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債不還,追加妻子被告申請書
丈夫欠債不還,追加妻子被告申請書我國《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內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主張權利容,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夫妻一方舉證證明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該規定是人民法院解決當事人民事爭議確定民事責任所依據的裁判規則,而不是執行權的授權性規定。此外民事責任主體及責任具體內容的確定應當通過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且上述情形顯然不屬于執行法院的執行機構辦理的可以追加被執行人的情形。所以執行法院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裁定追加債務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于法無據,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執行決定。
丈夫欠債可以離婚嗎
丈夫欠債可以離婚嗎1、丈夫欠債的,可以離婚。
2、夫妻雙方是否離婚,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內有沒有欠債,不影響雙容方離婚。
3、不過,如果丈夫所欠債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法律上一般認為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夫妻二人均負有共同的償還責任。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感情破裂了,夫妻協商一致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不能免除妻子還債的責任
可以,但是債務問題要處理好,不然惡意逃債,會被債權人追訴的。
二人共同承擔債務
可以 誰欠的錢誰還唄
婚姻存續期間,丈夫欠債被告上法庭,我也被追加為被告,現已離婚。可
婚姻存續期間,丈夫欠債被告上法庭,我也被追加為被告,現已離婚。可是身份證任然被限制高消費,要怎么辦? 需要償還欠款或主張前夫的欠款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積極應訴答辯。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屬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老公欠債我被起訴了,我想離婚后會不會還有連帶責任
老公欠債我被起訴了,我想離婚后會不會還有連帶責任根據我國抄《婚姻法》襲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債務應該屬于離婚個人債務而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1、 夫妻一方婚前欠的債務,用于婚后生活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 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3、 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4、 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的;
5、 其他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以上即是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由于生活的復雜性,并不能列舉窮盡,因此,如何認定是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尤其重要。
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是決定需不需要還款的關鍵。夫妻個人債務如何認定應該首看借款的用途,只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是有證據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借款屬于個人債務。
在實踐中,要想證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合法債務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確實是個比較困難的問題。
如果債務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般都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即使此后離婚的,夫妻也要對該債務承擔交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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