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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審計的詳細解釋?

首頁 > 債權債務2022-01-10 14:53:04

專項審計是什么意思?

專項審計是什么意思?不要和年度審計對比的,單純它的意義,最好具體點!
專項審計分多錢種,一般專項審計的概念是針對某事給與某單位的審計報告;可以分為年度匯算清繳審計、注銷專項審計、股權分割專項審計等!

審計是什么

審計和專項審計的區別?

審計和專項審計的區別如下:

1、兩者審計的內容廣度不一樣

常規審計審計的范圍很廣,所涉及的部門、人員、資源都比較龐大,只要是企業內部所涉及的東西都要進行審計;

專項審計就是單獨的去審計某個部門、某項業務、或者某個行業,他是比較單一的審計,不用去注意除了它以外的內容。

2、兩者審計的作用不一樣

常規審計是從宏觀出發,對各項重要內容和環節展開審計,它的作用是有效的控制風險的加劇和發生,可以通過常規的審計去了解公司整體的經營狀況。

專項審計就有點像挖井,一點一點往深挖掘,審查深入到這個業務的內部,去發現是否存在問題。一般性都會有詳細的問題披露,或者調整建議。

3、兩者審計的結果不一樣

常規審計的結果可能涉及多個方面,并且是概括來說,有可能并沒有很細致的指出具體的問題。

專項審計只對一個方面做出詳細的問題闡述,找出問題出現的原因,以及問題的具體處理辦法。

有審計需求到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正式成立,具有注冊會計師及其它中級職稱的會計、審計、經濟、工程技術等專業人員近50人,其中注冊會計師12人,注冊稅務師2人,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1人,高級會計師1人,提供專業的審計服務。

審計和專項審計的區別是:專項審計包含在審計之中,審計的范圍廣內容多,而專項審計只針對某個具體項目的審計。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審計加以考察,從而作出不同的分類。對審計進行合理分類,有利于加深對審計的認識,從而有效地組織各類審計活動,充分發揮審計的積極作用:
1、按審計執行主體分類:
按審計活動執行主體的性質分類,審計可分為政府審計、獨立審計和內部審計三種。
2、按財務審計分類:

運作審計(作業審計):檢討組織的運作程序及方法以評估其效率及效益。
履行審計(遵行審計):評估組織是否遵守由更高權力機構所訂的程序、守則或規條。
財務報表審計:評估企業或團體的財務報表是否根據公認會計準則編制,一般由獨立會計師進行。
信息科技審計:評估企業或機構的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完整性、系統可靠性及一致性。
3、按審計基本內容分類:
按審計內容分類,我國一般將審計分為財政財務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
4、按審計實施時間分類:

按審計實施時間相對于被審單位經濟業務發生的前后分類,審計可分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
5、按審計技術模式分類:

按采用的技術模式,審計可以分為賬項基礎審計、系統基礎審計和風險基礎審計三種。這三種審計代表著審計技術的不同發展階段,但即使在審計技術十分先進的國家也往往同時采用。而且,無論采用何種審計技術模式,在會計報表審計中最終都要用到許多共同的方法來檢查報表項目金額的真實、公允性。
6、按照執行地點分類:
按執行的地點可以分為報送審計和就地審計。

專項審計是對某個具體項目的審計,其他的不涉及;而年度審計是對企業全面的審計,當然具體項目也包括在內。有專項的企業,不僅要做專項審計 ,而且要做全面審計 ;沒有專項的企業,只做年度審計即可。
專項審計調查具有以下特點:
1、目標的宏觀性。由于專項審計調查是對經濟領域中帶全局性、普遍性、傾向性的特定事項進行系統調查了解,通過綜合分析,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揭露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為國家宏觀調控服務。因此專項審計調查的目標具有宏觀性。
2、范圍的廣泛性。專項審計調查范圍的廣泛性主要體現在調查對象的廣泛性和資料來源的廣泛性兩個方面。從對象上看,凡是與被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屬于專項審計調查的范圍。從資料來源上看,專項審計調查的證實材料既可以是從被調查單位的賬冊、報表中所收集的會計、統計數據,也可以是用調查走訪有關人員等方式所收集的與被調查事項有關的其他資料。
3、方式的多樣性。從嚴格意義上講,專項審計調查是審計和調查的有機結合,因此審計人員可以采用多種方式來開展審計調查。專項審計調查既可以是單項調查,也可以是多項調查;既可以是單獨的審計調查,也可以結合項目審計開展審計調查;既可以通過審核被調查單位的會計、統計資料進行調查,也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和走訪有關單位、個人,以及向有關單位、個人發放審計調查表等方式來進行調查。
專項審計調查,是指審計機關為了及時向各級人民政府提供經濟信息,促進宏觀調控,主要通過審計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的專門調查活動。《審計署2003-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指出:“實行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并重,逐步提高項審計調查的比重,爭取到2007年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占整個項目的一半左右。重點調查國家政策法規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重大決策的落實情況,促進加強宏觀管理,完善法規制度”,今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確定的三項重點之一也是要加大審計調查的覆蓋面和力度。這表明審計調查作為審計方式的一種創新,越來越受到重視和加強,而當前審計調查還處于起步階段,在實踐中深感有許多理論尚待探討,下面就專項審計調查的有關問題談一些看法。
一、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的現實意義
(一)專項審計調查能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促進宏觀決策方面的作用。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轉軌、社會轉型的特定歷史時期,經濟工作中存在的許多問題,是涉及改革發展的帶有體制性的深層次問題,不能一概以對錯評論之,或簡單對待這些問題,一般的審計方法有時難以適應,定性處理也不好掌握。而應更多采用專項審計調查的方式,其立足點在于為領導層的決策和政策法規的完善提供依據,對經濟生活中存在的大量合理不合法的事項不處理但如實予以反映。最近幾年,審計署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絕大多數采用了審計調查的方式,并收到了比較好的效果。雖然從微觀層面看,審計調查的方式使審計收繳、歸還原渠道的資金量大為減少,似乎削弱了審計的力度。然而宏觀層面表明,通過審計調查把揭露問題與從體制上、機制上深入分析原因結合起來,更有助于領導的科學決策和政策法規的完善。
(二)專項審計調查可以集中深刻地反映經濟生活中的突出問題。應該說,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各有側重點和特點。審計主要是針對各個具體的項目和單位,突出 “摸清家底”,進而揭露問題,促進各單位自身加強管理,具有很強的微觀性;而專項審計調查在很多情況下針對的是改革和經濟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有普遍性、苗頭性、潛在性的突出問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直接為領導的決策提供服務,具有相當的宏觀性,可以集中深刻地反映經濟生活中的突出問題。
(三)專項審計調查可以更好地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專項審計調查更有效地擴大審計監督面,緩解任務重、人手少的突出矛盾,為日常審計(包括行政事業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投資審計等)提供基礎性信息,減少審前調查,使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更具針對性、科學性,更有利于 “全面審計、突出重點”。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必須具有全局觀念,善于把握總體概念,注重審計成果的加工提煉,通過專項審計調查實踐,更有利于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水平,培養復合型人才,更好地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另外,隨著時代的發展,政府職能由管理向服務的轉變,作為政府組成部門的審計,也應該形成與被審計單位互動的良性循環局面。通過審計調查,從體制上、機制上提出有益于被審計單位的建議或者通過審計的呼吁,幫助被審計單位解決實際困難,而不僅僅是處理處罰,這些措施更會受到被審計單位的歡迎,從而形成審計與被審計單位的良性互動。
二、專項審計調查的特點
專項審計調查是審計工作特有的手段之一。它既不同于其他行業調查,也不同于一般項目審計,具有范圍廣、覆蓋面大、針對性強、工作方式方法靈活等特點。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是兩種不同的審計方式。相對而言,審計主要是針對各個具體的項目和單位,側重于發現問題,糾正和處理問題;專項審計調查主要是針對改革和經濟生活中的突出問題,側重于分析研究,提出加強宏觀管理,完善法規制度的建議。專項審計調查的靈活性更強,更有利于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
專項審計調查與一般項目審計在目的、程序、對象、要求、作用等方面具有各自的特點。二者雖然都是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職責,但在一些具體方面是有所區別的。
從目的看,二者是相同的,都是為國民經濟的宏觀正常運轉服務。即從微觀入手為宏觀服務,但就一般項目審計的目的而言,主要是對某個單位或行業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的確認和評價。而審計調查的目的是針對經濟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或對一些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調查,目的性更強。
從程序看,專項審計調查是以審計為基本手段的調查,這是與其他行業調查的區別所在。審計的規范、準則同樣適用于審計調查。但畢竟調查不是審計,在程序上是有區別的。審計署關于審計調查的準則規定,調查可征求意見,出具調查報告,相對于一般審計的審計報告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意見書、決定書的規定,程序上簡化一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如一是在通知書方面。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在實施審計調查前送達被調查單位即可,沒有提前3日送達的要求。二是在報告征求意見方面。專項審計調查組可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可以向或不向被調查單位征求意見。三是在審計機關報送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經審計機關審定后,再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無須向被調查單位出具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
從工作內容、對象范圍看,一般審計是審計機關依法對被審單位的財政財務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工作內容比較單一,而專項審計調查,則是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或本級政府交辦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門調查,對與國民經濟健康運行息息相關的宏觀問題進行觀察、分析、判斷,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涉及的面比較廣。一般審計的對象通常是一個單位或個人,涉及的對象范圍比較窄,具有明顯的微觀性。專項審計調查客觀上要求有一定的量和面,可同時針對全行業或不同法人單位就擬定的內容開展調查,對象范圍要廣,具有較強的宏觀性。如《審計法》第27條規定,專項審計調查不僅可以針對有關地方、部門進行,靈活性較強。
從對審計人員的要求看,經過多年的積累和規范,項目審計有較固定的模式,對審計人員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以財政財務知識為基礎,對各項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的正確把握。而審計調查不僅要求審計人員有查賬的知識,更側重與調查內容相適應的管理知識、專業知識、政策水平,要了解國家的大政方針等等。寫作水平相對要求高,調查報告不僅要揭示存在的問題,更要有問題的成因分析,要有調查結論和改進建議。
由于存在上述的不同,導致兩種方式發揮作用的效果不同。項目審計對問題的處理或評價是具體的,針對某事或某項具體行為,對被審計對象具體行為的糾正有較強的作用。對上級管理者而言,它能較具體地了解某單位某事項的情況,而審計調查涉及的面廣,層次高,政策性強。對被調查的個體而言,不出具具體行為的處罰糾正決定,但對領導和決策層而言,可以更好地發揮參謀作用,提供宏觀決策和政策調整的依據。
此外,兩種方式必要時可以互相轉換,項目審計發現的突出的、苗頭性、普遍性的問題,可以通過審計調查擴大信息量,分析深層次原因,為決策提供依據;審計調查中發現被調查單位有重大的違反國家財經法規行為,審計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審計處理、處罰的,可以立項審計,作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或移送有關部門。
由于專項審計調查目的性強,程序相對簡單,建議和結論層次高,所以專項審計調查對全面提高審計質量、擴大審計影響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專項是審計的定語,專項審計是審計的一種。   專項審計的定義我們可以通過和年度審計的區別來更好的把握:專項審計是對某個具體項目的審計,其他的不涉及;而年度審計是對企業全面的審計,當然具體項目也包括在內。有專項的企業,不僅要做專項審計 ,而且要做全面審計 ;沒有專項的企業,只做年度審計即可。
  我國早在1996年就頒布了《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實施辦法》,于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并于2001年8月1日頒布了《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準則》,相對于項目審計而言,專項審計調查具有以下特點:
  1、目標的宏觀性。由于專項審計調查是對經濟領域中帶全局性、普遍性、傾向性的特定事項進行系統調查了解,通過綜合分析,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揭露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為國家宏觀調控服務。因此專項審計調查的目標具有宏觀性。
  2、范圍的廣泛性。專項審計調查范圍的廣泛性主要體現在調查對象的廣泛性和資料來源的廣泛性兩個方面。從對象上看,凡是與被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屬于專項審計調查的范圍。從資料來源上看,專項審計調查的證實材料既可以是從被調查單位的賬冊、報表中所收集的會計、統計數據,也可以是用調查走訪有關人員等方式所收集的與被調查事項有關的其他資料。
  3、方式的多樣性。從嚴格意義上講,專項審計調查是審計和調查的有機結合,因此審計人員可以采用多種方式來開展審計調查。專項審計調查既可以是單項調查,也可以是多項調查;既可以是單獨的審計調查,也可以結合項目審計開展審計調查;既可以通過審核被調查單位的會計、統計資料進行調查,也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和走訪有關單位、個人,以及向有關單位、個人發放審計調查表等方式來進行調查。
  作用的時效性。專項審計調查的目的是為上級經濟決策提供依據,因此作出審計調查結論和提出審計調查建議必須要在上級有關部門作出決策之前,否則就會錯過時機,使審計調查失去了應有的價值。
  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是專項審計調查工作結束后,專項審計調查組向審計機關提出的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是反映問題、分析原因和提出意見建議的載體,是反映調查成果大小的關鍵。專項審計調查是審計機關主要采用審計的方法,對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的專門調查活動。
  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有固定的四種格式,專項審計沒有固定格式。專項審計有各種各樣的委托者和使用者,都是針對某一事項或某一目的所進行的審計。因此專項審計報告也是各式各樣,無法用一種或者幾種固定模式。一般的專項審計的報告分為兩種,一種是簡式報告,一種是詳式報告。
  如果審計的是完整的財務報表,并且委托單位沒有特別要求,就可以套用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格式出具簡式報告。如企業改制審計,合并分離審計等。
  詳式報告有的是委托審計的內容決定的,如離任審計,為了評價離任人的經濟責任,必須出具詳式報告。有的是委托方專門要求的,在簽訂合同時應征求委托方的意見。
  詳式報告的范圍段和引言段可以參考審計準則第1601號(對特殊目的審計)和審計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審計報告范例。這些審計報告范例在審計報告引言段與以前的報告格式基本一致,因此,我們也可以參考以前的報告格式撰寫范圍段和引言段,其他內容根據委托方的需要確定。

專項審計的詳細解釋?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性,通常該審計報告提供給其上級單位。


  專項審計主要包括離任審計、清算審計、改制審計、凈資產審計、固定資產折舊專項審計、司法鑒定審計、財產轉移審計、貸款審計、移民審計、物業管理收費審計、會計報表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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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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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審計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后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員的工作內容:

1、審查企業各項財務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審計主管擬訂審計計劃或方案 2、負責完成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單項業務的審計工作

3、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案,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為企業運營提供增長服務 4、審查財務收支項目、費用開支與報銷等工作 5、審查發票、憑證、賬冊、報表的真實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業財務制度的要求

6、檢查、復核審計證據,做出單項審計評價意見

7、針對所有涉及的審計事項,編寫內部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8、進行企業保密工作,按規定使用所獲取的財務資料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雇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專項審計的定義我們可以通過和年度審計的區別來更好的把握:專項審計是對某個具體項目的審計,其他的不涉及;而年度審計是對企業全面的審計,當然具體項目也包括在內。有專項的企業,不僅要做專項審計 ,而且要做全面審計 ;沒有專項的企業,只做年度審計即可。 我國早在1996年就頒布了《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實施辦法》,于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并于2001年8月1日頒布了《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準則》,相對于項目審計而言,專項審計調查具有以下特點: 1、目標的宏觀性。由于專項審計調查是對經濟領域中帶全局性、普遍性、傾向性的特定事項進行系統調查了解,通過綜合分析,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揭露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為國家宏觀調控服務。因此專項審計調查的目標具有宏觀性。 2、范圍的廣泛性。專項審計調查范圍的廣泛性主要體現在調查對象的廣泛性和資料來源的廣泛性兩個方面。從對象上看,凡是與被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屬于專項審計調查的范圍。從資料來源上看,專項審計調查的證實材料既可以是從被調查單位的賬冊、報表中所收集的會計、統計數據,也可以是用調查走訪有關人員等方式所收集的與被調查事項有關的其他資料。 3、方式的多樣性。從嚴格意義上講,專項審計調查是審計和調查的有機結合,因此審計人員可以采用多種方式來開展審計調查。專項審計調查既可以是單項調查,也可以是多項調查;既可以是單獨的審計調查,也可以結合項目審計開展審計調查;既可以通過審核被調查單位的會計、統計資料進行調查,也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和走訪有關單位、個人,以及向有關單位、個人發放審計調查表等方式來進行調查。 作用的時效性。專項審計調查的目的是為上級經濟決策提供依據,因此作出審計調查結論和提出審計調查建議必須要在上級有關部門作出決策之前,否則就會錯過時機,使審計調查失去了應有的價值。 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是專項審計調查工作結束后,專項審計調查組向審計機關提出的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是反映問題、分析原因和提出意見建議的載體,是反映調查成果大小的關鍵。專項審計調查是審計機關主要采用審計的方法,對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的專門調查活動。 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有固定的四種格式,專項審計沒有固定格式。專項審計有各種各樣的委托者和使用者,都是針對某一事項或某一目的所進行的審計。因此專項審計報告也是各式各樣,無法用一種或者幾種固定模式。一般的專項審計的報告分為兩種,一種是簡式報告,一種是詳式報告。 如果審計的是完整的財務報表,并且委托單位沒有特別要求,就可以套用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格式出具簡式報告。如企業改制審計,合并分離審計等。 詳式報告有的是委托審計的內容決定的,如離任審計,為了評價離任人的經濟責任,必須出具詳式報告。有的是委托方專門要求的,在簽訂合同時應征求委托方的意見。 詳式報告的范圍段和引言段可以參考審計準則第1601號(對特殊目的審計)和審計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審計報告范例。這些審計報告范例在審計報告引言段與以前的報告格式基本一致,因此,我們也可以參考以前的報告格式撰寫范圍段和引言段,其他內容根據委托方的需要確定。[編輯本段]專項審計調查的程序和要求 專項審計調查,是指審計機關主要采用審計的方法,對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的專門調查活動。其主要的程序要求在于: 專項審計調查事項應列入審計計劃,實行計劃管理。專項審計調查的事項主要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行業經濟活動情況;有關資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本級人民政府交辦、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或者授權以及本級審計機關確定的其他事項。這些事項即可單獨確定為專項審計調查項目,亦可結合項目審計,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但應納入審計計劃,實行計劃管理。 專項審計調查,應成立專項審計調查組,制定好審計調查方案。按照審計計劃,審計機關應根據專項審計調查事項的大小和工作難易程度及要求,指派能足夠勝任該項工作的人員,組成調查組,確定調查組組長,實行組長負責制,明確責權。并由調查組組長負責擬定專項審計調查方案報請審計機關批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依據實際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對專項審計調查方案進行調整,亦應在調整時補辦報批程序和手續。專項審計調查方案涉及的主要內容包括調查的目標、范圍、內容、程序、時間和人員分工等。 在實施專項調查前,擬定并送達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并索取《審計文書送達回證》。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應包括被調查單位名稱;調查的依據、范圍、內容和時間;需要被調查單位配合工作的具體要求;調查組組長及成員名單等內容。如果專項審計調查是結合項目審計開展的,可以在項目審計通知書中明確專項審計調查事宜。 實施專項審計調查與實施項目審計的方法和要求是基本相同的。實施專項審計調查的過程中,主要采取審計的方法取得被調查單位的有關材料,與項目審計一樣,取得的證明材料應當客觀、相關、充分和合法,足以證明被調查事項。取得的有關重要事項的證明材料,應當由提供者簽名或者蓋章予以核實和確認。不能取得提供者簽名或者蓋章的,審計調查人員應當注明原因。審計調查人員向被調查單位之外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時,應當履行出示審計人員的工作證件和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副本的手續和程序。 專項審計調查組在實施專項審計調查結束后,要及時向派出調查組的審計機關提交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應包括調查的范圍、內容和起止時間;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調查結論和改進建議以及其他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如果專項審計調查是與項目審計結合進行的,還應當將審計報告中反映的有關情況與調查結果一并匯總,形成專項審計調查報告。 審計機關應認真審定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按時上報。審計調查組向審計機關提交專項審計調查報告之前,應將報告征求被調查單位的意見,就報告中所列的問題和情況作進一步核實。審計機關要對審計調查組提交的專項審計調查報告進行認真審議,審定后上報。對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或審計機關自行安排的專項調查項目,應將調查結果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對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或者授權的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審計機關只將調查結果報告報上一級審計機關即可。 對專項審計調查中發現的違反國家財經法規行為,審計機關應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理處罰。由于專項審計調查取得證明材料的方法主要是審計方法,在調查過程中,可能會發現被調查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行為,對此,審計調查組應及時報告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理處罰。對于屬于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可直接進行處理處罰,但處理處罰要按照項目審計法定的審計程序進行,程序必須到位和合法。對不屬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應向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移送,并取得移送的證明文書…… 專項審計調查事項應認真建立完整的檔案,加強檔案管理。專項審計調查是審計機關的基本監督形式之一,要求將專項審計調查事項的全部相關材料建立檔案進行管理。目前,有關項目審計的檔案管理已建立了較完善的制度,專項審計調查事項的檔案管理可參照執行。

專項審計指除了對會計報表整體審計之外的審計項目。專項審計不僅限于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例如:對企業職工的5項社會保障基金進行專項審計:對學校教育經費運轉情況進行的專項審計:對保險公司交強險的專項審計等。
或者對企業財務的某個方面進行的專項審計,
例如:對所得稅的專項審計;對國撥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審計等。
專項審計是相對而言的,一般只就某一方面進行審計,例如專項資金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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