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可以延長嗎
訴訟時效延長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確有法律規定之外有正當理由而未行使請求權的,適當延長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它是發生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而不是在訴訟時效過程中,而且能夠引起訴訟時效延長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認定的。延長的期間,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觀情況予以掌握。.延長訴訟時效所依據的正當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確認的,因為社會生活的復雜性決定了法律不可能將阻礙訴訟時效進行的情況全部地加以規定。當出現中止和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實即特殊情況,造成權利人逾期行使請求權時,有必要授權人民法院審查是否作為延長時效的事由,以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而所謂特殊情況而不指權利人由于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況。訴訟時效的延長適用于已經屆滿的訴訟時效。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決定適當延長一定的期間。
可以,訴訟時效延長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確有法律規定之外有正當理由而未行使請求權的,適當延長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我國《民法通則》對于訴訟時效的延長也有明文規定,訴訟時效延長具有不同于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特點。
不能,只能中止、中斷
20年的訴訟時效可以延長嗎
20年屬于法律規定的最長的訴訟時效,一般情況下不能延長,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最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169、權利人由于客觀的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屬于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
175、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民法通則有關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的“二十年”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民法通則有關延長的規定,不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
20年訴訟時效是最長訴訟時效,不可以延長。
民事訴訟時效的時間及可否延長
我父親在一年前因為某施工單位未盡到提醒的義務(未放置警示牌)而導致騎車滑倒~造成腰椎末端骨折,判定為傷殘。但因為此單位蠻橫無理,加上地方警力有包庇的行為(故意拖欠不愿意出具當時的出警單)而導致取證時間延長~聽說此類民事訴訟的時效為一年?那豈不是之前做的所有努力都白費了?請問如何可以延長訴訟的有效期(剛剛過去一年多點)謝謝. 1、聽說此類民事訴訟的時效為一年?那豈不是之前做的所有努力都白費了?請問如何可以延長訴訟的有效期(剛剛過去一年多點)“:
(1)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傷害明顯的自傷害發生時起計。
(2)也并不一定之前的努力就全白費了:如果能找到證據證明這一年內你方曾經向加害方索賠、對方曾承諾賠償或是你方曾向法院起訴過等,訴訟時效從以上事件發生時起中斷、可以重新計算。
如果你方能舉證證明在一年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綜上:如果你方能拿出證據證明你們在這一年內曾找對方協商賠償的,從最后一次協商時起重新計算一年的訴訟時效,這證據應該不難找?
2、”但因為此單位蠻橫無理,加上地方警力有包庇的行為(故意拖欠不愿意出具當時的出警單)而導致取證時間延長“:
(1)單位無理蠻橫,不是可以讓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理由:單位不講理的,你們完全可以不再和單位協商、直接到法院起訴的。
(2)警方不出具出警單:也不必硬抗的,你們可以在起訴時申請由法院調取出警單。
而且,警方 的出警單中如果沒有記載現場設警示牌等內容:這出警單也不能完全證明事實。
證據還可以是你們自行拍照或是現場目擊人或知情人的證言、現場周圍監控器的監控錄像等。
3、建議:收集好你們曾找對方協商或是對方曾承諾賠償的證據、現場周圍出事時無任何警示牌、你父親是在該地受傷的相關證據等,盡快到法院起訴吧。
1、民事訴訟時效期間,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并經法院認可的情況下,可以延長。
2、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的延長,是指因特殊情況,法院對已經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給予的延展。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二條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不能延長和縮短訴訟時效,但能否排除呢?訴訟時效制度的立法目的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具有強行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適用。而且,舉重而明輕,既然當事人約定縮短或者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的約定尚且被認定無效,那么排除更不行。
此外,當事人約定排除訴訟時效中斷、中止事由適用的,也屬于違反法定性的行為,應認定無效。
時效是可以中斷的
兩年,不可以延長。
訴訟時效法院是否可以隨意延長
我于2014年7月提出上訴但至今還沒開庭審理不知為什么訴訟時效延長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確有法律規定之外有正當理由而未行使請求權的,適當延長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它是發生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而不是在訴訟時效過程中,而且能夠引起訴訟時效延長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認定的。延長的期間,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觀情況予以掌握。.延長訴訟時效所依據的正當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確認的,因為社會生活的復雜性決定了法律不可能將阻礙訴訟時效進行的情況全部地加以規定。當出現中止和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實即特殊情況,造成權利人逾期行使請求權時,有必要授權人民法院審查是否作為延長時效的事由,以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而所謂特殊情況而不指權利人由于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況。訴訟時效的延長適用于已經屆滿的訴訟時效。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決定適當延長一定的期間。
你說的應該是審限不是訴訟時效。審限不可以隨意延長。你的情況可找主辦法官問明情況,看看是不是有延長審限或扣除審限的情況。否則六個月的審限應該快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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