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即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股份則是指公司資本的份額,代表著投資者對公司的出資。
股份和控股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股份的表現形式是股份證書。不同類型的股份制企業,其股份證書的具體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現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
而控股根據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將股東的出資份額和股東權予以記載,以供社會公眾認購和交易轉讓。持有了控股就意味著占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東資格,可以行使股東權。
2、范圍不同
股份設質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份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同意的除外。
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轉讓股份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而控股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占的比例雖未大于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于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占比例(相對控股)。
3、作用不同
股份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是國家對職工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職工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工傷保險的實施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展的標志和成果。
而控股保障了工傷職工醫療以及其基本生活、傷殘撫恤和遺屬撫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職工和家屬的后顧之憂、工傷補償體現出國家和社會對職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份
百度百科-控股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2)股東人數不同;(3)設立方式不同;(4)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5)股權轉讓方面不同。
1、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它由法定人數的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負責的企業法人。 2、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具體表現為: (1)集團是一種發揮群體優勢、創造更大生產力、實現規模經濟而形成的經濟聯合體,集團的成員單位在二個以上。 (2)集團的成員單位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獨立行使權利,獨立承擔義務和責任。集團的核心單位須是經濟實體。集團及其他成員單位不因其中一個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而承擔責任,有利于分散經營風險。 (3)集團管理機構或集團總公司(母公司)基于股權持有或協議約定,對集團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協調,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這種管理和協調從本質上屬于經濟活動。集團成員單位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經營管 理的獨立性,但并不影響成員單位的獨立法人地位。(4)集團本身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不能作為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的當事人。以集團名義進行的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其權利義務的最終承擔者是集團總公司(母公司)或成員單位。
一、公司設立時對股東人數要求不一樣。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3個以上(含3個)發起人,多者不限;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2個以上30個以下的股東,因特殊需要,公司股東超過30個的,須經批準;但最多不得超過50個。
二、股東的股權表現形式不一樣。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資產總額平均劃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的股權是用持有多少股來表示的。而有限責征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投資占總資產比例大小來表示的。
三、股份轉讓限制不一樣。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和交易;而有限責任公司不發股票,對股東只發放一張出資證明書,股東轉讓出資,要由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通過。
四、特征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
①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②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③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公開募股;④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⑤財務不必公開。
股份有限公司:
①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②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③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轉讓;⑤財務公開。
擴展資料: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特征
1、股東具有廣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向社會公眾廣泛的發行股票籌集資本,任何投資者只要認購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2、出資具有股份性
股份制公司中,股東的出資具有股份性。
這一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
3、股東責任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僅就其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責任,公司的債權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東提出清償債務的要求。
4、股份公開、自由性
股份公開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發行和轉讓。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發行股票的方式公開募集資本,這種募集方式使得股東人數眾多,分散廣泛。同時,為提高股份的融資能力和吸引投資者,股份必須有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須能夠自由轉讓和交易。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集團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1、對公司承擔責任的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集資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上市。設立流程為:訂立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并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復雜:訂立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
3、出資人數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
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
4、公司注冊金額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5、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
限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6、社會公開
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向股東公開,供其查閱,無須對外公布,財務狀況相對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相比較更難操作,公司財務狀況也難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等問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產生于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后半期廣泛流行于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拓展資料:
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
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
其缺點是由于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
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參考資料: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2)股東人數不同;(3)設立方式不同;(4)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5)股權轉讓方面不同。
區別如下:
1、特征
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公開募股;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財務不必公開。
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票可以自由轉讓;財務公開。
2、設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為2~50人;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不同而定);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并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的發起人,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3、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4、出資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其在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認購的出資數額足額繳付出資。股東如不按期繳付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時,公司章程中載明的公司全部資本,必須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發行,并由發起人全部認購。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
5、股份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6、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特殊形態的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