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中援引的法條是哪部法的法條啊
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請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不作為)的權利。請求權是相對權的典范,即僅僅相對于某個特定的人產生效力。
請求權是民法中一個極為重要的概念。請求權概念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四個領域:一是在民法基礎理論領域,請求權作為權利分類的一種類型出現;二是在債權的效力領域,關于請求權與債權的請求力的關系;三是在物權法的領域,對物上請求權的認識問題;四是在責任競合的研究領域,對請求權競合理論的爭論。
民法中請求權和支配權的關系?
請求權和支配權都是民事權利。 1.支配權,是指直接支配某種客體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請求權,是指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權利。2.支配權是特定的,請求權是相對的。例如,所有權就是支配權。
臺灣學者的《法律思維與民事實例》對請求權基礎的研究較多,可以參照的看一下!!
民法中的請求權是什么意思,希望講得通俗些,最好有例子,謝了。
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得請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不作為)的權利。請求權是相對權的典范,即僅僅相對于某個特定的人產生效力。
1. “請求權”的第一層含義,是旨在獲得某種特定的給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請求這種給付,至于該他人能否獲得其希冀的給付,則是另一回事。民事訴訟上的請求權,多為這種理解。
2. 請求權定義為“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該種請求權以存在一項有實體法依據的請求權為前提。在另一方面,該請求權不一定非得(通過訴訟或其他方式)已經提出不可。該項請求權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張的影響,也不受債權人是否知悉其請求權的影響。
這一實體法上的請求權概念,是由Windscheid從羅馬法和普通法中的“訴”(actio)的概念中發(fā)展出來的。“訴”的概念乃著眼于程序法而非實體法。
債權上的請求權:賠償損失請求權,基于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的請求權;
物權上的請求權:確認所有權,排除妨礙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消其特點是:( 1)具有相對性;( 2 )具有非公示性;( 3 )大多表現為實體權利。請求權作為獨立的實體權利,連接了實體法與程序法的權利,因為民事訴訟可以分為三種,即確認、給付、變更之訴.這三種訴訟中給付之訴是民事訴訟的核心,而給付之訴的基礎就是請求權。請求權可以獨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權利的內容(權能)。請求權與債權的關系是:請求權是債權的主要內容,但債權又不限于請求權,債權的權能除了請求權之外,還包括“選擇、解除、終止等權能”。而且,債權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時,債權雖然減損了其強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而主張返還(《 民法通則)第138 條、《 民通意見》 第171 條)請求權既然可以是某權利的內容,說明它是基于基礎權利而發(fā)生的,有基礎權利,才能有請求權。除危險請求權。
知識產權上的請求權,人格權上的請求權,身份權上的請求權(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
民法通則中的請求權有哪些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護的利益范圍或者實施某一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簡單的說,就是權利主體對實施還是不實施一定行為的選擇權。在理解權利的概念時,要注意與權能和權限相區(qū)分。其中,權能通常指權利的具體形式;而權限是法律準許當事人意思發(fā)揮作用的限度范圍。有以下基本含義:(1)、權利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利益范圍或者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2)、權利是權利主體要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 以實現其利益的可能性;(3)、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主體得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濟。分類:(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于支配權。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權利。(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原權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fā)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于專屬權。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財產權多為非專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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