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合同訂立的基本要求是: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合同有效的條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決于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
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合同生效的條件:
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
《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附條件合同的條件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第一,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也就是說,條件不是現實存在的,而是屬于尚未發生的客觀不確定的事實,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條件具有不確定性。
第二,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作為條件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自己選定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由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條款而非法定條款。
第三,條件必須是合法的。當事人不得以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實或有損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作為合同的附條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民事行為無效。
第四,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1、有效合同是指依法成立、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并受法律保護的合同。
2、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
3、法律評價當事人各方的合意,在合同效力方面是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為評價標準。
4、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當事人的合意賦予法律效果。
5、對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區分情況,分別按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合同處理。
6、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對當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約束力,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最基本、也最重要的要求。
7、合同法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規定了統一的要件,只有符合這些要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依法成立,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教師合同答:(1)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后成立;
(2)按照規定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準的,自批準時起成立;(3)有第三人作保證的合同,自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后成立。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條件主要有: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實際上由于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雙方自愿 從簽字時生效
合同訂立應具備什么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法。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法。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法。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法。實際上由于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好律師網參考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與主要設備來源已基本落實;
(5)招投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已下達。
合同成立的條件
有誰知道合同成立的條件包括哪些,謝謝!!!!!http://blog.sina.com.cn/u/1233721385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條件主要有: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實際上由于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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