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出借人向法庭舉示借款合同、借條、收條、銀行轉賬憑證等,便足以證明雙方的借貸關系。但是有的借款糾紛中,雙方既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也沒有向出借人出具借條、收條,甚至出借人向借款人轉賬的憑據也沒有,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出借人要根據法律規定,證據包括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這種情況下,出借人可以提供電話錄音、短信或是微信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來證明借貸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你好,當民間借貸發生糾紛,我們都想著努力解決糾紛,但是并不是努力就可以完全解決。通過借助法律途徑解決的,要向法院出示證據,那么民間借貸應該怎么舉證呢,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第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第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第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第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第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延伸閱讀】
民間借貸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被集中地歸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钡?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钡?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p>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發了《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從《意見》整個內容來看,盡管其中個別條款同樣可以適用于金融機構的借貸糾紛,但所有條款都充滿了一種專門針對民間借貸而為的精神?!兑庖姟氛J為,第一,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主體的一方總是公民,民間借貸不可能離開公民一方面而存在;第二,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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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舉證需要的證據有: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等;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發生民間借貸糾紛,債權人需要起訴打官司,除了債權債務相關合同、借、欠據、銀行匯款單、公證書或者發票等證據外,還可以提交什么證據?
發生民間借貸糾紛,債權人需要起訴打官司,除了債權債務相關合同、借、欠據、銀行匯款單、公證書或者發票等證據外,還可以提交什么證據?
出借人起訴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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