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的區別
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區別是:
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
2.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后、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起訴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訴前保全是在訴訟開始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受理后48小時內給答復處理。訴訟保全是訴訟程序開始后申請的保全。保險起見申請訴前保全,和起訴書一起給法院。
請問,訴中保全與訴前保全有什么區別?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裝潢訴訟案件原告方通常為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以達到提起訴訟的最終目的。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對人民法院作出相應裁定的時間要求較嚴格。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并且如果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應當立即開始執行。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的解除條件為如果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當然,申請人在十五日內起訴后,如果被申請人提供了擔保,該保全措施也應解除。
財產保全與訴前財產保全的區別是什么?
您好,財產保全分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是以時間來劃分的。訴前財產保全是在尚未提起訴訟的時候申請的,必須提供財產保全,申請訴前保全后,應當在15日內提起訴訟。而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申請的。由法院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
我覺得財產保全應該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其中,訴前財產保全需要強制繳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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