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確認條件有哪些
股權轉讓確認的條件有:
1、轉讓股權必須簽訂轉讓合同,注明轉讓股權的種類、數量、過戶時間、轉讓款支付辦法和時間、債權債務的處理、法律責任的歸屬等內容。
2、企業章程改變。
3、轉讓款已經過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過戶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須在發生變動之日30日內完成變更,只要申報變更的備案資料齊全,符合工商局要求,當日受理就能辦結了。
辦理步驟: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于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后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后的資本進行驗資。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并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并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股權轉讓有哪些基本知識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
應當向公司和其他股東告知擬受讓人和擬轉讓價格條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公司和其他股東應于30日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者視為同意轉讓;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
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請求轉讓人將轉讓股權價款用于補足出資的。
3、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而將股權轉讓的:
實際出資人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名義股東賠償其因股權轉讓而遭受的損失,對此,人民法院會給予支持。
4、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應依《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工商登記只是股權變更的公示方式,不作為股權轉讓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他人轉讓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35條的規定,應當征得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同意;未經同意轉讓股權且合同簽訂后公司其他股東也不認可的,股權轉讓合同對公司不產生效力,轉讓人應當向受讓人承擔違約責任。受讓人明知股權交易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同意而仍與轉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公司其他股東不認可的,轉讓人不承擔違約責任。經其他股東同意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公司應當辦理有關股東登記的變更手續,受讓人得以以股東身份向公司行使權利;公司不辦理相關手續的,受讓人可以公司為被告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不得向轉讓人主張撤銷合同。
6、顯名投資與實際出資的確權:
當事人之間約定以一方名義出資(顯名投資)、另一方實際出資(隱名投資)的,此約定對公司并不產生效力;實際出資方不得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只能首先提起確權訴訟。有限責任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且公司一直認可其以實際股東的身份行使權利的,如無其他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可以確認實際出資人對公司享有股權。
7、股東大會決議的法律后果:
股東大會決議是公司權力機關作出的代表公司意志的決策行為,其法律后果應由公司承擔。
8、股東出資不足的法律責任:
股東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應在出資不足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股東出資不足導致公司的注冊資本低于公司法規定的最低標準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的(關聯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企業股權轉讓所得如何確認?
咨詢熱線 ZI XUN RE XIAN
您好,最近,我公司想對外轉讓一部分股權,以拓展一些資金和渠道。請問,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時候,企業股權轉讓所得如何確認?
專業解答
企業股權轉讓所得,即為企業轉讓股權收入。關于其確認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哪些手續?
股權轉讓申報以下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股東會決議。4、股權轉讓協議書。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后的股東)決議。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需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并署明與原件一致)。8、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東即可。
1、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于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準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于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于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該項規定的立法出發點是:一方面要保證股權轉讓方相對自由的轉讓其出資,另一方面考慮有限公司資合和人合的混合性,盡可能維護公司股東間的信任基礎。根據公司法的這一規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外部股權轉讓必須符合兩個實體要件: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和股東會作出決議。這是關于公司外部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包含了以下特殊內容:第一,以人數主義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公司制度比較重視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數決定,而不是按照股東所持出資比例為計算標準。第二,轉讓方以外股東的過半數。
2、股權轉讓實務操作方式:
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后,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并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后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一、到工商局更換新的營業執照
到工商更換新的營業執照的需要帶上以下資料,受理后10個工作日可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變更登記審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加蓋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如法人擔任執行董事或董事長時要填寫)(加蓋公司公章);
6、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7、股東會決議(蓋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9、舊法人的免職證明及新法人的任職證明(蓋上公司公章)。
二、到稅務部門進行稅務變更
帶上以下資料到國、地稅局,受理后5個工作日可領取新的國、地稅證:
1、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2、新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稅務變更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4、本年度全套會計報表,會計憑證及稅局要求提供的材料。
5、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去銀行辦理開戶許可證變更、預留印鑒變更帶上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
2、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證
3、委托授權書
4、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5、股東會決議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的規定:股權轉讓的程序主要如下:
一、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二、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三、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四、 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五、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六、 出讓的股權屬于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后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后的資本進行驗資。
七、 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程序形成職代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并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并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八、 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
九、 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十、 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 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包括動產、不動產及知識產權)等手續。
《公司法》(2014)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 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 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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