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設立方式、設立條件和程序、資本制度、組織機構等方面。詳細回答最好。謝謝主要區別有以下兩點:1、股東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數額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無最高額限制。2、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2)股東人數不同;(3)設立方式不同;(4)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5)股權轉讓方面不同。
50人以下的股東,就是有限責任公司
大于50個股東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每個人購買股票后都是股東之一,所以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企業初創期間一般都是少于50個股東,所以一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
至于設立程序、資本制度等都沒有本質差別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不同?
一、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不同?rn二、各是什么意思?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1年前選出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在:
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其權利,而公司則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財產權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
1、成立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依法定程序先由發起股東訂立章程,然后各股東內部認足出資額,再進行注冊,登記。公司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多采用內部部分認購和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方式成立。也采用全部內部認購方式成立。
2、資本表現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購資金為出資。“股份有限公司”認購股份。出資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購資本出資額。各股東出資額不一定均等。屬于證據證券。股份是股票,由均等份額組成公司資本,并代表股東權利,股票為有價證券,可流通轉讓。
3、公司股東人數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5人以上為發起人。
4、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或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以商品零售為主30萬。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股份有限公司”1000萬元。
5、公司規模大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較小,中小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大型企業。
6、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兩權分離不明顯,召開股東會較易,股東權限也較大。“股份有限公司”分離較為突出,股東人數多,召開股東會難,所以股東權限相對較小,受到一定限制。
7、公司的開放程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封閉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開放型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
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其權利,而公司則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財產權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
1、成立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依法定程序先由發起股東訂立章程,然后各股東內部認足出資額,再進行注冊,登記。公司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多采用內部部分認購和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方式成立。也采用全部內部認購方式成立。
2、資本表現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購資金為出資。“股份有限公司”認購股份。出資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購資本出資額。各股東出資額不一定均等。屬于證據證券。股份是股票,由均等份額組成公司資本,并代表股東權利,股票為有價證券,可流通轉讓。
3、公司股東人數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5人以上為發起人。
4、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或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以商品零售為主30萬。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股份有限公司”1000萬元。
5、公司規模大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較小,中小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大型企業。
6、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兩權分離不明顯,召開股東會較易,股東權限也較大。“股份有限公司”分離較為突出,股東人數多,召開股東會難,所以股東權限相對較小,受到一定限制。
7、公司的開放程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封閉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開放型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
我也是這個答案
1、“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指由50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 每個股東以其所任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具備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嚴格限制的。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的規定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
(三)有限責任公司是資合公司,但同時具有較強的人合因素。公司股東人數有限,一般相互認識,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須得到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四)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公司資本,不能發行股票。
2、“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在50人以下,這就限制了公司籌集資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克服了這種弊端,將整個公司的注冊資本分解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幣一元,當然也有例外),可以吸引數目眾多的投資者,特別是小型投資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使得它在組織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責任公司”的地方。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2)股東人數不同;(3)設立方式不同;(4)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5)股權轉讓方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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