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幾種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情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3643039形或者方式主要涉及股東主動轉讓股權,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權以及股東死亡后繼承人對股權的繼承。
關于股東主動轉讓股權主要規定在《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關于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權主要規定在《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關于股東死亡后繼承人對股權的繼承主要規定在《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價格有規定嗎
一、股權轉讓法律規定: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此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條件與程序,卻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轉讓股權的價格。那么股權轉讓中,什么樣的價格最能體現公平呢?
實務中,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
1、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價格作為股權轉讓價格;
2、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股權轉讓價格;
3、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三、以上幾種方法均有其可取的方面,但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F分述如下:
(一)將出資額作為股權價格的計價依據
此方法簡單明了,便于計算和操作。但是,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經營決策和市場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較大,公司的資產狀況往往處于變化當中,隨著公司經營的不斷變化,股東的出資與股權實際價值往往存在較大的差異。如果對股東的股權未經作價直接以原出資額轉讓,混淆了股權與出資的區別,往往導致股權的價值大大脫離了實際。
(二)以審計、評估價作為股權轉讓價格
該方法通過對公司會計賬目、資產負責的清理核實,能夠較為準確地體現公司的資產狀況。如果采用評估方式,需要支付的評估費用往往都是不小的數額,無論對股東還是公司或是受讓人都是一筆不輕的額外負擔。尤其是在小股東欲轉讓股權時,對小股東來說,如果主張以評估方式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就有可能出現小股東的轉讓所得連評估費用都不足以支付的極端情形,這樣的結果肯定是任何小股東都難以接受的。因此,該種股權轉讓價格確定方式現實可行性就被大大的削弱了。
(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最能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缺陷是:作為利益相對方的當事人,在信息不充分、不對稱的情況下,往往很難達成一致意見,故此種方式被使用的幾率也較小。
基于上述原因,實務中往往綜合采用。例如,綜合采用評估方式和協商方式。評估確定股權轉讓的基準價格,再由雙方在此基礎上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沒有規定的,平價轉讓,溢價轉讓,都可以。
沒有規定,這個是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自己決定。
你可以和你們廠長商討股份回購,只要不低于當年你投入的金額,并且你感覺金額能反映目前公司實際情況的就可以了。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法律問題要注意
一、股權轉讓的依據
(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有規定的,依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依公司法的規定。
二、轉讓的形式
(一)對內轉讓;
公司章程有規定的,依其規定;沒有規定的,轉讓方與受讓方達成轉讓協議即可,無需經其他股東同意。
(二)對外轉讓
公司章程有規定的,依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下列程序轉讓:
1、股東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
2、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或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的,應購買轉讓股權,不購買的,視為轉讓;
3、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如兩個以上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購買比例,協商不成,按出資比例購買;
4、簽訂轉讓協議
三、轉讓后變更
1、注銷原股東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2、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有什么限制
《公司法》關于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或禁止性規定主要有:
1、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71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2、股份公司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8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钡?45條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方即發生轉讓的效力?!?br />
3、股份公司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1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br />
4、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141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br />
5、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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