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被擔保債務,法律上而言就是擔保所指向的對象。比如張三向銀行借款1萬元,那么,張三對銀行就有1萬元的債務,張三找到李四做擔保,李四保證張三按期向銀行償還這1萬元債務,否則承擔連帶責任,在這個例子中,張三應當向銀行償還1萬元的債務就是被擔保債務。2、關于“保證債務的免除不影響被擔保債務的存在,被擔保債務的免除則使保證債務消滅”的理解。根據民法原理,因擔保關系而形成的債權屬于從債權,被擔保的債權屬于主債權,從債權從屬于主債權,主債權的效力狀態直接影響從債權的效力狀態,而從債權的效力狀態不影響主債權的效力狀態。仍以剛才說的例子為例,張三對銀行負有1萬元的債務,從銀行的角度而言,銀行對張三享有1萬元的債權,這個債權是主債權;而李四為主債權所設的擔保而形成的債權為從債權,如果借款合同無效,那么保證合同自然無效,如果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即張三仍應向銀行償還1萬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民事上的擔保人,也就是保證人,是指為他人債權債務作保證的人,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請求擔保人償還擔保債務!擔保可以分為人保(保證)和物保,人保是以擔保人的信譽,承諾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承擔保證債務的擔保;物保,就是以自己的財產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的一種方式,可以分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
刑事一的擔保人,也就是刑事訴訟中,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取保候審作擔保的人,其要承擔一定的保證責任,如監督其行為,即時報告其行為,如果有其他相關違法行為,在刑事附帶民事上還要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擔保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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