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房產抵押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產抵一個很普遍的形式,那么房產抵押需要注意哪些事項?首先需要注意,不是所有房產都可以抵押的。根據法律約定,以下房產不能抵押:1、存在權屬爭議的;2、根據城市規劃,市區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3、存在權利限制的房產,例如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產、私人建房等;4、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5、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6、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7、違章建筑物或臨時建筑物;8、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另外,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應當攜帶所需的全部資料,包括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身份證明、抵押合同、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一、民間借貸房產抵押注意事項
房地產作為抵押擔保而進行的民間個人借貸日趨活躍,但民間抵押引起的糾紛日益增多,民間借貸抵押中幾種情況值得注意。
1、根據《擔保法》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民間借貸的雙方當事人在借款時不簽訂借款合同,僅僅有借條,而借條內容過于簡單。以住房作為抵押,不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僅以口頭約定,極易產生糾紛。一旦發生法律糾紛,當事人的主張存在法律上的舉證困難,即便到了法院訴訟,有時也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為債務人的借款做擔保,不簽訂抵押合同。在實際操作中,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為保障自己的權益,約束債務人及時履行義務,往往會要求債務人向自己提供反擔保。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而且應當簽訂書面的反擔保合同,這樣,才能敦促債務人及時還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凍結、執行。
3、民間借貸當事人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擔保時,不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合同登記手續。僅僅將其自己住房的房產證交付債權人質押。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不辦理抵押登記,有可能導致抵押無效。同時,由于不辦理登記,房管部門屢屢發現,在民間個人借貸中有制作假房產證交付債權人作為擔保的。
4、大部分民間借貸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現住房(許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擔保的。這就有可能造成債權的落空。
因此,專家建議,民間借貸抵押當事人,在發生借款時,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實借款人的房屋狀況,簽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到房管部門辦理相應的抵押合同登記,領取他項權證。
二、民間借貸利息如何確定?
民間的借款,有的自行約定了利息而有的沒有約定,對此法律上有何規定呢?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解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分具體情況:
1、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約定了利息利率的情況:
在計算利息時即按雙方約定寫明的利率計息,約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法律對上限進行了限制,超過限制以上的部分無效。上限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另外,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如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2、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致無法確定的情況:
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條上或借款合同上沒有寫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還款期限內不能要求支付利息。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同樣,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因此,在實際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權,判決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3、明確約定的無息借款的情況:
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當準許,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個人對個人的抵押借款,在簽訂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房產抵押復應能在房管局辦制理抵押登記,否則,抵押合同無效。如果是格式合同要看合同條款和你們之間的實際情況是否有出入,如果有,應當另行協商補充條款。民間借貸還要注意寫借據,并留存所借款項已經實際交付的證據。還要看抵押房產是否是小產權。房產抵押必須登記。本意見僅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作出,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后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
抵押貸款合同有哪些東西是需要注意的
"簽訂房屋抵押合同時,以下幾個方面需要注意:
1、明確約定被擔保的債權版種類、數額。明確權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被擔保的主債權為住房抵貸款數額即為貸款金額。
2、明確約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實際上就是貸款的期限。
3、明確約定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明確約定抵押擔保的范圍。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抵押的費用。
5、明確約定抵押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在一般情況下,借款方和貸款方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為一個統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企業簽訂抵押貸款合同應注意什么
企業簽訂來抵押貸款合源同應注意事項:
1、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2、明確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目前我國法律是禁止企業間進行借款的,而對個人之間借款沒有此規定,故在簽訂抵押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沒有清償債務能力時,就將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所有”。此約定沒有法律效力。
4、用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財產比如房產、土地、汽車等作抵押物的,應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財產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證部門申請抵押登記,并且只有辦理了抵押物登記手續的,才有對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法定部門。僅僅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以車輛、船舶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以企業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在簽訂房的內容:
1、明確約定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明確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被擔保的主債權為住房抵貸款數額即為貸款金額。
2、明確約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實際上就是貸款的期限。
3、明確約定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明確約定抵押擔保的范圍。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抵押的費用。
5、明確約定抵押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在一般情況下,借款方和貸款方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為一個統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1、明確約定抄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明確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被擔保的主債權為住房抵貸款數額即為貸款金額。
2、明確約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實際上就是貸款的期限。
3、明確約定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明確約定抵押擔保的范圍。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抵押的費用。
5、明確約定抵押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在一般情況下,借款方和貸款方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為一個統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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