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收購是指收購方根據自己的需要而購買目標公司部分或是全部的資產,如果收購目標公司全部資產,則目標公司辦理注銷手續。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通過購買目標公司部分或是全部的股權,實現企業擴張和發展的一種投資行為,而收購企業按持股比例承擔目標公司的權利與義務、資產和負債。收購資產與收購股權的區別:1.變更方式不同股權收購因為股東變動須在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而部分資產收購不需要辦理工商變更手續,如果收購的資產屬不動產,須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2.承擔債務不同股權收購后,股東應按股權比例承擔相應比例的債務,而資產收購后目標公司的原有債務仍由其承擔。3.稅收不同股權轉讓后,由股東繳納增資部分的個人所得稅,而資產轉讓后,由目標企業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等。4.受影響的第三方不同股權收購中,影響最大的是目標企業的其他股東,而資產收購中,影響最大的是享有該資產權利的人,如擔保人、抵押人、商標權人、專利人等,資產的轉讓須得到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資產并購和股權并購的區別:
1、并購意圖不同:
并購方的并購意圖是為了取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體現在股權并購中的股權層面的控制和資產并購中的實際運營中的控制。雖然層面不一樣,但都是為了取得對目標企業的實際控制權,進而擴大并購方在生產服務等領域的實際影響力。
2、并購標的不同
股權并購的標的是目標企業的股權,是目標企業股東層面的變動,并不影響目標企業資產的運營。
資產并購的標的是目標企業的資產如實物資產或專利、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并不影響目標企業股權結構的變化。
3、交易主體不同:
股權并購的交易主體是并購方和目標公司的股東,權利和義務只在并購方和目標企業的股東之間發生。
資產并購的交易主體是并購方和目標公司,權利和義務通常不會影響目標企業的股東。
4、交易性質不同:
股權并購的交易性質實質為股權轉讓或增資,并購方通過并購行為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并獲得了在目標企業的股東權如分紅權、表決權等,但目標企業的資產并沒有變化。
資產并購的性質為一般的資產買賣,僅涉及買賣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
擴展資料:
在具體實務中,并購的動因,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
1、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降低成本費用
通過并購,企業規模得到擴大,能夠形成有效的規模效應。規模效應能夠帶來資源的充分利用,資源的充分整合,降低管理,原料,生產等各個環節的成本,從而降低總成本。
2、提高市場份額,提升行業戰略地位
規模大的企業,伴隨生產力的提高,銷售網絡的完善,市場份額將會有比較大的提高。從而確立企業在行業中的領導地位。
3、取得充足廉價的生產原料和勞動力,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通過并購實現企業的規模擴大,成為原料的主要客戶,能夠大大增強企業的談判能力,從而為企業獲得廉價的生產資料提供可能。同時,高效的管理,人力資源的充分利用和企業的知名度都有助于企業降低勞動力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4、實施品牌經營戰略,提高企業的知名度,以獲取超額利潤
品牌是價值的動力,同樣的產品,甚至是同樣的質量,名牌產品的價值遠遠高于普通產品。并購能夠有效提高品牌知名度,提高企業產品的附加值,獲得更多的利潤。
5、為實現公司發展的戰略,通過并購取得先進的生產技術,管理經驗,經營網絡,專業人才等各類資源
并購活動收購的不僅是企業的資產,而且獲得了被收購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資源,技術資源,銷售資源等。這些都有助于企業整體競爭力的根本提高,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有很大幫助。
6、通過收購跨入新的行業,實施多元化戰略,分散投資風險
這種情況出現在混合并購模式中,隨著行業競爭的加劇,企業通過對其他行業的投資,不僅能有效擴充企業的經營范圍,獲取更廣泛的市場和利潤,而且能夠分散因本行業競爭帶來的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權并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資產并購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并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并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購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購。兩者的區別在于:首先,收購屬于并購的一種形式;其次,并購除了采用收購的方式,還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稱吸收合并,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過并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于實施并購公司,實施兼并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然而收購則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權并購和資產并購是并購的兩種不同方式:
股權并購是指投資人通過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認購目標公司的增資,從而獲得目標公司股權的并購行為;資產并購是指投資人通過購買目標公司有價值的資產(如不動產、無形資產、機器設備等)并運營該資產,從而獲得目標公司的利潤創造能力,實現與股權并購類似的效果。
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的稅負差異比較
投資人選擇采用股權并購還是資產并購的一個重要考慮是稅收負擔。由于股權并購只涉及所得稅和印花稅,而資產并購除這兩種稅外,往往還涉及營業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多項其他稅費,許多人因此認為股權并購稅負較小。但是,這種通過比較稅種的個數就簡單地得出股權并購的稅負小于資產并購的結論是很不科學的,實際情況要比這復雜很多。
盡管很多時候股權并購的稅負的確要小于資產并購,但也不盡然,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尤其是在房地產領域,股權并購的稅負很多時候要高于資產并購。下文從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各自的稅負分析出發,通過舉例來比較二者在不同情況下的稅負。
一、股權并購的稅負分析
股權并購涉及轉讓方的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和雙方的印花稅。為方便討論,我們假設股權轉讓方為企業(不包括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轉讓方要繳納的所得稅為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
根據有關規定,公司轉讓股權應按以下公式確認轉讓收益或損失: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
其中,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收購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價金額。股權轉讓收益應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損失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如果股權轉讓方為境外實體,轉股收益應當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
需要強調的是,如果轉讓方轉讓的是其全資子公司或者持股95%以上的企業,則轉讓方應分享的目標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轉讓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重復征稅,轉讓收入應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二)印花稅
股權轉讓雙方均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科目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股權轉讓以外,股權并購還包括認購目標公司的增資。在增資情況下,投資人和目標公司原股東均無須繳納印花稅,但目標公司應就增資額按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二、資產并購的稅負分析
在資產并購情況下,目標公司除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外,還需要根據被轉讓資產的性質、轉讓價款的高低等分別繳納營業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多項其他稅費。由于資產并購時的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類似于前述股權并購,因此對這兩種稅不再贅述。
(一)營業稅
如果被轉讓的資產涉及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目標公司應繳納營業稅,計稅依據為營業額(即目標公司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稅率為5%。
在一般情況下,營業稅不允許抵扣,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果轉讓的不動產為轉讓方先前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則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土地部門首次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即土地出讓金不得從營業額中抵扣。
(二)增值稅
除不動產外,資產并購涉及的其他有形資產主要是固定資產和存貨。投資人進行資產并購的目的是獲取目標公司資產的利潤創造能力,而存貨并不具備利潤創造能力,所以不是資產并購的關注點,因此本文只討論資產并購過程中固定資產轉讓時的增值稅問題。
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固定資產轉讓只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2)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3)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就可以免征增值稅。對于不符合這三項條件的,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三)土地增值稅
如果資產并購涉及不動產,轉讓時轉讓方還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土地增值稅并不直接對轉讓不動產取得的收入征稅,而是要對收入額減除國家規定的各項扣除項目后的余額(即增值額)計算征稅。稅法準予扣除的項目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是指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開發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之和加計扣除20%。此項加計扣除項目對于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適用。
(四)契稅
如果資產并購涉及不動產,轉讓時受讓方應繳納契稅,稅率幅度為3%~5%,具體稅率取決于當地的規定。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對于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就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納稅人所在地分別適用7%(市區)、5%(縣城、鎮)和1%(其他地區)的稅率。此外,對于繳納“三稅”的納稅人,還應就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繳納教育費附加,征收比率為3%。
資產收購是指收購方根據自己的需要而購買目標公司部分或是全部的資產,如果收購目標公司全部資產,則目標公司辦理注銷手續。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通過購買目標公司部分或是全部的股權,實現企業擴張和發展的一種投資行為,而收購企業按持股比例承擔目標公司的權利與義務、資產和負債。收購資產與收購股權的區別:1.變更方式不同股權收購因為股東變動須在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而部分資產收購不需要辦理工商變更手續,如果收購的資產屬不動產,須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2.承擔債務不同股權收購后,股東應按股權比例承擔相應比例的債務,而資產收購后目標公司的原有債務仍由其承擔。3.稅收不同股權轉讓后,由股東繳納增資部分的個人所得稅,而資產轉讓后,由目標企業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等。4.受影響的第三方不同股權收購中,影響最大的是目標企業的其他股東,而資產收購中,影響最大的是享有該資產權利的人,如擔保人、抵押人、商標權人、專利人等,資產的轉讓須得到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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