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會計準則下,無形資產的差異對比,求是自己的話概括的 不要復制粘貼,麻煩賜教 不甚感激!!!
一、新舊會計準則下,無形資產的變化有幾點:
1、定義和內容。新準則把無形資產明確定義為“可辨認的”,不再包括原列入無形資產的不可辨認的“商譽”。
2、自行研究開發的無形資產成本的計量。
原準則規定“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新準則對研究開發費用的費用化進行了修訂,劃分為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階段支出依然是費用化處理,進入開發程序后,對開發階段支出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資本化。
3、無形資產的攤銷。
(1)劃分為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額要在使用期限內進行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攤銷,但期末應進行減值測試。
(2)攤銷方法應根據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決定有多種,不一定是直線法。
(3)可能有殘值。
(4)攤銷時,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的成本。
二、無形資產核算中會計科目的變化:
1、“無形資產”科目只核算可辨認的無形資產,另專設“商譽”一級科目核算不可辨認的商譽;
2、增設“研發支出”科目,下設“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兩個明細科目,核算自行研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費用化支出期末轉入“管理費用”,資本化支出于無形資產開發完成后轉入無形資產的成本;
3、增設“累計攤銷”賬戶作為“無形資產”賬戶的備抵調整賬戶,反映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額,而“無形資產”賬戶余額則反映無形資產的初始成本。
新舊會計準則中無形資產的對比
一篇約6000字的論文.二、關于無形資產的計量
(一)初始計量新會計準則體系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多種計量屬性并存,明確指出會計計量可采用五種計量屬性: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這在無形資產的計量中也充分體現出來。首先,新準則明確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并且列舉出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所包括的具體項目。在此基礎上,如無形資產實質上以融資租賃獲得時,其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此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政府補助和企業合并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成本,分別按照相對應的準則來確定,而在這些準則中,實際上都規定了通過以上這些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公允價值確定其成本額。由此可見,在今后的會計實務中,公允價值在無形資產的計量中將得到廣泛的應用。所謂公允價值計量,按照基本會計準則,指的是“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在無形資產的計量中引入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屬性,可以說是一把“雙刃劍”,有利有弊。一方面,允許企業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無形資產,使得無形資產的價值更吻合其實際的市場價值,更好地反映經濟事實,提高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另一方面,從公允價值的概念我們就不難發現其本身存在著不確定性,第三方很難判斷企業所采用的公允價值實質上是否真正“公允”。同時,多種計量屬性并存也使得企業計價靈活,選擇空間增大,從而可能導致其進行更多的盈余管理。因此,公允價值的引入對無形資產的計量實務提出了新的挑戰。
(二)后續計量(攤銷)新準則在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方面的變化主要體現在無形資產攤銷的有關規定上: 1、從攤銷的基數看,在舊準則中規定的是無形資產的成本,不考慮殘值。而在新準則中則規定為無形資產的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金額。同時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當視為零。但排除兩種特殊情況:(1)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2)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可見,新準則在這方面的規定更切實、更具體,也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 2、從攤銷的年限看,舊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應在預計使用年限、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內進行攤銷,并且,如果未規定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10年。而新準則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在其使用壽命內攤銷,而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攤銷。 3、從攤銷的方法看,原來是單一的直線法,在攤銷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新準則允許企業選用不同的攤銷方法,并將方法選擇的依據建立在與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上。而對于無法可靠確定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的,則仍采用直線法攤銷。多種攤銷方法的可選性,一方面反映了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和更全面性,另一方面也對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和專業素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新準則中并沒有象國際會計準則那樣(IAS38規定無形資產攤銷可采用直線法、余額遞減法和生產總量法等)明確企業可選用的攤銷方法具體是哪些。 4、從攤銷費用的會計處理看,沒發生什么變化,都是計入當期損益,在實務中都計入了管理費用。在此,有一個問題值得我們思考,即無形資產攤銷是否應全部計入“管理費用”?根據準則規定,我國無形資產攤銷是全部費用化的。這一規定不符合費用分配的受益原則。IAS No.38第90段的有關規定是:“攤銷通常應確認為費用。但是,有時體現在無形資產中的經濟利益,不會導致費用,而是由企業吸收在其他資產的生產中。在這些情況下,攤銷費用形成其他資產成本的一部分,并包括在其賬面金額中。例如,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無形資產的攤銷應包括在存貨的賬面金額中。”相比之下,國際會計準則的這一規定更全面、更合理。我國對此可加以借鑒,把直接影響當期損益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化,計入“管理費用”。而對于用于產品生產的無形資產攤銷則應計入資產價值中,具體處理時,對于可直接確認用于某種產品生產的,直接計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產品”賬戶,如果無形資產帶來的經濟利益同時體現在幾種產品的生產中,則先計入“制造費用”賬戶,再按照一定的標準分配計入各受益產品的成本中。這樣分別處理,更符合成本費用分配的“誰受益,誰承擔”的基本原則。 5、無形資產攤銷的另一個重大變化是新準則規定企業在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當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時,應當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這使得無形資產的攤銷更靈活,同時也給企業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新的空間。
三、關于無形資產的披露
在舊準則中,對無形資產規定的披露內容不夠全面。相比之下,新準則在無形資產的披露方面更明確地規定應按照無形資產的類別在附注中披露有關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累計攤銷額、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攤銷方法等各項信息,更能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的真實情況,更好地滿足會計報表使用者對無形資產信息的需求。
四、結論與建議
無形資產會計準則的上述種種變化,說明新準則總體上在各項規定的全面性、完善性上取得很大進步,反映出我國會計的國際趨同,但也對今后的會計實踐提出了新的挑戰。根據以上分析,我們也看到新準則中仍有一些地方需要改進。對此,筆者建議如下: 1、在明確規定無形資產的確認標準的同時,應列舉無形資產的具體類別和內容,以便于實務操作。 2、準則中應具體規定企業可選用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并說明各種方法的適用情形。 3、準則把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品牌、報刊名等排除在無形資產的范圍之外,但這些“資產”卻在現代企業價值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因此,可考慮專門制定相關準則,具體規范其信息的陳報。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2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2001,1
3.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
摘要: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在企業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提供相關、可靠的無形資產會計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正確決策。新會計準則的出臺對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究竟將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對無形資產會計信息的質量又將帶來什么樣的變化?本文從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信息披露等方面對無形資產的新舊會計準則進行比較,并結合國際會計準則,認為新準則相比舊準則在一些重要方面發生了變革,體現了國際趨同,也給企業的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間,給會計實務帶來了新的挑戰。同時,本文還對無形資產會計準則仍需完善的地方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無形資產 會計準則 國際趨同 盈余管理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包括1個基本準則和38個具體準則在內的新會計準則體系,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執行,中央國有企業于2008年年底之前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頒布,既是對原有會計準則的修改與完善,也體現了會計的國際趨同,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和挑戰。無形資產的新準則在關于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披露等方面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本文擬就新舊無形資產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舊準則)的一些重要規定進行比較,并結合國際會計準則對其進行探討。
一、關于無形資產的確認
在無形資產的確認方面,新準則與舊準則相比發生了一些重大變化:
(一)可辨認性標準新準則將無形資產定義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從該定義我們可以看出,與舊準則相比,新準則強調了無形資產的可辨認性,而把不可辨認的商譽等排除在外。對于可辨認性標準,新準則規定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資產“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獲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認可、租賃或者交換”。另一種是無形資產“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第一種情況說明如果資產是可分的,就是可辨認的。但可分性是可辨認性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其必要條件,除了可分性之外,企業也可以按其他方式辨認資產,這就是第二種情況所指出的。新準則中有關無形資產的可辨認性要求及其符合條件,我們可以在《國際會計準則38號—無形資產》中找到基本相同的規定,鮮明地體現了我國會計的國際趨同性。
(二)研發支出的處理企業的研究與開發支出在會計上應如何處理,是把它資本化還是費用化,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具有爭議的問題。新準則在這方面的規定發生了十分顯著的變化。在舊準則中,對于企業自行研究開發的無形資產,其研究與開發費用,都是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而只有依法申請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才計入無形資產的價值中。這樣的處理,顯然是不合情理的,因為如果要資本化的話,研發費用才應該是無形資產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而注冊費、律師費僅僅是一小部分。新準則借鑒國際會計準則,把企業內部用于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區分為研究階段的支出和開發階段的支出兩部分,并規定把研究階段的支出費用化,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而開發階段的支出可以資本化,在同時滿足準則所列出的一系列條件時,確認為無形資產。筆者認為,新準則對企業自行研究開發取得無形資產的確認方面的規定相比舊準則有了很大的進步,更趨合理。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新準則“看上去很美”,但可以預見,在實際執行中將會碰到很多困難。例如,新準則把“研究”定義為“為獲取并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將“開發”定義為“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毋庸置疑,這些定義已盡可能確切、完整了,也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相關界定。但在實際應用時,要把企業的研發活動截然區分為研究與開發兩個不同的階段恐怕是很難的,尤其是對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學技術的會計人員來說,要正確地區分研究階段的支出和開發階段的支出,其難度是顯而易見的。又如,新準則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五個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但這五個條件,如“…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無形資產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等,很多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在實踐中難以客觀地加以判斷。其次,正因為在實踐中對同一種情況,不同的會計人員可能產生不同的職業判斷,新準則的這些規定在客觀上為企業的盈余管理提供了相當的空間:企業可以把更多的支出歸入研究階段的支出,“合理”地將其費用化來“隱藏利潤”;也可出具一系列的證明文件合法地把開發階段的支出確認為無形資產,從而調高當期利潤。對此,審計人員和監管部門似乎很難有所作為。
(三)確認的基本條件有關無形資產的確認,除了上述兩個顯著變化外,新舊準則在無形資產確認應滿足的兩個基本條件,即“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和“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的規定是一致的,但在判斷“很可能流入”時,舊準則規定“應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存在的各種因素作出穩健的估計”,而新準則規定“應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作出合理的估計,并且應當有明確證據支持”。兩相對照,有兩個主要變化:1.新準則把因素明確為積極因素,陳述更確切,同時強調要有證據支持,更具體、更完善。2.從穩健估計改為合理估計,反映了我國的會計制度原來更強調穩健原則,防止企業收益與資產的高估,而現在更強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與可靠性,為決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論文題目<無形資產新會計準則的國際比較>的題材
以《無形資產》會計準則為例,對比我國美國和國際財務報準則這間的差異:
商譽是一種不能被單獨識別與確認的資產,數值上等于在購買日購買方的合并成本與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在全球企業并購案盛行的今天,商譽成為會計界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我國在2007年實施的新準則對有關商譽的事項作了一系列新規定,這次變化基本實現了國際趨同,而對其后續處理方法的變化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本文將從國外對商譽處理的經驗出發,試析商譽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將對我國產生的影響。
一、我國商譽會計處理變化的基本情況
繼歐盟2005年實施國際會計準則后,我國在2007年也向國際趨同跨了很大的一步,其中對商譽的會計處理方法上有了重大變化。有關商譽,新準則涉及主要三點會計政策的變更:CAS No.6——《無形資產》準則將商譽剔除在無形資產的范圍之外;CAS No.20——《企業合并》準則明確了權益結合法和購買法作為企業合并的使用范圍,并規定只有購買法合并才能夠確認商譽;CAS No.8——《資產減值》準則規定對商譽的會計處理方法由公允價值法代替直線攤銷法,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減值測試,并結合相關資產組和資產組組合進行測試。
我國早期采用商譽十年直線攤銷的方法等于承認了商譽是作為無形資產的一個種類,并按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進行會計處理。然而定義上不可辨認的商譽同可辨認的無形資產畢竟有本質的區別,將其處理方法分開,不失為新準則的進步之處。但對商譽會計方法的變化將影響到每年轉入損益的商譽攤銷額,進而影響利潤表的凈利潤金額,這對采用購買法進行企業合并且帶來大量商譽的購買方有巨大影響。
二、國外會計準則對商譽會計處理的演進
1、合并商譽會計處理的基本方法
目前國際上合并商譽會計處理方法主要有四種:直接沖銷法、系統攤銷法、減值測試法、永久保留法。直接沖銷法是將商譽在取得后立即沖銷資本公積,該方法將購買商譽視為一項特定資本交易所產生的價值差額,其實質是代表收購價格高于目標方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而形成的資本損失。但該方法不將商譽視為資產,這同商譽可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產特征相悖,目前只有少數國家采用該方法。系統攤銷法則將商譽單獨確認為一項資產,并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攤銷,該方法承認商譽是企業獲取超額經濟利益的能力,并且其價值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少。減值測試法是在年末利用公允價值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若其有減值則按減值額攤銷。該方法最符合商譽作為資產的特征,并先后被各國所采用。永久保留法將商譽作為一項永久性的資產列示于資產負債表上,它認為主觀地對商譽進行攤銷并無依據,商譽不會隨著企業賺取超額收益的過程而被消耗掉。
2、國外商譽后續處理方法相關準則的變遷
2001年6月30日,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頒布第141號《企業合并》(FAS No.141)和第142號《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FAS No.142)會計準則,在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上取消了權益結合法,因此企業合并必須按照購買法確認商譽。同時FAS No.142規定在商譽初始確認后不再進行攤銷,而是進行至少一年一次的減值測試。在此之前,根據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1970年的第17號《無形資產》意見書,是將商譽在不超過40年內進行系統攤銷。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2003年末對商譽的會計處理作出調整,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企業合并》(IFRS No.3)指出企業必須僅能采用購買法合并,并對合并商譽采用減值測試法。同時廢止國際財務準則第22號《企業合并》(IAS No.22)對商譽采用不低于20年的系統攤銷法,此變化同美國準則發展一致。
然而IFRS No.3同FAS No.142對商譽采用的減值測試法略有不同。首先,FAS No.142對商譽減值測試分兩步處理,先測試出商譽所屬的報告單元的公允價值,并據此計算出商譽的公允價值,然后將商譽的賬面價值同其公允價值比較以確定商譽的減值額。IFRS No.3規定對商譽減值測試是一步處理,即通過比較商譽所屬的現金產出單元的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若發生減值并且其減值額小于商譽賬面價值,則直接計入商譽的減值額;若發生的減值額大于商譽賬面價值,直接沖銷商譽,剩余部分再分攤到其他資產。其次,FAS No.142要求計算出商譽的公允價值,而IFRS No.3則無此要求。
其他國家在對商譽的會計處理也有不同程度的變化。澳大利亞于2004年7月開始不再攤銷商譽,而采用減值測試法;加拿大在2002年發布對商譽采用減值測試法的意見征求稿,并在2005年開始實施;南非于2006年8月發布意見征求稿準備對商譽采用減值測試法。由此,縱觀全球,對商譽的會計處理方法都向著減值測試法的方向趨同。
3、采用減值測試法處理商譽的原因
(1)從商譽的資產性質來看。取消系統攤銷法否定了將商譽視為一項消耗性資產,其價值并不一定隨著時間的增長而消耗。從理論上看,商譽是一項可以帶來未來超額收益的資產,如果帶來的超額收益發生變化,則需要對其進行重新評估,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則體現了商譽作為企業資產的這一特性。FASB在修改商譽處理方法時認為:不是所有商譽的價值都下降,并且即使下降也很少會是直線基礎下降。許多被調查者認為商譽以直線法在主觀期限內攤銷不能反映經濟實質,也不能提供有用的信息。
(2)從商譽的形成和作用看。商譽是在企業合并中并購雙方都承認的價值,其將對并購方產生協同效應并帶來超額經濟利益,但這個整合出來的資源不同于其他資產,其與社會外部環境有很大的關聯性,受外部因素的影響也較大,而帶來的經濟預期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并購后商譽的價值還會隨著外部環境和企業內部資源的變化而產生變動,不能簡單地進行系統攤銷。
4、商譽會計處理方法變化帶來的經濟后果
FASB在2001年的FAS No.141中取消權益結合法進行企業并購,就意味著全美企業都必須采用購買法進行企業合并從而確認商譽,而商譽的會計處理方法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利潤表中凈利潤的數值。根據2000年7月美國的官方統計數值顯示,全美有50%的金融、高科技企業和33%的制造業企業使用權益結合法進行企業合并,當只能采用購買法從而確認商譽后,若采取系統攤銷法則將削減這部分企業的利潤,進而影響其市場價值和融資能力。世界最大的并購案美國在線收購時代華納的申請得到批準時,FAS No.141恰巧發布,美國在線必須采用購買法并確認1300億美元的商譽,若此時按原準則系統攤銷商譽,則每年至少攤銷32.5億美元,極大影響凈利潤。而FAS No.142采用減值測試法處理商譽,則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上述的影響。
當然,采用減值測試法處理商譽,根據IFRS No.3需要測算商譽所屬的最小現金流入單位的公允價值(根據FAS No.142需要測算商譽所屬的報告單位的公允價值)。FAS No.142指出公允價值取值于存在活躍市場的市場報價,若市場報價不存在,公允價值的估計應建立在能獲取的最好信息的基礎上,包括類似資產和負債的價格和其他估價技術的結果。現值技術通常是估計一組凈資產公允價值的最好技術。然而在現值估計中,需要確定現金流量和折現率以及發生的概率都需要大量的估計,這影響了商譽減值測試的可靠性,并給利用商譽減值測試進行的盈余管理留下空間。
三、商譽處理方法變化對我國的影響及解決措施
1、商譽處理方法變化后可能面臨的問題
我國新準則第8號(CAS No.8)《資產減值》規定對商譽的處理由原來的十年系統攤銷法改為減值測試法,并且在指南上規定商譽的減值測試法采用“一步式”測試法,采用的所屬商譽的測試單元為最小現金流入單元,這些規定同IFRS No.3基本一致。對于習慣將商譽視為無形資產而進行系統攤銷的我國會計人員而言,面對全新的商譽會計處理,將在理論和實務上遇上不少問題。
(1)在計量問題上,新準則規定需要對合并商譽進行至少每年一次的減值測試,測試時需要計量商譽所屬的最小現金流入單元的公允價值。而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遠不如西方發達,在流動性方面,不流通的國有股仍然占了多數,導致市場報價也并非公允,因此對公允價值的取值是使用商譽減值測試法的最大難題。另外,如何準確判斷商譽所屬的最小現金流入單元,也會影響商譽減值測試的準確性。由于最小現金流入單元中包含其他可辨認資產,將商譽劃分到不同的最小現金流入單元,其公允價值的不同又將影響商譽減值額的準確性。
(2)我國新準則對商譽的處理采用與國際會計準則一致的“一步式”減值測試方法,該方法遵循謹慎性原則,對最小現金流入單元的減值額,首先沖銷未來收益不確定的商譽而不計量商譽的公允價值,并且在今后產生資產增值時也不予轉回。但商譽作為資產的一部分,同其他可辨認資產一樣也擁有給企業帶來未來收益的能力,在減值測試時不計算商譽的公允價值而測試其是否減值,等于否認商譽同其他資產具有相同的特性,并且也不能得出商譽真正的減值額。
(3)由于商譽的會計處理對合并企業的凈利潤影響巨大,對商譽采用減值測試法處理需要大量主觀判斷,企業難免利用公允價值進行盈余管理,這也給我國注冊會計師判斷企業商譽減值額帶來不少工作。
2、解決措施
(1)對商譽所歸屬的最小現金產出單元的劃分在實務中缺乏可操作性,且越小的報告層次越難得到公允價值。因此,我國可采用FAS No.142的做法,將商譽歸屬在一個報告單元中進行減值測試,這樣比采用現金產出單元更加直觀和易于確定公允價值。在理論上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就需要計量出商譽的公允價值,我國也可采用FAS No.142的“兩步式”做法確定商譽的公允價值。
(2)取得公允價值需要加強資本市場的流動性,減少非流通的股份,這樣市場報價就越接近于公允價值,對公允價值的取值也就更加簡便。
(3)需完善有關商譽的準則。我國目前沒有針對商譽的會計處理的專門準則,對商譽的規定分散在各個相關準則中,應盡快完善有關商譽的準則。
(4)針對利用商譽減值測試進行的盈余管理活動,需要我國注冊會計師提高專業水平,本著負責的態度對公允價值的取值、商譽歸屬單元的劃分向企業取得充分的證據,并合理評估其對利潤影響的重要性。
新舊會計準則——無形資產的比較和分析 在答辯中會提到什么問題
馬上要答辯了,心里一點底都沒有,還望朋友們告知哈這個論文題目在答辯中一般會問到什么問題啊?謝謝啦!主要是針對你的畢業設計提問題的,如果是你自己做的設計那你就可以放心了 學校在這方面是不會壓住不放的。如果你還是沒底的話可以和你畢業設計指導老師聯絡下。
新舊會計準則下,無形資產的差異
本人馬上畢業了,現在在外實習,基本沒什么時間寫畢業論文啊,求救各位,能幫我就盡量幫吧,謝謝了,沒有完整的文章,也可以弄幾個好點的網站給我,再次感激我只能幫你想個大綱、框架,完整的論文沒有。
你的論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論述。
一、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
1.無形資產的概述
2.無形資產的范圍
……(你可以自己補充)
二、新舊無形資產準則的比較分析(你可以部分參考前面一個回答)
1.定義不同
2.范圍不同
3.會計處理不同
……
三、修訂后的無形資產準則對企業的影響
(影響可以從多方面考慮,我只是從報表角度給你建議,你也可以換其他角度,只要說清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就行了)
1.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2.對利潤表的影響
四、對現行無形資產準則的一些思考
(第四點可寫可不寫,如果你認為新準則有待改善的地方很多,你可以一一列出來,然后總結一句會計事業的道路還很漫長等。如果你不寫這點,你可以在第三點結尾對新無形資產準則進行肯定的總結)
你雖然在實習,不過我把論文總體思路都給你了,你花一點時間搜集資料就行了,如同第一個回答,可能TA韓度了幾分鐘就找給你了差異,至于論文的標題、摘要、最后的結論、參考文獻,你自己解決吧。
新舊會計準則主要差異
1、修改準則的適用范圍和無形資產的定義
(1)、準則適用范圍不同。
原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準則不涉及企業合并中產生的商譽,但同時規定,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這樣在內容的表述上前后就有了矛盾,到底包不包括商譽就有了疑問,概念不清晰。
而在新準則則做了修訂,明確規定本準則不包括商譽,而在企業合并相關準則中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時,在購買日購買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確認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公允價值凈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
(2)、準則定義不同
原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
修訂后的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不再區分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把商譽排除在外。
2、取消原準則第10條中的“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原準則在制定過程中主要考慮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方面的意見,加上了以上內容,但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了很多的問題,比如說很多企業用無形資產投資,有些無形資產原來就沒有賬,那就只好去評估,也引發了是否能用評估價入帳的問題。因此取消原準則第10條中的“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3、對研究開發費用的費用化和資本化的會計處理進行修訂
原準則規定“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新準則對研究開發費用的費用化進行了修訂,研究費用依然是費用化處理,進入開發程序后,對開發過程中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資本化。
4、增加有關不確定有用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
原準則中只是規定了有限有用壽命的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新準則增加有關不確定有用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一項無形資產的有用壽命可能會很長,也可能會很短,或者是不確定的,不確定性說明應運用穩健原則,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5、原準則規定了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而新準則在資產減值準則中規定,一旦提取就不允許沖回。
二、新舊會計準則下無形資產的核算內容及入帳價值的對比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二)、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量。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按以下規定確定:
1、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2、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新準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而舊準則則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3、債務重組的處理:
債務人
①新準則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出資產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作為重組收益,確認為當期損益。”比較舊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脫離了原來以賬面價值作為記賬基礎、增值部分作為資本公積的思路。而作為轉出資產原賬面價值和現時公允價值之差作為重組收益處理。
②涉及或有支出的,債務人應將或有支出包括將來應付金額中予以折現,確定債務重組收益;實際發生時,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如未發生則作為結清債務當期的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債權人
①新準則規定,債權人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現金、受讓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享有股權公允價值、將來應收金額現值的差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應先沖減減值準備),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受讓非現金資產按照公允價值入賬。同樣,按照公允價值入賬和將來應收金額的現值是與舊準則差異最大的地方。
②涉及或有收益的,債權人不應將或有收益包括在將來應收金額中確定重組損失;或有收益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4、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無形資產時:
(1)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
①不涉及補價的情況下,新準則規定若以公允價值計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而舊準則則規定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不涉及損益。
②涉及補價的情況下
支付補價方新準則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而舊準則則是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不涉及損益。
收到補價方新準則規定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而舊準則則是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所含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并計算補價所含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2)按照賬面價值計量的情況下
①不涉及補價的情況下,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交易雙方均不確認損益;
②涉及補價的情況下
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價值
收到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價值,不確認損益
5、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新準則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①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②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而舊準則則規定接受損贈的無形資產,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計價。
6、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支出以及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過程中的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而舊準則則規定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只將申請過程中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而研究開發過程中的費用則是計入當期損益。
7、企業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待該項土地開發時再將其賬面價值轉入相關在建工程(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需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轉入存貸項目)。而舊準則則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給國家或其他納稅人的土地出讓價款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間內平均攤銷,不存在將轉入在建工程核算的可能。
無形資產在確認后發生的支出,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三、涉及的主要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1701 無形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和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應當按照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無形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1、外購的無形資產,按應計入無形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購入無形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所購無形資產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研發支出"科目。
3、企業合并中取得的無形資產,應按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4、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不同方式下確定應計入無形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5、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6、處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的成本。
1702 累計攤銷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計提的累計攤銷。
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計提的累計攤銷,可以單獨設置"1704 投資性地產累計攤銷"本科目,比照本科目進行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按月計提無形資產攤銷,借記"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累計攤銷額。
1703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無形資產發生減值時計提的減值準備。
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計提的減值準備,可以單獨設置"1705 投資性地產減值準備"本科目,比照本科目進行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資產減值準則確定無形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處置無形資產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1711 商譽
(一)、本科目核算吸收合并中取得的商譽價值。
商譽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1712 商譽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二)、企業應按企業合并準則確定的商譽價值,借記本科目等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資產減值準則確定商譽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值準備)。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商譽的價值。
四、主要會計分錄舉例
1、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等
2、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
借:無形資產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3、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的無形資產,比照債務重組的賬務處理。
4、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確定的實際成本
借:無形資產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未來應交的所得稅)
資本公積(確定的價值減去未來應交所得稅后的差額)
銀行存款(支付的相關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的相關稅金)
5、外商投資企業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確定的實際成本
借:無形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
銀行存款(支付的相關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的相關稅金)
6、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開發過程中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費用及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在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等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7、企業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借:無形資產(實際支付的價款)
貸:銀行存款
待該土地開發時再將其賬面價值轉入相關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等
貸:無形資產
8、企業通過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無形資產,比照以非貨幣性交易的賬務處理執行
(1)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
①不涉及補價的情況下,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借:無形資產
非貨幣交易損益
貸:資產
②涉及補價的情況下
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損益
借:無形資產(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補價)
非貨幣交易損益
貸:資產
現金
收到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損益
借:無形資產
現金
非貨幣交易損益
貸:資產
(2)按照賬面價值計量的情況下
①不涉及補價的情況下,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交易雙方均不確認損益
借:無形資產
貸:資產
②涉及補價的情況下
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價值
借:無形資產
貸:資產
現金
收到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價值,不確認損益
借:無形資產
現金
貸:資產
9、用無形資產向外投資,比照非貨幣性交易的規定處理
10、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貸:無形資產(賬面余額)
銀行存款(支付的相關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的相關稅金)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
11、出租無形資產,按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結轉出租無形資產的成本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無形資產
12、無形資產攤銷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
13、無形資產發生減值,計提減值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不允許轉回。
五、新舊會計準則銜接規定
1、新舊會計科目對照表
無形資產會計科目基本未變,需增加“無形資產—開發支出”科目,用以記錄開發階段無形資產支出的歸集。
原準則 新準則
1、范圍
概念不清晰,包括商譽 明確不包括商譽
2、定義
無形資產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無形資產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3、開發費用 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計入“管理費用” 進入開發程序后,對開發過程中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資本化。計入“無形資產—開發支出”
4、不確定有用壽命無形資產 原來在估計年限內攤銷,計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不再攤銷,進行減值測試,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管理費用---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5、減值準備 原來具備條件時可以轉回 一旦計提不可轉回
2、相關銜接會計處理(比如追溯調整等)
對于本準則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無形資產,除減值準備的提取應追溯調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調整。
六、本準則對權益、損益及資產結構等經濟事項的影響
1、無形資產的范圍和定義的變化,只是進一步明確了商譽應由企業合并準則來規范,而不使用無形資產準則,對權益、損益及資產結構沒有影響。
2、取消原準則第10條中的“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這條規定取消后,企業就可以按照投資雙方議定的價格作為入帳價值,從而造成權益增加,資產機構隨之發生變化,權益比率提高,有利于增強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3、對研究開發費用的費用化和資本化的會計處理進行修訂。此條規定對于研究開發費用較大的企業影響是巨大的,將極大的增加企業的損益,從而造成權益的增加,資產機構隨之發生變化,權益比率提高,有利于增強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4、增加有關不確定有用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明確規定了此類無形資產不再采用攤銷的辦法,而是采用減值測試。商譽的后續計量方式由按照直線法攤銷,改變為至少每年進行減值測試不攤銷的方法,并規定按照相關資產組或組合進行減值測試的方法。可能增加或減少企業的損益,從而造成權益變化,資產機構隨之發生變化。
5、資產減值準備一旦提取就不允許沖回。此條規定將極大地遏制利用資產減值準備粉飾財務報告,調整利潤的行為。因此減少企業的損益,從而造成權益減少,資產機構隨之發生變化,權益比率降低。
七、企業運用無形資產準則時的建議
1、要嚴格制定研究和開發階段的標準,以防企業利用費用資本化調整利潤。
2、在進行減值測試時,一定要有嚴格的標準和程序,否則可能使其流于形式,難以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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