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報債權應提供哪些證據,債權逾期未申
您好,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供如下證據:
(1)債權證明。
即證明債權的真實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據、法院判決等。
(2)身份證明。
債權人自己申報的應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
(3)擔保證明。
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訴訟的,應予駁回。其起訴不具有債權申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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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時申報破產債權有哪些后果
您好,債權逾期未申報的后果是,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企業破產法》第9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此規定應當解釋為,逾期未申報的債權人失去通過破產程序獲得清償的資格。但是,他的民事權利并不因此消滅。在三種情況下,他還可以行使權利:
(1)破產程序因債務人具備《企業破產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而終結;
(2)債務人具備《企業破產法》第3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門資助清償債務或者取得擔保),不予宣告破產,破產程序終結;
(3)該債權可以在破產程序之外向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請求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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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嗎
《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32643838企業破產法》第9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此規定應當解釋為,逾期未申報的債權人失去通過破產程序獲得清償的資格。但是,他的民事權利并不因此消滅。在三種情況下,他還可以行使權利: (1)破產程序因債務人具備《企業破產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而終結; (2)債務人具備《企業破產法》第3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門資助清償債務或者取得擔保),不予宣告破產,破產程序終結; (3)該債權可以在破產程序之外向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請求清償。 債權申報的方式: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2、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3、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4、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債權申報有哪些方式,債權逾期未申報有哪些法
您好,債權申報方式包括: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2、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3、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4、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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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怎么辦
債權是否會消滅呢?以下是相關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一條規定: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并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范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第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中依法清償。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不能全額清償,債權人主張股東以其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予以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債權人因重大過錯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除外。”因此,如果債權人未能債權申報期間內進行申報,并不必然導致其債權消滅。債權人首先應注意,其權利主張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再次要注意公司清算程序是否已經終結:如果已經終結,要注意債權人本身是否存在重大過錯,再考慮清算組是否發行了通知和公告義務,清算組是否存在過錯;如果尚未終結,債權人依然可以要求清算組對此債權予以登記;對補充申報登記的債權,債權人可以要求在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中依法清償。對于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不能全額清償的,債權人可以主張公司股東以其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予以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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