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認定標準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個人財產的認定標準,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1、有約從約。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下列標準確定: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怎么界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千萬不要讓婚姻法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給蒙蔽了,重點是第九條,人民群眾應該知道結婚加入的這個成員是原來的家庭成員為家庭發展而努力奮斗才使其加入的(娶媳婦),加入以后其也得如此準備迎接下一個這么加入的成員。即一家人先約定財產類別,不約定一律是家庭財產或者家里的,個人生產生活物品、個人零花錢是另一回事,包括價格不菲的物品。相信沒有幾家約定這的,那樣老人賺錢是自己的,明顯對孫子結婚不利。小兩口瞎約定,到時候老人、孩子反對,法律只能支持老人孩子,認定其無效,依據就是婚姻法第九條規定,你們有孩子了,該過家庭日子了,夫妻關系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領結婚證以前的房產,汽車,存款,股權屬于個人財產。領證以后共同置辦購買的房子汽車,股票,存款及一切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有哪幾類?告訴你四種個人財產界定法!
相關推薦:
長期借款利息是多少(長期借款利息怎么計算)
二手車轉讓合同(二手車轉讓合同有效嗎)
涉外行政訴訟程序規定(行政訴訟適用什么程序)
保密協議主要內容有哪些(保密協議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車庫買賣合同(購買車庫合同怎么簽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