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借款擔保人法律有效期問題
2012年12月份,我朋友找我借了60000元,并找來2位擔保人,1位是她妻子,1位是做人壽保險的。rn他以每個月借款金額的百分之二還我利息,但是在借條上寫清楚還款日為2013年元月3號,距今已有近7個月時間,現在他耍賴不還錢,也無利息,他無車無房,請問,我可以找他的擔保人償還嗎?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期限因擔保的種類不同而有所區別。
一、一般保證
1、有約定保證期間的從約定;
2、無約定的,按照《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連帶責任保證
1、有約定保證期間的從約定;
2、無約定的,按照《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人是有義務償還這筆款項的。如果很好的朋友你可以先溝通,看看他是否真有難處,如果你不急就讓他先還一部分溝通一下。如果他屬于那種典型的欠錢不還的,你可以選擇起訴。他沒車沒房,擔保人總有,就算沒有,他們三個人還能湊不出6萬嗎。
你可以一并起訴債務任何擔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看看你們借條上約定的是什么形式的擔保
我朋友借款5萬元 但是他跑了 借條上的字全是他寫的 但是擔保人寫的我 我該怎么辦?
我也在自己的名字上按手印了。你好:
你沒有其他什么辦法!
借條上的保證,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樓主這樣的話你就要還錢了…你只能替你朋友還了錢再找你朋友追償
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再向債務人追償。
如果找不到他,終究就要擔保人負責的。除非他也找不到你了,不然他是可以利用法律來向擔保人要款的。
借條擔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借條擔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我們知道,為保證債務的更好履行,債務人可以提供擔保,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實現自己的擔保權。那么,擔保合同期限最長是多久呢?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明確約定擔保期限,債主應在這段時間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逾期擔保人免責;第二種情況,是未約定擔保期限,如本案中擔保期限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半年,超過半年之后擔保人免責;第三種情況,有約定擔保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如在合同中約定“擔保人的保證責任為借款全部付清為止”,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應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2年,超過2年擔保人同樣可以免責。
借條的有效期是多久,需要看債權債務人雙方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借條上寫明了還款日期的,其訴訟時效期間從還款日期次日起算計三年,如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十年。
借條上面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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