條據分為兩大類:
一、憑證類條據
收條
借條
欠條
領條
二、說明類條據
請假條
托事條
留言條
便條
一、憑證類條據的內容與結構
憑證類條據一般涉及借、欠、收、還、領、個人或公家現金、財務,它往往起到憑證作用,財物歸還后,回收作廢或撕毀。
寫作基本結構是:標題+性質性關系語+正文+尾語+落款+日期
例:
①收條
收條也稱收到條或收據,是收到個人或單位交還的財物時,寫給對方的表明收訖的條據。寫收條時,先要把錢物當面點查清楚,數量和金額要用大寫。
②代收條
如果是代本單位的某一部門或代熟識的個人受到財物時,所開的條據叫代收條。
③借條
借條是向單位或個人借款借物時寫給對方的條據,一般借條中應說明歸還日期。當歸還財物時,一定要取回借條并及時銷毀,以免發生事端。
④欠條
欠條是在人們在經濟往來中,因不能立即結清某種款物手續而寫給對方的條據。
⑤領條
領條是向單位或部門領取發放的財物時,給經手發放人寫的條據。領條是發放人結賬的憑證。
二、說明類條據的內容與結構
說明類條據主要是向有關人員說明情況、托付事情、傳遞信息用的條子。
寫作的基本結構是:標題+稱謂+正文+落款+日期
例:
①請假條
請假條是因為生病或因事不能上班或不能出差、參加會議以及其他活動而向有關領導部門說明情況的條據。
②留言條
留言條是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因未能見到期望人而留給對方說明性的條據,或者已同別人約好而因有事外出或突然有變動無法赴約,需要給對方留言所寫的條據。
四點注意
條據必須由對方親筆書寫,接收方不能代筆,要交代清楚四項要素,即寫給誰,什么事情,誰寫的,什么時間寫的,要一 一寫明。
條據涉及的錢物數量要寫清楚,數字要大寫,數字前不能留空白,后面要寫明計量單位,以防添加與篡改。
內容不可涂改,文面保持整潔。如確實需要改動內容,改動處必須加蓋印章或手印。
用墨應用黑色或藍色鋼筆或簽字筆,不要用鉛筆、易褪色的墨水或紅色墨水。字跡應工整、清楚,不要用草書、以免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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