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于母公司,并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
母公司破產可能導致子公司可能的結果:
一,母公司破產可能導致子公司解散清算。因為母公司占有子公司的多數甚至全部股份,母公司可通過召開子公司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依照法定程序解散子公司,對子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以了結其債權債務關系,消滅子公司法人資格,收回子公司的剩余財產用以破產清算。
二,母公司的破產并不必然導致子公司歸于消滅。母公司可將其對子公司擁有的股份在評估基礎上進行轉讓,轉讓所得納入破產財產,但子公司的法人資格仍然保留,子公司的股權結構發生變動。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第四十五條,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六條,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十七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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