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簽兩份勞動合同可以嗎
一般單位現(xiàn)都要簽訂勞動合同,但由于大多數(shù)人對合同法、勞動法以及相關人士政策不特別了解,在簽訂合同時總是心存顧慮。 那么勞動合同因該怎樣簽,簽合同時應該注意什么呢?一些法律專家認為,要特別注意下面幾件事: 勞動合同的內(nèi)容要全。勞動合同有必備內(nèi)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nèi)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簽書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現(xiàn)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guī)范,不愿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 這樣,如果發(fā)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jù)。
試用期內(nèi)也要簽合同。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忽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nèi),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員工。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說,省事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聽、多想、多看(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簽“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yè)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一邊倒合同不能簽。由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處于相對弱勢地位, 所以,相當一些勞動者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職時面對用人單位單方制定出的勞動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見,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見。有的人委婉的提出意見,往往被用人單位拒絕后,也不敢再堅持己見,只好委屈求全的在合同時簽了字,先得到這份工作在說。 但是從法律角度上看,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是表示自己對這份合同認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這份合同的行為。如果拿不出用人單位在簽合同時采用了脅迫或欺詐的證據(jù),就只能被認定為這使自己的真實意思所為,就不能說這是一份無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該怎樣簽訂? 1.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查看企業(yè)是否經(jīng)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yè)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2.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和法、內(nèi)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chǎn)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3.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yè)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nèi)容。采取書面形式是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發(fā)生爭議,也有據(jù)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5.合同的具體性。勞動合同字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zhí)行過程中產(chǎn)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況,盡量一年一簽。
原則上不允許,《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例外情形:《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雙重勞動關系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否則用人單位可以強制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簽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是犯法的嗎?
原則上不允許,《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例外情形:《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雙重勞動關系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否則用人單位可以強制解除勞動關系。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禁止兼職,你可以簽訂,勞動合同法允許兼職。
法律不允許一個勞動者同時與兩個單位建立全日制的勞動關系。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的規(guī)定。
<勞動法> 第九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可以同時和兩個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嗎?
我現(xiàn)單位不需要上班,我想在找一份工作,如果要簽合同會影響原單位嗎?勞動者與兩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違法,勞動者負什么法律責任?
按照勞動合同法來說,一名勞動者原則上只能和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同時與兩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很可能會導致一些法律上的沖突,那么,勞動者與兩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違法,勞動者負什么法律責任?
網(wǎng)友咨詢:同時和兩個單位簽勞動合同,違反勞動法嗎?
北京市京師(太原)律師事務所馬可律師解答:
勞動者與兩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的可能性不是一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來說,一名勞動者原則上只能和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同時與兩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很可能會導致一些法律上的沖突,但是存在特殊的情況。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jīng)濟補償。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馬可律師解析:
與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不違反此法。但如果給先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正好也應證了此法第八十九條的重性。(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如一名勞動者違法與第二家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原單位發(fā)現(xiàn)后提出,勞動者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
但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存在,但不存在實際勞動行為或因為特殊原因沒有發(fā)生實際勞動的,或得到第一家用人單位許可的,也可以與第二家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你可以簽訂兩份合同,合同時有相對性的,在你們簽訂的雙方之間是有效力的,但是不排除會影響到另外一個合同的正常履行和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請自己考慮全面!
在不影響原單位的工作,并經(jīng)過原單位的同意是可以的。
也就是要你所簽的兩個單位都知道都同意就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
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原則上不可以同時和兩個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合同。但是,你現(xiàn)單位不需要上班,如果單位同意(必須有人事部門或總經(jīng)理簽字同意) ,也可以與另一個單位簽訂合同,要不影響現(xiàn)單位工作,要把真實情況告知兩個單位。..
不可以,如果被你原單位發(fā)現(xiàn)了,那就殘了
同時做兩份工作,簽兩份勞動合同犯法嗎
原則上不允許,《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例外情形:《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雙重勞動關系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否則用人單位可以強制解除勞動關系。
如果工作之間相互影響,單位可以解雇,并且不用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可以同時簽兩份勞動合同嗎
可以同時簽兩份勞動合同嗎一般單位現(xiàn)都要簽訂勞動合同,但由于大多數(shù)人對合同法、勞動法以及相關人士政策不特別了解,在簽訂合同時總是心存顧慮。 那么勞動合同因該怎樣簽,簽合同時應該注意什么呢?一些法律專家認為,要特別注意下面幾件事: 勞動合同的內(nèi)容要全。勞動合同有必備內(nèi)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nèi)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簽書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現(xiàn)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guī)范,不愿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 這樣,如果發(fā)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jù)。 試用期內(nèi)也要簽合同。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忽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nèi),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員工。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說,省事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聽、多想、多看(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簽“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yè)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一邊倒合同不能簽。由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處于相對弱勢地位, 所以,相當一些勞動者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職時面對用人單位單方制定出的勞動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見,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見。有的人委婉的提出意見,往往被用人單位拒絕后,也不敢再堅持己見,只好委屈求全的在合同時簽了字,先得到這份工作在說。 但是從法律角度上看,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是表示自己對這份合同認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這份合同的行為。如果拿不出用人單位在簽合同時采用了脅迫或欺詐的證據(jù),就只能被認定為這使自己的真實意思所為,就不能說這是一份無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該怎樣簽訂? 1.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查看企業(yè)是否經(jīng)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yè)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2.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和法、內(nèi)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chǎn)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3.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yè)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nèi)容。采取書面形式是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發(fā)生爭議,也有據(jù)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5.合同的具體性。勞動合同字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zhí)行過程中產(chǎn)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況,盡量一年一簽。
原則上不允許,《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例外情形:《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雙重勞動關系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否則用人單位可以強制解除勞動關系。
你好,如果第一個合同沒有約定不能再簽訂與其他簽訂合同或者二個合同的履行不影響各自的工作則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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