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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什么,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方法

首頁 > 債權債務2020-09-16 08:27:49

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在離婚案件中,如何準確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1、因合同所生之債。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生產、經營中所負的債務。而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與共同生活無關或者依法約定為個人所負擔的債務。理論上通常用兩個標準來判斷債務的性質: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共同債務。 具體來說,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如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6)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的債務;(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予合同而帶來的債務為接受遺囑或贈予一方的個人債務;(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7)其它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因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年11月3日發布,以下簡稱《離婚財產分割若干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據此,法院主要從債務的去向、用途是否與共同生活有關聯來把握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24第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而《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因此,從2004年4月1日起,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以是否形成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各標準。應當說明的是,《離婚財產分割若干意見》)第17條規定是從夫妻離婚時如何進行債務承擔所作的規定,《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系從債權人主張權利的角度所作的規定,兩個法條針對的是不同的法律關系,故在債務認定標準、抗辯事由、舉證責任、證明標準上規定不同是完全合理的,法院應當區別場合準確適用法律,不能將夫妻內部關系和夫妻一方與債權人之間的外部法律關系的債務性質的認定標準混為一談。法院在就離婚案件的債務問題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時,也應注意“內外有別”:在涉及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時,夫妻雙方應承擔共同還款的責任;在涉及夫妻雙方之間債務承擔關系時,無論夫妻雙方誰做原告,都應由借款方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借款系基于夫妻的合意或用于家庭共同生產或生活,如果證據不足,則由其個人償還。具體來說,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1)當債權人起訴夫妻雙方要求還款時,債權人只要證明債務形成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即完成舉證責任,該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共同償還。夫妻一方若否認共同債務且拒絕承擔還款義務的,須證明《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的除外情形存在,或能證明債權人明知該債務為個人債務但仍與債務人進行債務往來。(2)當夫妻雙方對外共同償還債務后,如果該債務確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在夫妻內部產生求償關系。此時,對外借款一方(即被求償者)必須承擔舉證義務,證明該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履行共同的義務,如舉證不能,其應承擔償還責任。(3)當債權人僅起訴夫妻中借款一方還款,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同上述第一種情況。在法院作出裁判后,債務人在離婚案件中要求配偶共同償還的,則由其證明該債務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產或生活。此時,即使債務案件的判決以債務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離婚案件并不當然產生既判力。因為在先的債務案件判決與離婚案件系處理不同的法律關系,法院應當根據不同的標準分配舉證責任,故在先的判決僅能確定債務的真實性,而對債務性質的認定并不必然影響后案。2、因侵權所生之債。(1)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形成的侵權之債,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2)如果是夫妻一方對外形成的侵權之債,一般應認定為該債務為個人債務。但如果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侵權之債的形成與夫妻家庭生活有關,或者家庭因該行為享有利益,則夫妻雙方應共同償還。 針對離婚訴訟中當事人虛構夫妻債務的問題,以下方法可供審判實踐借鑒:如嚴格審查證據,對提出債務的夫妻一方進行詳細詢問后,通知債權人親自出庭作證(債權人作為證人,在其出庭前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情況),認真審查債務的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向當事人釋明虛構債務的法律后果,一般被認定為造假,要承擔《婚姻法》第47條規定“不分、少分財產”的后果;債務另行處理,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法院一時難以查明事實真相,可以離婚案件中不予處理債務問題,告知債權人另案起訴解決。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生產、經營中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財產就是指夫妻雙方所共有的財產,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工資、薪金,經營所得等待
我想應該是夫妻之間擁有的財產,債務也是共同承擔的吧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分配,離婚債務分割的原則是什么

離婚債務如何分割的原則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一樣的,按照財產分割照顧過錯方、女方、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離婚債務分割也因此進行分割。
1、約定共同承擔
對協議離婚時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審理中應列二人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執行中既可對二被告執行,也可對其中一個被告執行。該被告償還全部債務后,有權要求另一被告承擔相應的債務份額。
2、協議分擔
如協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審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為共同被告,也可列約定償還人為被告,其原配偶為第三人,判令約定償還人償還債務,由其原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按上述方法處理僅限于下列二種情況:
一是離婚形式必須是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法院判決離婚除外;
二是對某一共同債務由誰償還作了明確約定。這是因為:
(1)共同債務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經債權人同意或法律規定,不能將共同債務改變為個人債務。雖然原夫妻二人離婚時經協商對債務承擔作了約定,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志,但不能因此改變該債務的性質;
(2)應體現對債權人利益的一種充分保護。目前有些離婚案件當事人有意或無意地規避法律、逃避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離婚時,將共同財產全部歸一方,而將絕大部分甚至全部債務由另一方承擔,造成債權人的合法債權無法按時、全部收回。這種情況不利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
(3)經自行協商約定共同債務的承擔方式對債權人而言是一種內部約定,除非債權人同意,否則不能發生債權債務的轉移。

離婚時,哪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關于哪些是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我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有規定,下面,濟南婚姻律師幫您詳細講解哪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為付有法定義務的治病,主要指為夫妻雙方的父母、因為年老、患病不能維持生活,而夫妻一方對其有“扶養”義務的父或妻的兄姐,喪失父母的(外)孫子女。即使是妻子借款為自己的父母治病,而作為丈夫應當對這筆債務承擔歸還責任,而不因為岳父母不是親父母為由不承擔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經過配偶同意生育的人工受精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但不包括無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一方的非婚生子女、一方和他人通奸所生的子女、一方擅自收養的“子女”。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其他應當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是:
(1)經過夫妻雙方同意的贈與、經過夫妻雙方同意的支付對非法定撫養、贍養、扶養人的生活醫療費用所導致的債務。比如說經過夫妻雙方同意借款捐助一個沒有撫養關系的孤兒等等,這種債務如果不經過夫妻雙方同意,在離婚時候這筆債務由夫妻一方承擔(但不得對抗善意的債權人)。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繼承獲得的財產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那么因為繼承而產生的債務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被繼承人指明遺產只給予夫妻一方的,遺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因繼承產生的債務也屬于夫妻個人債務。同理,因贈與、遺贈等也屬于是一樣的情況。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如何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如何承擔
1、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責任不因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判文書對夫妻財產做出分割處理而改變。

2、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債務的承擔達成協議,但這種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可以主張已經離婚的夫妻承擔連帶責任,夫妻一方清償債務后,可以根據協議或法院裁判的文書所確定的原則和內容向對方追償。

關于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作出了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也要共同償還?

結婚前男方父母出錢他和別人合開了一家店,后來合伙人退出了,合伙人投進去的錢算他欠人家的,結婚后女方跟男方感情不合提出離婚,離婚時女方不要男方任何東西,是不是不需要一起償還這些債?如果離婚時店不開了,債還沒有還清,需要不需要女方一起償還?
個人認為,是否屬于共同債務,主要看經營的利潤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不是,則不應當屬于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務。
離婚你要不要財產和你承擔不承擔債務是兩回事,理論上你不需要償還,但是法律講究公、序、良、俗的原則。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種情況下,因為該店的經營收入如果用在家庭生活了,那么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你們沒有婚前財產登記,你們名下所有的財產和債務都是共同的,至于你離婚時要不要家產是沒關系的,在離婚協議當中有沒有這條,就是所有的財務及債務歸男方所有。還有你說的離婚時店還開不開沒有一點關系,這個店只要你們是夫妻關系,賺賠都是你倆的。另外你說的也不詳細啊,這個店得法人是男方還是老人,要是男的法人就像我上面說的。另外我就不明白,你是凈身出戶,男方怎么還追究這個債務權嗎?太沒道德了吧,當然你要知道道德和法律有時是不一致的。
理論上是不用一起償還的,。前提是你能夠證明那個債務是結婚前欠下的
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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