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當我們去澳洲買房的時候會涉及很多購房步驟,其中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雖然在澳洲買房一般會找律師,但是作為購房者來說,我們也不能完全不了解,對于在簽訂澳洲房產合同方面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是每一個購房者應該也必須要了解的。
在澳洲買房更是要小心,所以簽訂購房合同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經濟損失,前提是合同一定要規范,對于合同的規范要求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而且和國內還是有區別的,簽訂澳洲房產合同規范有一大本,其中的有些內容可能是你在國內買房時沒有見過的。
一、合同規范要求
1、原始材料:關于欲購的房產所占有的土地、面積、歷史上曾經在這塊土地上發生過各次交易的賣主的姓名,貸款的機構等。
2、政府出具的計劃信息:它告知這塊土地的被批準的使用用途,即是否能用于居民居住地,還是可用于經商或可再開發。
3、澳洲房產稅費支出:房產是否還有以前發生的貸款,各項開銷,比如市政稅﹐水費等。
4、政府出具的建筑許可:過去七年中針對任何新建或改建項目所下達的建造限制、建筑許可。
5、其它附屬協議:與該房產有關的與它人的協議﹐例如房產周圍的圍墻方位、面積、高度,以及是否允許你再在屬于你的房產范圍內建你需要或可能需要的附屬建筑物等。
二、合同正文注意事項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對于正文內容我們必須要仔細閱讀,每個細節都要準確無誤,尤其是涉及到錢財、權益方面的內容,當然了在簽訂的時候最好聘請專業的律師來對合同進行審閱,一般買家律師會詳細為你介紹合同,包括為你講解其中的風險、責任以及義務,一般賣家也會有律師在場,如有問題可以相互協商。
在合同正文方面尤其需要注意以下一些內容:
1、價格:必須要在合同上明確標定價格
3、動產:屬于你在購房時合同中標明的可移動的所購房產內包含的所有財產,如窗簾、電器設備配置等。
4、特別要約或規定:如您的貸款條件、方式(澳洲房產貸款相關)。房屋質量要求的特別標準。以及一切在最終成交前。賣方責任范圍內應做到的事。
5、附屬設施:售房合同中必須詳細載明您認為應該歸入購房權益的附帶設施和相關用具。就例如附屬設施中的活動鐵皮房子等。
當然了除了以上這些,在合同中還要考慮有沒有對你不利的內容,包括房屋本身以及使用方面的內容,如有有一定要提出,尤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應該及時協商解決。
三、澳洲購房合同中的“冷靜期”
在澳大利亞買房簽訂合同有一個冷靜期,也許你不太了解,但是它的存在對于買家來說其實是非常有用的,在冷靜期內我們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例如對房屋進行詳細檢查,準備購房資金或者是聯系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等。
除此以外,在冷靜期內考慮清楚自己的選擇至關重要,如果在冷靜期內取消合同只需要支付較少的賠償,不同州賠償金額不同,例如新南威爾士州為房價的0。25%,維多利亞州為房價的0。2%,但如果是在冷靜期外就算是違約,那么需要賠償房價的10%以及額外的賠償。
我們要知道該冷靜期是由各法案賦予的,一旦與賣家簽訂購買住宅房屋的售房合同,即合同生效后,就會自動產生冷靜期,無需額外注明。
四、海外買家簽訂合同方式
對于很多中國買家來說,如果人在國內,那么如何及時有效的簽訂購房合同呢?其實在澳洲買房并不一定需要買家自己親自前往澳洲簽署合同,對于許多境外買家無法親自飛赴澳洲當場簽訂合同的購房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完成合同的簽訂。
方式1、簽署影印件:代理律師用買方簽署的合同的影印件進行交換合同。這種方式的優勢是方便直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賣家都會同意這種方式。
方式2、授權委托書:買家事先可以通過設立一份授權委托書,委任自己在澳大利亞的代理人代表自己簽署購房合同。這種方式更受信任,但這種方式相對繁瑣,需要有法定見證,買家必須在一位法定見證人面前親自簽署授權委托書,并由該法定見證人簽署授權委托書。
以上簽訂澳洲房產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是每一個準備在澳洲買房的購房者都應該了解的,并且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嚴格注意,不要以為是多此一舉,這是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著想,更多澳洲購房問題,大家可以通過在線咨詢直接獲取澳洲購房顧問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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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是如今房地產銷售的一個主要方式,但簽訂預售房屋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項內以防止某些風險。容簽訂預售合同時主要有以下一些注意事項:1、確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2、確認開發商制定的格式條款是否公平。3、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違約責任。開發商遲延交房的責任主要分為遲延交房的違約金、賠償金和購房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兩個層次。應當明確這些規定的具體內容。4、明確約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5、明確面積誤差的處理結算辦法。預售合同約定的面積一般為按圖測算的面積,難免與最終實測面積有誤差。為了避免日后發生糾紛,購房者應當在預售合同中約定出現面積誤差后的處理方法。6、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后,從合同信息網上備案到購房人領取房產證、土地證,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續需要辦理。
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如注意確認出賣人信息、注意明確貸款不成的約定、注意注明計價方式與房款及注意房產證的辦理期限等等,具體如下:
1、注意確認出賣人信息
購房是很謹慎的一件事情,所以在房產交易過程中,雙方需要簽訂購房合同的,通常購房合同正文的第一項內容就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填寫,在這里,購房者應該重點查看開發商的名稱、營業執照注冊號和企業資質證書號。
按照規定,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該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注意明確貸款不成的約定
如果準備申請貸款購房的朋友們,要考慮到因為征信或者其他問題造成銀行拒貸的情況,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在購房合同中和開發商約定清楚。
如果購房者因貸款被拒而導致無法買房,開發商要如數退還購房者所繳納的定金和其他款項。如果購房合同中無約定,購房者個人不僅定金要不回來,可能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3、注意明確相關費用由誰出
在房產交易過程中,除了會有關于房子資金的來往之外,還會涉及到其他的費用,比如交房時,購房者大多都還要支出一部分款項。
到時開發商會給你一個費用清單,這其中有部分款項是合理的,比如說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物業費等等,但可能還會有一部分不合理收費,比如小區一些內部配套的收費。
4、注意注明計價方式與房款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中應該要寫明房屋的單價和總價,同時別忘記讓開發商注明計價方式。如果合同中沒有注明房款和計價方式。
在實際付款時房價上漲,部分開發商可能會要求購房者以后來的房價付款,或者通過其他計價方式計算房款,因此這些內容最好一開始就定好了,雙方都不能輕易更改。
5、注意房產證的辦理期限
有些開發商會以各種理由拖延辦證時間,購房者在購房合同里面要明確規定房產證辦理時間,并約定好雙方違約責任。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
6、注意明確退房責任
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往往會拿出一些資金來進行房屋裝修,比如購買家電等等,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明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7、注意明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交房時間一般也會在購房合同中注明,那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注意逾期交房是否有賠償,這就要求在購房合同中一定要明確約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確到年月日。
不要接受任何摳字眼的不合理條款,并明確約定逾期不交房的違約責任,如每逾期一日按支付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同時約定在一定期限內仍不交房的,購房人有權要求退房。
8、注意確認物業管理事宜
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也要確認并約定好物業公司是哪一家,物業管理范圍即物業管理具體包括什么,以及前期的物業收費標準。
購房合同中這幾點特別要注意!簽了房子也不是你的,白花一大筆錢
購買集團子公司開發的房子,后發現沒有預售許可證,想退房,該怎么辦理
只簽了認購協議書,首付款已交半年,沒簽購房合同,也沒辦貸款。協議書上也未說何時可以辦理,感覺很無奈也很氣憤這個合同你都不簽就付錢,也是自己的失誤造成的。商量解決吧。
關于買賣合同里擔保的條款
我與客戶簽訂了一份工業品買賣合同。合同是對方(買受人)擬的。其中有一擔保條款:“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由出賣人企業全部資產來擔保”。僅此一句話而已。rn問題一:這個條款有法律效力嗎?rn問題二:如果有法律效力,那對企業資產的哪些部分有效力?如地上建筑,汽車,生產設備,半成品,原材料,流動資產等。rn最后請教:假設我們正式走進擔保程序并以我公司全部資產來擔保,怎么做,應走哪些步驟和程序?rn問題繁多,還請法律專家逐一切題答疑解惑、指點迷津。感謝! 補充回答:
1、你想確認的“作為擔保條款,合同中關于擔保的那簡單的一句話可以作為法律依據嗎”我已經清楚的回答了,可以作為將來確定你們責任分擔的一個依據,但這不是“法律”依據,這只是你們合同中的約定條款,在合同中實行意思自治原則,大多數情況下合同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才從法律規定,你們之間的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約定有效,可以做為將來處理糾紛的一個依據,但這個依據是約定依據、不是“法律”依據。
(2)“個人認為條款過于籠統,沒有說明細節”:條款約定不明確、不具體,并不會導致不約定無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約定不明的雙方再協商補充,協商不成時依據行業慣例確定,協商不成、也找不到行業慣例時,才視為無約定。
2、“加入產品出現問題造成買受人損失,如果你懂法,并且你是法官,你該怎么判決?法律依據是什么?”:
(1)肯定不是“加入”,應是“假如”。
(2)法官怎么判沒人能確定,因為即使是相同的案例,不同的法官由于對法律規定的理解不同也會有不同的判決。能在這里說的,只能是依據法律規定的理解。
(3)而且,法官怎么判,還要看受害人怎么告:我國民事法律中有“不告不理”的原則,就是法官只審理原告訴訟請求中的事項。
(4)假如產品出現問題造成買受人損失:法官不會完全看你們之間的約定,如果原告有證據證明確實是你們廠的產品出了問題,一般會確實由企業賠償(如果原告只告了銷售商,就會判決讓銷售商賠償,銷售商賠償后再告你們的,才會根據你們之間的約定、法律規定、企業和舉證情況來確定是否企業賠償);如果企業認為自己不應賠償,可以拿出證據證明企業有《產品質量法》第41條規定的3種情形或是證明銷售商因過錯造成了產品缺陷,如果沒有以上證據:肯定由企業賠償;如果有以上證據,雖然有那個約定,企業也不應賠償。
1、“假如我們的產品真的出問題了,企業要給他嗎?是否合理?法律會依據合同這一個條款賦予他這個權利嗎?他這句話具有法律效力嗎?”:
(1)假如真的是你們的產品出問題了:企業必須賠償損失,這是肯定的。而且不管有沒有這條約定,法院都會判決由你們企業負責最終的賠償責任(雖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銷售商__也就是購買你們產品的買受人可能要先賠償受害人,但銷售商在賠償后,可以向企業追償的;如果買受人是消費者,那么,買受人完全可以向企業索賠。
(2)這條約定:符合法律規定,不僅合“理”,而且合法。
(3)他這句話與法律規定相符,有法律效力。
(3)“法律會依據這一條款賦予他這權利”:這話有些顛倒,不是法律依據你們的約定賦予他權利,而是他根據法律規定在合同中維護、行使自己的權利。
2、“假如真拿企業全部資產擔保,是不是必須要另立擔保合同才有效,并且要到有關登記部門登記?”:
(1)擔保有物保、有人保,人保即指保證,你們現在是約定在企業的財產做擔保,也就是物保,物保有兩種方式,即抵押、質押(當然,還有權利質押)、留置、定金等。
如果是抵押:不動產抵押如企業的廠房、車輛等要求登記后才生效;其他財產的抵押如設備、賬戶資產等不以登記生效、但以登記為對抗要件;
如果是質押,需要轉移物的占有。
你們的情況,不可能是質押(因為沒有約定轉移財產的占有)、也不會是留置或定金,唯一有可能的是抵押,但抵押不登記能保證抵押權生效的,可能只有企業的動產
(2)雖然抵押可能因為未登記而不能行使抵押權:但你們企業免除不了賠償,即使這擔保條款無效,買受人也可以依據《產品質量法》或《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向企業索賠的。
3、這一條款約定有不合理之處,即:
(1)對產品質量出現問題時造成損失的,如果這問題是因為銷售者的原因造成的:企業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應由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比如:產品因為銷售者在從企業購買產品后的運輸、裝卸、庫存過程中方法不當而使產品有了缺陷、從而導致買受人損害的,就只能由銷售者(此合同中的買受者)承擔賠償責任。
(2)企業對于自己產品有缺陷時造成買受人損害的,也有可以不賠償的情形,即“未將產品投入流通、或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時,企業不負責賠償。
在此條款中沒有約定企業責任的除外情形,不管什么情況都由企業負責賠償,是不公平的。
4、附:相關法律依據
(1)《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2)第四十二條 :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4)第四十四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5)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6)第四十六條 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有效力 1、擔保申請。借款人根據協作承貸銀行同意貸款的貸款意向,向擔保公司提出書面擔保申請,并提供必要材料。借款人在正式提交有關資料后,擔保公司原則上在3日內給予擔保與否的口頭答復或書面承諾函。
2、擔保審核。擔保公司受理借款人擔保申請后,對擔保項目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及貸款人的風險度、信用等級、抵押品質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審查。
3、擔保審批。對調查情況進行審核后,向擔保公司和董事會提出擔保審批。擔保公司對擔保項目的合規性、合法性、安全性、完整性提出審查意見后提請董事會討論為其擔保與否。若同意提供擔保由董事會70%以上成員簽字并出具書面承諾連同其它必備的擔保材料一并提交貸款銀行。對授權審批的小額擔保按授權辦理。
4、擔保合同。經擔保公司審批同意擔保和貸款銀行審查、審批后,貸款人必須與擔保公司簽訂《抵(質)押反擔保合同》。抵(質)押反擔保合同應注明被擔保貸款種類、金額、借款期限、保證方式、范圍、期間、抵(質)押反擔保的抵(質)押物品質數量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并辦理抵押及反擔保手續。
5、規費收繳。擔保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按《公司章程》和有關規定原則上一次性交納擔保手續費,數額較大確有困難的經批準可分批交納,但不能超過提供的擔保期限。對中長期擔保手續費可按年度交納。
6發放貸款。擔保公司與貸款銀行簽訂《擔保合同》后,貸款銀行對受保企業正式辦理貸款審批發放手續,受保企業按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同時,貸款銀行向擔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
7、正式承保。擔保公司收到貸款銀行放款通知后,按擔保合同的約定對象對受保企業正式履行保證責任。
8、跟蹤問效。在保期間檢查貸款用途、被擔保人經營狀況、抵(質)押物的完整性及變現能力,到期前一個月通知被擔保企業進行貸款催償,到期未還的進行催收和追償。
附:申請擔保時需提供的資料
1、 擔保申請書
2、 經當年年審的企業法人執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
3、 稅務登記證
4、 公司成立的合同、章程
5、 上年度經審計審核過的年終決算報表及當時財務月報
6、 已經年審的貸款證
7、 法人對經辦人的授權書
8、 貸款項目計劃書
9、 準備提供抵(質)押的抵(質)押物清單
一、有效,針對全部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你所列。
二、非常不利于貴司的正常經營行為,如版果全部資產均為權一項交易提供擔保,非常不利于企業的正常周轉,尤其是融資,也妨礙到正常的資金周轉。建議征求對方意見適當修改一下。
三、有登記機關的,到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1,具有法律效力。
2,全部資產。
3,如果僅以你公司做擔保,只需要做些相關抵押擔保手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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