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版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權寫明: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即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持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后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現實中,因為不少夫妻在離婚之前沒有搞清楚怎樣寫離婚協議書才有效,因而雖然簽訂了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但因為內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從而導致無效,這最終肯定還是會影響到當事人的利益。
離婚協議不簡單,關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你真的寫對了嗎?聽理婚律師團隊韋律師為您解答~
1、要明確離婚協議生效時間: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專才生效。不管是通過民屬政部門離婚還是法院離婚。2、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發生效力。法院審判時候,也不會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來確定判決書內容,也可能判決離婚,或者不準離婚。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證明夫妻之間感情破裂,以及現有財產狀況。3、對于已經離婚的,法律還給與他再次尋求救濟的機會。我國婚姻法允許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這種情形的前提是簽訂離婚協議時候,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行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銷,重新分割財產。
離婚復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制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即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持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后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現實中,因為不少夫妻在離婚之前沒有搞清楚怎樣寫離婚協議書才有效,因而雖然簽訂了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但因為內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從而導致無效,這最終肯定還是會影響到當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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