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怎么寫呀?
“補充協議”的內容應當是主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規定,包括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費用的負擔等。這也就是說,對于主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內容,可以通過“協議補充”使其變成有約定;對于主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的內容,可以通過“協議補充”使其變成約定明確。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主合同的履行。
“補充協議”的內容應當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內容,也可以說是非主要條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談不上“協議補充”。根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以及《合同法》總則、分則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影響主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有三:即當事人條款、標的條款和數量條款。這些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主合同不成立。主合同不成立,談不到生效,更談不上履行。此時,“補充協議”沒有存在的前提。當事人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必備條款達成的協議,不是“補充協議”而是一個“新協議”,對“新協議”中的非主要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才有“補充協議”存在的前提和基礎。根據《合同法》第61條和第62條規定,“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項補充的首選方式,即當事人對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法律首先賦予當事人“協議補充”。只有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才能按照主合同條款進行體系解釋或者按照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進行補充。只要上述方式之一就能補充主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就不能適用第62條規定的任意性規范。
合同補充協議書(范文)
合同編號: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年月日簽訂合同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原因)。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具體變更條款)
2、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補充協議可以當做是合同的附件,因為是對合同內容的補償,所以在內容上肯定是沒有合同的內容多。但在簽字蓋章方面同樣也是要按照合同簽訂的要求進行的,否則的話合同補充協議就有可能無效。
《XX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XX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原因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互信,互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意向書基礎上補充合作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補充修改部分為:
1、“三-2”需要補充或者修改的內容
2、同上寫內容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意向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意向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意向書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意向書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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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點說就是分以下幾點:
標題;
誰和誰;
因為什么所以在哪個合同的基礎上補充;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
補充協議和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被修改的地方按補充協議的內容為準;
一式幾份,誰拿協議的誰畫押再寫上日期。
把新達成的約定寫清楚,雙方簽字蓋章。
合同補充協議怎么寫
補充協議(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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