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上沒有約定利息,法庭上能向債務人索要利息嗎
欠條上沒有約定利息,但欠款人逾期沒還,是可以向欠款人索要逾期期間的利息的(自逾期未結清貨款之日起計算利息)。
償還利息的依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欠款人逾期未結清貨款給原告造成的損失主要是利息損失,依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繼續履行、采取不就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故被告應支付原告貨款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貸款基準利率向原告承擔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責任。
擴展資料:
利息損失計算起點:
付款期限決定了逾期付款違約損失的起算點,付款期限截止之日即逾期付款違約損失開始計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以及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之規定,
在雙方未書面約定支付價款的情況,被告應依雙方的交易習慣在每年年底結清所欠貨款,被告經原告同意出具了欠條的行為,但雙方并未因此達成變更支付貨款期限的意思表示,原告亦未表示放棄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故被告應從最后一次逾期未結清貨款之日起向原告支付利息損失。
欠條不同與借條,欠條的形成可能是基于侵權、買賣、服務、購銷等關系,其反映的是法律關系背后的結算結果,屬于一種單純債權債務的體現。對欠條的性質認定應回歸到法律關系本身,解開面紗方能看透本質。
聽一個小伙伴抱怨說,好心好意借錢給朋友,為了不破壞友誼,借條都沒寫,更沒有約定利息。現在因資金周轉問題,想要對方還錢,竟遭拒絕。
小伙伴很氣憤,欲要回本金,也想要最高額度的36%利息,那么,這樣的想法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如果真的想要保留欠條,那該怎么寫呢?
1、借錢沒約利息,事后能要嗎?
根據2015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5條
2、利息最高可以約多少?
關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利率,我們可以看一下《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定:
根據司法解釋,我們來記住幾個數:24%及36%。
1)
約定利率在24%以內的:
約定利率不超過24%的,屬于法律保護的范圍,債權人向法院主張還款同時要求利息的時候,法院是會支持的。
2)
約定利率在24%~36%的:
24%~36%期間的利息區間,屬于“自然債務”,意思是借貸雙方約定年息在24%~36%之間的債務,如果債務人拒絕支付,合法;債務人支付后,債權人拒絕退還,也合法。
但是如果訴訟到法院的話,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3)
約定利率超過36%的:
如果借貸雙方明確約定了借款年利率36%,甚至更高,那么債權人可以主張的法定年息也不得超過24%,因為超過36%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借錢沒約利息,逾期后能要嗎?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也就是說,如果雙方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期限,未約定利息,借期內也不曾支付過利息,債務人逾期未還款,該小伙伴可按目前規定主張年息6%的逾期利息。
4、沒有借條,該怎么維權?
這也是很多人在現實中遇到的問題。自然人之間借貸關系的產生,多數基于借貸雙方之間的信賴和期待,未簽署正式借貸合同,這就導致在要求對方還款時產生很多風險。
建議
如果沒有條件,那么應該打一個借條。借條,應該是一個借款合同的簡略版,但還是應該對雙方基本信息、借款目的、債權本金、利息計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本金歸還方式進行約定。打完借條,支付借款的時候建議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這樣還能保留轉賬記錄,并可以要求對方再打一個收條,確認對方收到了款項。
民間借貸中沒有約定利息的,一般不得主張利息,起訴要求支付利息一般也不會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如果債務人在還款期限到了后仍沒有還款的,債權人可以主張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06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合同法》第207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借期內利息的規定
1.能否得到支持的不同情形
A.沒有約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利息約定不明的,分為兩種情況。屬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外,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2.利息的支付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注釋4]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不可,《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第1款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你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逾期還款的利息,《合同法》第207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9條的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條
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借條,借據隨即作廢。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借款日期等要件。
中文名
借條
外文名
IOU
注意事項
書寫規范
書寫方
債務人書寫并簽章
含義
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
主要內容
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
領域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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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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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個人借條怎么寫
手寫借條范本
內容介紹
借條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盡管是后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采信的。
借條寫法
不可,《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第1款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你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逾期還款的利息,《合同法》第207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9條的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資料:
欠條,也稱“白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
欠條沒有約定利息起訴怎么追加利息
欠條沒有約定利息起訴怎么追加利息,是按月利息還是按年利息,法院是否支持.追加時是按借款時間還是按訴訟時間?謝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3條規定:“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第124條也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8條也作出類似的規定:“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該意見第9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超過借款期限未還.超過的時間開始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民間借貸如果沒有寫明利息則法院不會支持。如果對方超過借款期限未還,從超過的時間開始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沒有寫明利息則法院不會支持。
對方超過借款期限沒有還的,以銀行同期利率為標準,從超過的時間開始計算。
借款沒有約定利息,可以主張利息嗎
民間借貸糾紛中,很多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都沒有關于借款利息的約定。對于這種情況,出借人是否能夠向出借人主張利息呢,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合同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但是,對于到期沒有按時償還借款的情況,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所造成的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大家需要注意,在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否則,是不能向借款人主張借期內的利息,只有當借款人未按時償還借款的情況下,才能主張逾期還款的資金占用利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進行借貸活動的時候,未對利息進行約定的,視為沒有約定,債務人可以不支付利息。
你知道嗎?借條未約定利息,但出借人可以主張逾期利息!
借條上沒有約定借款利息,但借款人逾期不還錢,出借人可以主張利息嗎?或者借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口頭約定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張利息嗎?
可以主張啊,但是你得舉證約定了利息,但實際沒有約定,所以不會得到法院支持。除非你法院有人或者買通法官,就硬判給利息。
沒有約定利息民間借貸民事怎么起訴
借款時未約定借款利息,起訴時是不能索要利息的,但可以要求借款人給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比如,雙方沒有約定利息,但約定還款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但期滿后,借款人沒有及時償還,債權人起訴時,就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期滿后的利息,即自2018年1月1日起的利息。逾期利率,一般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基準貸款利率計算。
《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借款時并未約定利息,請問起訴時要求對方支付利息能否獲支持?
不予支持的,但你可以主張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章之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 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答: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由上述規定可知,在借款時沒有和債務人小李約定利息,所以你主張借款期間的利息,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你可以主張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惜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惜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算 。”因此,小李應當支付給你自借款到期之日至還款之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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