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時候都會涉及到擔保期限,借款擔保也是經常發生的,借款擔保是指借款人有一定的擔保人作保證或利用一定的財產作抵押或質押而取得借款的方式。很多人都不清楚借款擔保有沒有擔保期限,擔保的期限最長是多久呢?借款期限是指借貸雙方依照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一般保證、連帶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2條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予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物權法》第202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實踐中,雙方可以就擔保期限進行約定,但是大概限制在六個月至兩年中。所以,借款中約定了擔保的,即使是做連帶擔保,擔保期限最長是2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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