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是結束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消滅其法人資格的一種法律程序。破產,是指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出現資不抵債,而通過法定程序清償財產、償還債權而終止其法人資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動。破產是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必須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且不符合破產的要件,就可以解散。解散時也要經過債務清算,如果資產大于債務,就是解散。如果資產小于債務,則為破產。破產主要是出現在一些資不抵債的情況,到時候只能通過法律程序來進行償還的,而解散指的是還有一絲的希望。公司解散大致分為兩種情況,一為自愿解散,一為強制解散。解散的條件有:1、公司章程約定的經營期限到期,且股東決定不繼續經營。2、全體股東協議終止經營,可以解散。3、出現了不能法定的繼續經營的情況,如繼續經營無法實現公司的目的,經全體股東協商可以解散。
公司解散是結束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消滅其法人資格的一種法律程序。破產,是指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出現資不抵債,而通過法定程序清償財產、償還債權而終止其法人資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動。破產是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必須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且不符合破產的要件,就可以解散。解散時也要經過債務清算,如果資產大于債務,就是解散。如果資產小于債務,則為破產。破產主要是出現在一些資不抵債的情況,到時候只能通過法律程序來進行償還的,而解散指的是還有一絲的希望。公司解散大致分為兩種情況,一為自愿解散,一為強制解散。解散的條件有:1、公司章程約定的經營期限到期,且股東決定不繼續經營。2、全體股東協議終止經營,可以解散。3、出現了不能法定的繼續經營的情況,如繼續經營無法實現公司的目的,經全體股東協商可以解散。
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主要原因,公司清算則是公司解散的必然結果。
公司解散,通說是指引起公司法人人格消滅的法律事實;而公司終止則是指公司法人資格的消滅。可見,公司解散,并非公司法人資格的當然消滅,而只是公司法人人格消滅的原因。換言之,公司解散不過是公司終止之前的一個環節而已。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為。
公司解散與清算是一個整體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履行一系列法律程序和完成一系列的法律行為,包括達到解散的基本條件、依法進行清算、了結債權債務、向股東分配剩余財產、進行公司注銷登記等,隨著前述程序的履行和法律行為的完成,公司最終消滅。
因此,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共同構成了完整的公司法人解體的過程。
企業清算的主要程序有:
(1)企業宣告解散、破產,即企業終止之日起,就應當立即成立清算機構。
(2)清算機構成立后,就應對企業的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制定清算方案,具體處理企業未了結的業務、收取企業債權、向股東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股金、清算納稅事宜、償還企業債務、處分企業剩余財產。
(3)企業的清算工作結束后,由清算機構提出清算結束報告,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報送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清算
公司解散是結束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消滅其法人資格的一種法律程序。破產,是指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出現資不抵債,而通過法定程序清償財產、償還債權而終止其法人資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動。破產是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必須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且不符合破產的要件,就可以解散。解散時也要經過債務清算,如果資產大于債務,就是解散。如果資產小于債務,則為破產。破產主要是出現在一些資不抵債的情況,到時候只能通過法律程序來進行償還的,而解散指的是還有一絲的希望。公司解散大致分為兩種情況,一為自愿解散,一為強制解散。解散的條件有:1、公司章程約定的經營期限到期,且股東決定不繼續經營。2、全體股東協議終止經營,可以解散。3、出現了不能法定的繼續經營的情況,如繼續經營無法實現公司的目的,經全體股東協商可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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