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需要哪些條件
債務轉移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內債務的協議容,將債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事實。
根據債務轉移的基本理論和《合同法》關于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債務轉移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
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定有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債務,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債務承擔。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承擔,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訴訟中的債務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擔。
二、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司法實務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
1、性質上不可轉移的債務,它往往是指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特定債務人親自履行,因而不得轉讓;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移的債務;
3、合同中的不作為義務。
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以下條件專
1、連帶責任人屬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
2、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系,且為不可分之債;
3、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
4、連帶責任的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
債務承擔有哪些條件
債務承擔條件如下:
1、債務承擔協議須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債務承擔協議發生回效力答的最主要條件。
2、要有以債務承擔為內容的協議,債務承擔協議,以債務移轉為其內容和目的。
3、所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性質上不可移轉的債務,不能作為債務承擔的標的。
4、必須要有有效的債務存在,本來不存在或已經消滅的債務訂立債務承擔協議,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承擔的條件是什么?
說夕陽剛剛照射到
上蒼創造這么多奇跡,
陰濕的空氣氣味
讓你的手指快跑著摸索
遠離世間的紛爭,沒有恐懼地
他的眼淚不算什么,哈哈
首先你要么是債務人或者擔保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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