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權變更認繳期限前轉讓,原股東還需要出資繳納嗎?
創立了一個認繳制的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未繳)后在出資時間之前轉讓法人和股東。到了出資時間原股東和原法人用不用繳費?這種情況原股東無需出資繳納。
相信您在股權轉讓的時候,應該簽訂過一份股權轉讓合同。
這個合同應該都是制式的,工商局和稅務局都要看的。
這個合同里面有一個權利與義務分割的條款。
不光是股權,之后出資繳款的義務也是一并轉讓給了新股東了。
所以您無需擔心。
此種情形,公司和其他股東無權要求出讓股東繳納出資;但若出認股東為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公司債權人是否有權請求發起人股東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則尚存在一定的爭議。
一般來說是不需要的。股東轉讓股權,意味著和公司脫離了關系。至于認繳出資尚未繳納完成,應該由繼受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因為該股東購買的是一份尚未出資完成的股權,相信也不值錢,在實踐中,常常是0元轉讓的。當然,這一切都是要在轉讓協議中明確約定,如果約定不明,原股東還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不用
后面誰是股東誰在章程規定期限內完成出資
出資只約束當前股東,已經退出的股東不受約束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當然不用了,這個轉讓是權利和義務都轉讓了,原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都由新股東來承擔,原股東不需要出資繳納,新股東來出資繳納。
股東在認繳期內轉讓了股權,要求新股東堅持原股份可以嗎
股東在認繳期內轉讓了股權,雙方對認繳的股權出資額承擔連帶責任。雙方也可以對股份進行其他約定。
可以,新股東持股也可以選認繳
股東在實際繳納全部認繳出資前,能不能轉讓股權
可以轉讓,可以約定后續的出資由受讓方繼續繳納。
注冊資本認繳出資沒有繳清前可以進行股權轉讓。
應以實繳出資進行轉讓或者補足出資再轉讓。否則,受讓人善意的,原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惡意的,連帶履行。
股份制公司股東認繳未清之前轉讓了股權之后,原股東還需要承擔認繳的責任嗎?
你已經轉讓了股份 那么和股份相關權利和義務也都一起轉讓了。那么認繳的責任也是新股東的了
認繳期限未滿轉讓股份后股東還需承擔出資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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