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不超過24%的利息均受保護;超過24%不到36%的利息看作自然債務,給了的不用還,沒給的不能再要;超過36%的部分一律不受法律保護。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利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年貸款利率超過一年期浮動利率的四倍就屬于違法的,2021年一年期貸款利率為4.5%,則一萬一年3600的利息就超過了規定,是不合法的。
根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擴展資料: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并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參考資料來源:河南省高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民間借錢利息目前不能超過15.4%,這是司法保護上線。只要在15.4%以下的利率,都是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擴展資料;
銀行貸款利率是根據貸款的信用情況等綜合評價的,根據信用情況、抵押物、國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31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自同日起,將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7倍。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不作調整,金融機構要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的各項住房信貸政策,繼續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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