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賠償嗎
根據《勞動合抄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即勞動合同期滿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到期后除非單位同意維持或者提供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員工拒絕的情形外,單位應該按照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后公司沒有提出跟勞動者續簽的想法,也沒有要求勞動者不要來上班了,勞動者就還是在公司里面正常的上下班,一切都跟過去一樣。那么,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但員工仍在職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但員工仍在職有賠償嗎
有,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但勞動者在職的,那么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不續簽合同,而且不解除勞動合同,那么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沒有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可以主張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如果是合法裁員,那么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 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 有補償嗎
1、經復濟補償按勞動制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合同到期不續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補償標準如下內: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容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個人終止是沒有的,公司終止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賠償嗎?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員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即每滿一年工作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為: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月平均數。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一,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可首先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解決。其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或者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按現行規定,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是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勞動者提出不續簽的,是不能要求補償金的,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ǘ┯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谌鶙l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ㄈ┯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畻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ㄎ澹┏萌藛挝痪S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ㄆ撸┓?、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2008.1.1后的該單位工版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權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待遇續簽而勞動者不愿續簽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維持或提高工資待遇續簽而勞動者不愿續簽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了不續簽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后,其中一方不愿意續簽是不用賠償的,只有在合同期間,如果有一方單方面違約,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相關推薦:
企業間借款合同范本(簡單的公司企業之間借款合同范本)
企業借款合同樣本(企業借款協議書范本)
企業借款合同有效嗎(公司之間借貸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車輛租賃合同樣本)
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是編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