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怎么起訴欠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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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條如何起訴欠款人
法律分析:有欠條可以訴訟時效期間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欠款人,需攜帶起訴狀、欠條等相關證據到法院立案,立案后由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傳票等。再訴訟期間如果發現對方財產線索(比如銀行存款、車輛、房屋、股權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凍結對方財產。再拿到勝訴判決生效后,如果對方不執行法院判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怎樣起訴欠債人
主要情況如下: 有個村里人欠我家錢,還一部分后我沒有問他要借條,現在一直推脫,我手機里有跟他問債的通話錄音,手機顯示的通話記錄和通話錄音時間與手機號碼查詢的通話記錄完全對的上,而且通話錄音充分表明他欠了我1萬塊錢,上次通話時間為2月15號,十天后再打他電話他就開始拒接,我就一直打,他后來就設我為黑名單,但是我手機通話記錄顯示我每天都有打他電話,就是沒有打通而已! 當時還錢的時候只有他的親戚在場作證,我應該無法得到證人,請問我該如何起訴他,要準備一些什么資料,要在什么地方起訴?具體告知,謝謝需要注意訴訟時效、收集保存好證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如果民間借貸合同有管轄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可以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一、符合起訴條件
1.提起訴訟的人,即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事實是指發生糾紛的簡要過程,理由是指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4.案件屬于本院受案范圍和本院管轄。
二、準備好起訴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
擴展資料:
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起訴
起訴后,申請法院查封債務人的財產,法院判決后,債務人不履行法院的判決,申請法院執行查封的財產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 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 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后,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條
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有錄音再加上其他證人愿意出庭作證的話,問題不大,但最好親自找到對方要求出具書面借條。
1,要到被告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起訴。
2 你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對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身份證號、合同、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等),及時起訴要他還錢。
你要及時與律師聯系,幫你分析,指導你如何進一步獲得證據,不要誤了訴訟時效,不然就無法勝訴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要看借條上面有沒有還錢時間,若有,應在還錢時間到后2年內起訴,若沒有起訴,則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已過,你無法獲得勝訴權。同時要看你有無證據證明有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況。
若借條上面沒有還錢時間,你可以隨時起訴要錢,你的要求沒有過訴訟時效。
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無效。
若起訴前發現對方有財產,可以申請保全。
如何起訴債務人呢
當債務人欠錢不還時,起訴流程如下:
1、以公司或個人的名義寫起訴狀。
2、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提供證據(欠條、其他書面證據)。
3、等候審理,一般案件6個月法院審結,6個月不能審結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
4、等判決生效后,對方不還錢,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對方沒錢,可申請保全對方的房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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