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嗎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并且可以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法》第十七條【權益保護與職業教育】: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當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公司法》第十八條【工會與職工代表大會】: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嗎?
一、分公司簽訂的經濟合同效力、法律后果及產生糾紛后訴訟主體問題
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
當然,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有人認為:合同簽訂后尚未履行的,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因無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條“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在司法實踐中,第三人選擇由分公司承擔或公司承擔或分公司與公司共同承擔。法理依據:因為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并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
C、訴訟主體:分公司雖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屬于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故可以單獨作為原告或被告作為訴訟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為便于執行,第三人可以將公司與分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2、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前從事經營活動是違反公司法的規定的(公司法第29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就所設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設立分公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保?,因此,分公司沒有領取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系非法經營,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所簽定的合同依據相關法律(《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保┊斎皇菬o效的。
B、法律后果:無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則應由設立它的公司承擔,但是與分公司簽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種情況的,公司可以根據該第三人的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C、訴訟主體:依據民事訴訟法,不屬于其他組織,不能作為訴訟主體。分公司不能作為原告行使民事訴訟權利,須有公司作為原告參與訴訟,行使合同當事人權利。司法實踐中,第三人可選擇將公司作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因起訴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無營業執照)。
二、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
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依據勞動法,中國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都被視為用人單位,是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同時,勞動法也沒有限定用人單位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經營范圍和資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沒有限制不能雇傭勞動者,因此,分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條件(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主體合格,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擔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與義務。
2、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因違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因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而無效(事實上是因為用人單位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但勞動合同的無效,并不影響勞動者的權利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勞動法上的義務,如果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分公司仍應向勞動者支付報酬,承擔社會保險的義務,如勞動者工傷的,分公司還應承擔《工傷保險條例》中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義務。
但以上僅限于理論上的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均由設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擔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的義務。
分公司可以單獨簽合同嗎 ???
可以用分公司的名義單獨簽合同嗎??/ 有沒有相關的公司法證明。可以的,但是需總公司蓋章確認,因分公司無獨立財產,最后的民事責任需要總公司承擔。分公司的對方簽章應當全部由總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如果你與分公司簽訂合同,合同對你是有效的,擔責任主體為總公司。 還有這取決于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資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因此只有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一般認為無效,由此產生的財產責任,分公司有財產能力的應自行承擔,沒有財產能力的由總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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