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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合同糾紛的問題怎么辦

首頁 > 債權債務2021-05-16 00:50:23

合同糾紛問題怎么辦?

其實把題定為民事糾紛處理的方法更準確些.因為程序問題一般由法律來規定版,選擇了哪種解決方法權,就適用相應的程序規定. 首先是協商解決.這是解決合同爭議最重要的方法. 協商不成根據合同約定解決. 如果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應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如果仲裁裁決有我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可向法院起訴撤銷仲裁裁決.仲裁裁決撤銷后可向法院起訴解決合同爭議.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仲裁條款,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發生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辦?合同糾紛不是警察管,規法院管,協商不成直接起訴即可。

合同糾紛都有哪些解決辦法?

  合同糾紛是交易過程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現實中因為合同的類型不同,因此導致出現合同糾紛的情況也不太一樣。但是在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上面一般來講就只有那么幾種。下面,找法網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合同糾紛解決方式具體有哪些。
  一、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如何選擇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仲裁與訴訟制度各有優劣勢,二者形成相互補充的狀態,也構成了我國基本的法律裁判程序。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來選擇糾紛的解決方式。
  1、關于效率。
  當事人發生糾紛一般都希望盡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以避免投入更多的財力、時間成本。在這點上,仲裁比較占優勢。首先,仲裁的受理和開庭程序相對簡單,訴訟相對復雜;其次,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立即生效。訴訟實行兩審終審,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可上訴,并且提起上訴程序仍需時間:再次,目前訴訟的案件呈上升趨勢,而人民法院的訴訟資源有限,加之案件的復雜程度、法官的判案水平、社會不良風氣的干擾和影響等因素,一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判決生效,往往需要較長時間。
  2、關于靈活性。
  在仲裁中,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仲裁機構、選擇仲裁員,甚至選擇仲裁的時間和地點,選擇適用的實體法。特別是可以據仲裁員的經驗、閱歷、職稱、學歷、品行素養、仲裁水平等諸多方面來自由選擇自己信任的仲裁員。而訴訟則基本確定了受理的法院、審判員、審判的程序、時間及地點。當事人只能通過調整自己的相關情況來應對訴訟。
  3、關于專業性。
  有些糾紛的事實判別強于法律判斷,而這些事實判別又需要相當豐富的專業方面的知識,這正是仲裁機構既具社會威望、又具備權威的相關專業知識且熟悉法律規范的專家仲裁人員的優勢,因而審理案件更具有權威性和說服力,有利于這些糾紛的解決。而法院的法官往往只具有法律的專業知識,對糾紛所涉的專業知識不一定了解,在事實認定上可能存在不足。
  4、關于權利救濟。
  仲裁是一裁終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時,又失去了二審的監督作用,沒有了當事人進一步主張權利的回旋余地。當然在法定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而訴訟本來就是二審終審,即便是發生了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救濟途徑相對更廣。
發生合同糾紛怎么解決,有哪些有效的處理方式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同糾紛的常見解決辦法

  合同糾紛是交易過程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現實中因為合同的類型不同,因此導致出現合同糾紛的情況也不太一樣。但是在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上面一般來講就只有那么幾種。下面,找法網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合同糾紛解決方式具體有哪些。

  一、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如何選擇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仲裁與訴訟制度各有優劣勢,二者形成相互補充的狀態,也構成了我國基本的法律裁判程序。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來選擇糾紛的解決方式。

  1、關于效率。

  當事人發生糾紛一般都希望盡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以避免投入更多的財力、時間成本。在這點上,仲裁比較占優勢。首先,仲裁的受理和開庭程序相對簡單,訴訟相對復雜;其次,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立即生效。訴訟實行兩審終審,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可上訴,并且提起上訴程序仍需時間:再次,目前訴訟的案件呈上升趨勢,而人民法院的訴訟資源有限,加之案件的復雜程度、法官的判案水平、社會不良風氣的干擾和影響等因素,一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判決生效,往往需要較長時間。

  2、關于靈活性。

  在仲裁中,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仲裁機構、選擇仲裁員,甚至選擇仲裁的時間和地點,選擇適用的實體法。特別是可以據仲裁員的經驗、閱歷、職稱、學歷、品行素養、仲裁水平等諸多方面來自由選擇自己信任的仲裁員。而訴訟則基本確定了受理的法院、審判員、審判的程序、時間及地點。當事人只能通過調整自己的相關情況來應對訴訟。

  3、關于專業性。

  有些糾紛的事實判別強于法律判斷,而這些事實判別又需要相當豐富的專業方面的知識,這正是仲裁機構既具社會威望、又具備權威的相關專業知識且熟悉法律規范的專家仲裁人員的優勢,因而審理案件更具有權威性和說服力,有利于這些糾紛的解決。而法院的法官往往只具有法律的專業知識,對糾紛所涉的專業知識不一定了解,在事實認定上可能存在不足。

  4、關于權利救濟。

  仲裁是一裁終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時,又失去了二審的監督作用,沒有了當事人進一步主張權利的回旋余地。當然在法定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而訴訟本來就是二審終審,即便是發生了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救濟途徑相對更廣。

  綜上可知,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主要有四種,即上文中介紹到的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當然,在遇到不同的合同糾紛時,當事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比較好的解決方式,這樣才有利于糾紛的解決。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找法網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一、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專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屬、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第二、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解,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第三、仲裁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的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第四、訴訟

  如果當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則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實踐中在遇到合同糾紛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第一是協商,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第二是調解,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的活動。
第三是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第四是訴訟,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總和。

關于合同糾紛的問題

大家好,是這樣的:我家在2011年和房東簽了一份期限為五年的合同,現在才過兩年,房東就想收回房子。 他給的理由是 當時簽合同時是與他兒子(他兒子也有二十多三十歲了)簽的,但是房子產權是他的名字 所以不成立。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該怎么辦?這合同是否有效?如果需要走司法途徑 又需要哪些東西?
你好,合同是有效的。如果需要訴訟,你需要證明他父親知道你租房的事實就可以。
應當構成了表見代理行為,這樣的話,合同是有效的。注意固定一些證據吧。
你好,你可以起訴其子要求承擔法律責任。

發生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辦?合同糾紛不是警察管,規法院管,協商不成直接起訴即可。

關于一個合同糾紛的問題,求助!!

現在是這樣一個情況:我要轉讓一份茶館生意,有甲乙兩家人有意向,我已經與甲方簽訂好了轉讓協議,但是現在,乙方找到我,開出了更好的條件;現在我想和甲方毀約,這其中我有幾個問題:1.因為有訂金的存在,我是不是要雙倍交還訂金。2.是不是只要我下定主意賠償甲方訂金,我就完全擁有權力與乙方簽訂新的轉讓協議。。。急求!!
只要你愿意賠償事來情就好辦源了。你可以與乙方去簽訂合同,并且不把事情告訴他,也就是你要甘愿做惡意的乙方,讓乙成為善意取得人。然后讓乙盡快登記辦理手續。這樣子甲可以要求違約賠償,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不能取得你的茶館。訂金是雙倍的。

關于合同糾紛問題!

我想問合同是否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就已經生效?之后就該去履行各自的執行責任,合同簽定8個月左右!責任方未向我交納合同中規定的租賃費用,我是否有權利去告他?是否有權利要回所欠金額以及合同中提到的違約金?合同中提到2個月未交納違約金則算違約行為,現在都8個月了!如果責任方簽字蓋章后狡辯說合同有虛假的地方, 并且狡辯沒權利要求償還所有拖欠金額和違約金我該如何處理?如果責任方違約并且在我的催促下依然違約但合同中期限為3年!8個月后我有權利終止合同或者有權利單方面自動解除合同么?責任方為兩個合伙人!如果我解除合同前已征求責任方合作人之一的意見,并且責任方合作人之一已經同意解除合同.是否合同已經解除?責任方的合作人是否有連帶關系?在拿到字據后我是否有權利處理自己的租賃物?
你可不可以弄個段落,看著看著就串行了
暈死!
字堆成一堆,事情說的一點邏輯沒有,耐著性子全看完,發現什么都沒說清楚……
還好不是當面咨詢,不然這錢我不賺都不解答了
1.一般情況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但是如果雙方約定了合同生效條件或者內法律容規定了生效條件的,就必須按相關條件進行才生效。
2.有權利訴訟。
3.有權利要回租金和違約金。
4.當然違約了。
5.訴訟啊。
6.你把一個簡單的問題復雜化了,基本不沒有任何法律常識,建議你找個律師詳細替你看看合同,這么說也太籠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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