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回擔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
依連帶責任產生之原因不同,可以將連帶責任劃分為法定連帶責任和約定連帶責任。連帶責任雖對債權人有利,但對債務人,無疑是一種加重責任。所以《民法通則》規定,承擔連帶責任,須由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可見,在一般情況下,多數人之債務是以按份責任為基本清償原則的。
擴展資料:
連帶責任確定后,依債務人承擔責任的先后順序不同,可將連帶責任劃分為一般連帶責任與補充連帶責任。
一般連帶責任的各債務人之間不分主次,對整個債務無條件地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不分順序地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如合伙、半緊密型聯營、代理關系等。
補充連帶責任須以連帶責任中的主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為前提,從債務人只在第二順序上或者與責任總額不一定相等的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如保證人在被保證人不能償還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連帶責任。倘若被保證人只能承擔60%的債務,那么保證人只能承擔另40%的責任。
連帶責任是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民法總則》規定,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民法總則》和《擔保法》均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上述法律規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可按因侵權或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劃分和判定,既可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可承擔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1、責任不同
(1)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數人債務者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也就說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
(2)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成立條件不同
(1)連帶清償責任的成立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的規定;二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所成立的連帶清償責任當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連帶債務,即合同約定的連帶責任。
法律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民法和商法所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對于合伙債務,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此為一般規則。我國《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連帶責任的成立條件是: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系且為不可分之債;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必須不可分;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
3、主體關系不同
(1)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還錢。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2)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連帶責任
百度百科-連帶清償責任
意思是雙方互相承擔連帶責任,比如甲欠丙的錢,甲和乙承擔連帶責任,指丙可以找甲還錢,也可以直接找乙還錢。
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連帶責任產生之原因不同,可以將連帶責任劃分為法定連帶責任和約定連帶責任。
約定連帶責任是依照當事人之間事先的相互約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法定連帶責任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
依連帶責任內容之不同,又可將連帶責任劃分為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違約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違反合同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侵權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發生而產生的連帶責任。
擴展資料:
承擔連帶責任的內部份額確定
1、根據各自的過錯來確定
2、根據原因力進行比較
3、平均分擔賠償數額
4、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律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作為。合同法上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如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對合伙債務的連帶責任)。
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如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互負連帶責任就是指債權人(受害人)對債務人(該二人)中的任意一人或者全部,可以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部分給付。
受害者家屬可以向任意一個債權人追償全部金額,即可以向三輪車追償全部金額,也可以向出租車追償全部金額。
如果債務人拒絕給付,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如果原告請求甲方承擔超過30%的份額,那么甲有義務為乙支付多余的部分,并在代乙支付后獲得向乙追償的請求權。在案例中,如果三輪車主無力賠償,則出租車主有義務替三輪車主賠償,但保有向三輪車主追償出租車主多付份額的權利。
擴展資料:
連帶責任產生的法律上的依據主要有:
1、《民法通則》規定,這是連帶責任產生的基本依據。主要有:第35條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52條因聯營而承擔連帶民事責任;第66條、第67條代理中因授權不明、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無權代理或利用代理關系進行違法活動而產生連帶責任的承擔;
2、《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為《擔保法》關于保證責任的祥盡規定;
3、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1條、第148條,《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73條,《關于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第10條,《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9條等,均有連帶責任承擔的規定。
4、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廣告法實施細則》規定廣告虛假而承擔連帶責任等。
約定原則
即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約定而確定連帶責任的承擔。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多見于擔保合同中。
過錯原則
即根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過錯大小來確定連帶的承擔。包括兩種情況:一種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本應負連帶責任的一方當事人由于其主觀上無過錯,因而在一定條件下(并非所有無過錯均不承擔連帶責任)不承擔連帶責任。
比如與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協迫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之情形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即連帶責任)。又如合伙中的一方當事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形成的債務,另一方當事人便不承擔連帶責任。
另一種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一方當事人雖負有連帶責任,但由于損害后果的造成非其一人過錯所致,而是因債權人、債務人等均有過錯所致,所以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該方當事人也因此承擔部分連帶賠償責任.
比如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是清償債務和賠償損失,即依連帶責任承擔的債務范圍和方式不同,法律中具體又有連帶清償責任和連帶責任之分。此外,在特定條件下還有支付違約金,返還財產,上交款物收歸國有等特殊方式。法律上對連帶清償責任和連帶賠償責任未作明確界定,依筆者之見,兩者應當有所區別。
一般連帶責任的范圍包括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那么,連帶責任的范圍一般僅指債權和利息的清償,不涉及賠償問題;而連帶賠償責任的范圍則一般特指因違約或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故有的情況下還一并包括債權及利息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此時的責任范圍及于一般連帶責任的范圍。
連帶賠償責任多見于有效合同及發生違約賠償中。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存單持有人以金融機構開具的、未有實際存款或與實際存款不符的存單進行無效質押的,開具存單的金融機構因其過錯致他人財產權受損;對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還有在保證關系中,主合同債務人秘保證人共同欺騙主合同債權人,造成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或主合同及擔保合同均無效的,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等。
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可按因侵權或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劃分和判定,既可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可承擔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
例如《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金融機構因其幫助出資人和用資人進行違法借貸的過錯,應當對用資人不能償還出資人本金部分承擔賠償責任,但不超過償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此外,還可確定補充賠償責任。
例如《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出資人未將資金交付給金融機構,而是依照金融機構的指定將資金直接轉給用資人,金融機構對用資人不能償還出資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擔補充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連帶責任
二人互負連帶責任就是指債權人(受害人)對債務人(該二人)中的任意一人或者全部,可以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部分給付。
受害者家屬可以向任意一個債權人追償全部金額,即可以向三輪車追償全部金額,也可以向出租車追償全部金額。
如果債務人拒絕給付,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如果原告請求甲方承擔超過30%的份額,那么甲有義務為乙支付多余的部分,并在代乙支付后獲得向乙追償的請求權。
在案例中,如果三輪車主無力賠償,則出租車主有義務替三輪車主賠償,但保有向三輪車主追償出租車主多付份額的權利。
擴展資料:
現就法條明確規定連帶責任的類型作如下分類探析:
1、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責任
此種連帶責任是基于共同侵權的原因而應承擔的連帶責任。
2、共同危險行為之連帶責任
共同危險行為又稱準共同侵權行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且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鑒于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各共同危險行為人內部承擔均等賠償責任,對于被侵權人則承擔連帶責任。
3、無意思聯絡分別侵權之連帶責任
無意思聯絡的分別侵權行為是指每個行為人在實施侵權行為之前以及實施侵權行為過程中,沒有與其他行為人有意思聯絡,也沒有認識到還有其他人也在實施類似的侵權行為,其每個個體所實施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被侵權的全部損害后果的侵權行為。
4、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用戶侵權隨之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5、買賣拼裝、報廢機動車之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6、高度危險物致害之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定了高度危險物致害的連帶責任,所有人對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基礎是具有過錯和所有人、管理人對非法占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因是未盡到高度注意義務。
7、妨礙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了妨礙公共道路通行引起的侵權糾紛,承擔責任的主體即包括對公共道路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也應包括具體實施堆放、傾倒、遺撒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8、雇員致害之雇主賠償責任中的連帶責任取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了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該解釋與《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提供勞務者致害賠償相沖突,雇員致害賠償糾紛已為提供勞務者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所取代。
對連帶責任進行分類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有重要意義。本文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從不同角度、用不同標準將連帶責任進行分類。旨在幫助我們加深對連帶責任的認識深度,從不同側面把握連帶責任的特征、性質及其構成要件,正確地界定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院強制執行
受害者家屬可以向任意一個債權人追償全部金額,即可以向三輪車追償全部金額,也可以向出租車追償全部金額。
二人互負連帶責任就是指債權人(受害人)對債務人(該二人)中的任意一人或者全部,可以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部分給付。
如果債務人拒絕給付,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擴展資料:
人民法院的執行,在我國又稱司法執行,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義務人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調解書、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法律活動。一般來說,依照案件的實際情況,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存款、收入、房產、車輛等其他財產。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9條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權利人通過訴訟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卻在勝訴后怠于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權益會得而復失。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申請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案件經過了幾級審判,強制執行都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或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您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您的身份證明;
4、如果您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第三,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連帶責任
百度百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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