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是怎么回事,通俗地說
破產重組,就是破產法規定的“破產重整”,日本學者比較務實,給他們起了一個好聽的名稱,叫做“公司的更生”。大概意思就是公司經過一系列法律程序之后,資產得以激活,并以此重新獲得經營的能力。這種“放水養魚”的重整,一方面是讓公司獲得重新經營的能力,另外一方面呢,是提高債權人償還率,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從理論上講,破產重整包含了個人破產重整和企業破產重整兩個內容。實踐中,雖然深圳等地已經開始了個人破產的制度探索,但我國個人破產重整制度目前還沒有落地實施。這里所談的破產重整主要圍繞企業破產重整。
破產重整涉及到企業的生與死,涉及到債權認定、債務增加、審計或資產評估規范、管理人規制、職工權益保護、企業信息披露等等方方面面的實體或程序的復雜問題。啟動破產重整程序和推進破產重整都有著較為嚴格的法律程序要求。這幾個知識點,需要了解一下。
1、申請的人和時間。
破產重整申請必須由債務人、出資人提出,提出的時間必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其他人想提出,也沒有權利。
2、必須有現實可能。
既然破產重整的目的是為了盤活企業的經營能力,那么,破產重整的實體要件,就是債務人重整必須具有可行性和企業存在挽救的可能性。從程序上講,人民法院對于重整申請進行批準后,破產重整程序啟動,需要依法公告。破產重整程序獲法院批準之后,債權人就不能向破產企業行使自己的債權。
3、重整計劃很重要。
啟動重整程序,只是重整開始的第一步。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推進才是關鍵的關鍵,這決定了企業重整是否能達到預期目的。同時,法律對于計劃書制定的日期有嚴格的要求,債務人或者管理人需在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延長3個月。
過期不提交的結果只有一個:終止重整程序,宣告企業破產。
4、重整計劃要討論。
破產重組,不是僅僅提交了重整計劃書就可以完事了。重整計劃書還需要經過各種會議討論、經過嚴格程序審批才能被通過。當然了,重整計劃書也有可能不被通過。如果通過,按照計劃書確定的推進重整。如果沒有通過,結果也只有一個:終止重整,宣告破產。
5、重整計劃要落實。
破產重整必須按照計劃書的內容嚴格推進。法律規定,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債務人不能執行重整計劃的,經債務人申請,終止充重整,宣告破產。
6、應該了解的預重整。
簡而言之,就是將傳統重整程序中重整計劃的談判、制作和表決前移至程序啟動之前,在庭外進行。實際的操作流程就是先受理破產重整的申請,經審查所提交的材料符合形式要求的,則立案庭以“破申”“破預登”“引調”“立調”等方式進行登記,經債務人同意后決定預重整。
這種制度,實現了債權人與債務人、出資人等,在債務企業進入法定破產重整程序之前,經過法院的指引,在法庭以外,就債權債務等事項進行談判,達成重整計劃草案,來拯救債務危機企業和債權人權利的勇敢創造。
老百姓眼中的破產,好像什么債務不用承擔。但不論企業還是個人,破產都是一種能力和靈魂的洗禮。重整雖然給了那些即將破產的企業和人一個重新來過的機會,但能否徹底翻身,能否還清所有欠款,能否重新立足市場,都需要靠實力和誠信說話。否則,法律也不會答應。
破產重整,就是讓上市公司再生,充分調動各方利害關系人(債務人、債權人、出資人、重整投資人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等等)的積極性,共同拯救上市公司,共同退一步,從根本上讓上市公司恢復生產經營能力,維持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實現企業的再生價值。
一、破產重整成功率僅三分之一
自2007年至今,以上市公司為破產重整對象的案件約有超過70家。其中滬市主板占約32%,深市主板約占27%,中小板約占26%,其余為創業板約15%。從重整實施情況來看,執行完畢僅35%左右、實施過程就被退市的約12%,未被受理約6%。換個角度來看,破產重整成功率也就35%左右。所以鳳凰涅槃只有三分之一,大部分是一地雞毛下的救命稻草而已。有些公司即便重整成功,但是股價依然低迷,瀕臨財務類退市或交易類退市。
破產重整:鳳凰涅槃還是救命稻草?
根據司法實踐下來,上市公司的破產重整主要程序分為七步:申請、受理、重整計劃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執行和裁定重整執行完畢。整個流程時間大約半年左右,其中分為兩個階段:預重整(3個月)和正式重整(3個月)。
破產重整:鳳凰涅槃還是救命稻草?
二、破產重整成為并購重組市場的新賽道
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完善并購重組和破產重整等制度,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暢通主動退市、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有關地區和部門要綜合施策,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出清風險。(證監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國務院國資委等單位與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由此可見,上市公司破產重整與資產重組,將是未來幾年內與注冊制IPO一樣成為市場熱點。對于股票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來說單純的破產重整是不可能的,一旦債務剝離后成為凈殼,如果不配套資產重組甚至是重大資產重組(借殼上市),那么這個與監管政策背道而馳。如原舜天船舶SZ002608(現名江蘇國信)同步實施破產重整和重大資產重組,這個成功案例證明了——破產重整是減負而資產重組是新生。
應該說的是:破產重組
所謂破產重組,是指當企業資不抵債時,管理層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一旦申請獲得批準,則債權人就不能向破產企業催逼債務。法律允許由同一個企業的管理層向債權人提出一個重組方案,延期歸還債務,停止發放股息,暫停支付債務本錢,只支付利息,削減無擔保的債權。
債權人打折收數,放生債務人、也好過什么也沒有。
所謂破產重組,是指當企業資不抵債時,管理層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一旦申請獲得批準,則債權人就不能向破產企業催逼債務。法律允許由同一個企業的管理層向債權人提出一個重組方案,延期歸還債務,停止發放股息,暫停支付債務本錢,只支付利息,削減無擔保的債權。
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中規定了和解與整頓制度,但其本質是行政整頓,已不適應市場經濟防范企業破產之需要,故《企業破產法》以各國公認的預防破產最為有力的重整制度取而代之。重整制度是破產法價值取向發展中的一次突破,體現國家公力透過司法程序對經濟活動的一定干預,更注重保護社會整體利益。
某支股票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是什么意思
標題是:某某*ST股票:正式進入破產程序rn內容是:某某*ST股票:法院裁定自2011年1月21日起成立破產重整工作善后小組,負責處理破產重整的相關善后工作。rn重整的意思是不是就是重組啊? 一、公司出現《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重整事由。
二、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法院受理申請后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自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破產法7、70條)
三、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產法71條)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當缺點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并確定第一次債權人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六、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并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七、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八、在破產重整中,進入重整期間后,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經營事物。
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內容見《破產法》81條)。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個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產。(破產法79條)
十、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參加會議進行討論,并分組進行表決。(表決規則見《破產法》82、84條)
十一、各表決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重整計劃》即為通過。未獲得通過的依《破產法》87條處理。(破產法86、87條)
十二、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10日內,債務人和管理人應當向法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草案》的申請,法院審查認為合法的,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裁定批準,終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草案》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具有約束力。
《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依87條的規定獲得批準,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批準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破產法86、88、92條)
十三、《重整計劃草案》獲批準后,進入《重整計劃》的執行程序,由債務人負責執行。
此時,已經接管財產和營業事物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物。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有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收人財務情況。
監督期屆滿,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監督報告。報告之日管理人監督職責終止。經管理人申請,法院可以裁定延長監督期限。(破產法89、90、91條)
十四、《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執行完畢公司恢復良好狀態的,重整程序結束,公司恢復正常運行。
十五、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此后進入破產程序。(破產法93條)
你好!重整和重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通過簡單舉例來說明:某一上市公司由于經營不善,產生了巨大的債務,最終由于資不抵債而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于是該上市公司開始停牌,進入破成程序過程;在這過程中,法院,政府部門聯合公司和債務方成立一個小組,其工作的內容就是負責處理公司的善后問題---簡單說就是將公司的現有資產進行核算,然后用來清還外面的欠款---這個過程就是“重整”;重整所產生的結果有兩種:1,和各個債券方達成了一種協議,通過引入外資或者其它的方式可以使公司起死回生,如果者有第三方愿意接入,那么該公司就進入“重組”,通常“重組”如果成功,那么對股票將是非常有利的;2,如果在重整的過程中,和各個債務人沒有達成諒解。那么該公司就正式宣布破產,進行拍賣資產等來處理公司現有的資產,然后將所得用來清還所欠債務;那么這時你所買的股票也就一文不值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這位仁兄,以后再玩股票要注意了,像有st的股票都是經營不善的,隨時都有破產的可能,最好不要買這樣的
破產就是股票要退市了。
呵呵, 這位大哥你要小心了, 有可能你的股票會變得一無所有.
破產重整程序五步驟
破產重整制度是債務清償法與企業復興法的結合,社會利益與私權保護相調和的產物。
1、破產申請根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3、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
4、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5、審計、評估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和企業的財產價值。
6、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7、召開債權人會議由于公司破產清算,可能使債權得不到清償,或者得到清償的比例極小。
8、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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