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我國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公司在成立后,是以其獨立的資產對外承擔獨立的經營風險,公司法人、股東,只要不存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違法違規經營的行為,一般是不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的。這就是公司企業的有限責任制度。
公司的債務法人需要承擔嗎?
一般由公司個人財產承擔,一般法人不承擔。公司具有獨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但是,變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擔原公司債務的。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我國《刑法》第31條規定:“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相關單位犯罪而追究法定代表人刑責的舉不勝舉。
擴展資料: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該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并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法通則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的債務法人需要承擔嗎?
依照公司法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已認繳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股東之一,且認繳出資并持有公司部分股權時,當公司出現債務的情況,只要履行完出資義務后,就不會承擔其他責任。反之,則應當在未繳足數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需要強調的是,個人獨資公司的法人,如果不能證明自己和公司財務區分,出現自己掙錢,自己拿錢。而沒有單獨制作財務報表的情況時,當公司出現債務法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公司的債務法人需要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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