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騙婚的要什么樣充分的證據
騙婚案件屬于詐騙罪的一種,詐騙數額較大,應當立案偵查。詐騙案件屬于刑事公訴案件,不需要被害人直接直接起訴。具體證據應當應當由公安機關調查取證。詐騙罪案件的證據主要是: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上沒有騙婚的罪名,何來騙婚之說?要么詐騙,要么重婚
刑事犯罪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否則疑罪從無
這個沒有明確的界限
起訴騙婚需要什么證據
我老婆是一個還不到二十歲,她以前就結過婚,后來和我認識三個月叫我結婚,和我結婚是第二次,她和前面那個男人有一個女兒,和我結婚不到兩個月就跑了。我們結婚她說要財禮錢,我拿了二萬四千塊的財禮錢,法律上沒有騙婚的規定,因欺詐而登記結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他專人財物為目的,以屬婚姻為誘餌,隱瞞真實,假借結婚而騙取財物,事后攜款逃跑,數額較大的,涉嫌詐騙罪,建議及時報警,不需要確鑿的證據,只要能提供一定的線索即可。
騙婚屬于詐騙,應當到公安機關報案,而不是起訴。非自訴案件。
如果你是索要彩禮,可以起訴要求返還對方還不到20歲,連法定婚齡都不到,你倆肯定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吧?那么你可以要求其返還彩禮。
直接找他,你在這邊辦的大家都知道,怕什么,是不是真的喲?回Q信。
可以起訴要求返還彩禮
告女方騙婚需要什么證據?
《民訴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言;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了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所謂脅迫婚姻,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顯然,騙婚關系也不屬于婚姻法中可撤銷的婚姻。
擴展資料:
在騙婚案件中,如果適用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關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來處理,宣告婚姻無效,適用法律則更加貼切,對當事人權利保障更充分,被騙人可以民事行為無效為由請求返還財產。
因此,基于以上分析,應當在民法通則的框架內建立騙婚的無效宣告制度;這樣才能公正地處理騙婚引起的糾紛,同時,對騙婚宣告無效也有利于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而如果判決離婚,則詐騙人騙取被騙人財產的行為則不宜作刑事處分,因為離婚是合法的婚姻關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騙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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