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貸款,我做的擔保,現在人找不到了,我該怎么辦?
我有借條的,直接走法律程序嗎?1、你的情況中,擔保問題與借條問題在法律上是兩個獨立的問題,不連帶。專
2、你的擔屬保:如果是一般擔保,則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在擔保期限內債權人只有先起訴債務人并等法院判決下來強制執行后,債務人仍不能償清債務的,擔保人才承擔不能償清的部分。
3、若是連帶責任擔保,則在擔保期限內,只要債務人不還款,債權人就有權向擔保人要求還款,而不需要走法律程序了。
4、你的借條問題:那是另外一個和擔保無關的普通民事借款問題,該協商協商,該起訴起訴,都是可以的。
補充回答:
首先你是貸款人,你需要還貸。如果不還,銀行會把你的案子遞交法院處理,而法院不會采納你把錢借給別人的情況,因為借錢和貸款之間沒有必然聯系。到時候你還是要還銀行錢,可能還要加滯納金等等。
其次,你借款給你朋友,有借條,就要開始索要。如果找不到人,最好在一年內提起民事訴訟并要求法院進行財產保全。
這是兩個案子,是分別處理的。對你來說,按現在的境況,只能很無奈地先自行把貸款還上,否則會危及你的信用度,銀行上訴到法院的時候,你是被告,而不是你的朋友!
交友要慎重,這是2萬圓給你的一生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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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的情況要走法律程序。下面是可能跟你的情況有關的貸款擔保規定,希望對你有幫助。
根據貸款擔保第一節第六條法律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
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
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
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
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
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
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
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
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
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
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
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
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三節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
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
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
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
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
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
證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
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
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擔保人的作用是,抄當襲朋友貸款,還不上錢的時候,你就成了責任人,即使你走法律程序,你朋友沒錢,還是得要你先墊著!沒有你的擔保,你的朋友就貸不到款,你說是不是你的責任!這么說還是一樣的,你貸款是你和貸款方的事,你借錢給你朋友,是你和你朋友的事,可以說是2個事件!目前就你貸款的事,肯定找你處理的,你和你朋友的事,完全可以報案處理!
忍忍,要找到人呀,不然你就出2萬,你借他,總曉得一些他的資料吧,要找完,找,就一個字。
請問:借條上有借款人和擔保人姓名,但借款人找不到人,能只起訴擔保人嗎,借條上沒寫還款日期。
第一,可以只起訴擔保人。這叫保證合同糾紛。
第二,借條上沒寫還款日期。專可以隨時屬起訴。
《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
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
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
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本是連帶保證人,卻在借條中都寫在了借款人一欄,起訴時應該怎么起訴,起訴誰?
您好,在連帶擔保中,不區分債務人與擔保人,起訴任何一方均會得到法院支持。
你好,雖然都寫在借款人一欄,但事實是不能改變的,借款人就是借款人,保證人就是專保證人屬。
由于保證人是連帶保證人,所以債務人和連帶保證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債務,作為債權人在起訴時既可以起訴債務人,也可以起訴保證人,也可以同時起訴債務人和保證人。你所說的情況,建議同時起訴,但在訴狀中因如實陳述,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就是了。
建議同時起訴 ,但要如實陳訴。
可以作為共同被告進行起訴。
縱橫法律網 喻遠軍律師
您好!因為當時我在不情愿的情況下和債權人擔保了一筆貸款,后來還錢的時候債權人故意不還借條給債務人,
我當時作為擔保人我有電話錄音,還有銀行還款憑條。還有債務人還款的情況說明。現在債權人到法院起訴我和債務人,我想問下我作為擔保人有連帶責任嗎?法院判你敗訴不是因為你是借款人,而是因為你是擔保人,當借款人不還錢時,擔保人是要承擔還款責任的。
我幫朋友借錢,他是擔保人,錢也是他用的,現在法院起訴我,我該怎么辦
你和你朋友之間的內部約定是不可以用來對抗債權人的,可以要求法院追加專你朋友為共同被告屬。此時可能他作為一般保證人或者連帶保證人來承擔責任,但是要是一般保證的過了保證期間的就不可以了。另外,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了以他的東西作抵押的話,那么他的身份就是擔保人了。可以看看民法通則、物權法以及擔保法、合同法關于保證的法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因為對于借條內容并不清楚,所以也很難作出具體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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