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據法律規定對無疑義的以給付為內容的經公證的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債權文書規定的義務時,債權人無須經債務人同意,即可依法憑公證機構簽發的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公證活動。
此類公證一旦成立,債務人即失去訴權。也即,當債務人逾期時,任一方均無法通過訴訟解決,債權人只能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只有公證處作出不予出具執行證書或出具的執行證書被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協議各方方可通過訴訟解決。因此,請慎重作出。
所需材料:
一、出借人(貸款人)
自然人: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出款銀行卡。
出借人(貸款人)法人(非國有企事業單位,且僅限民間借貸):
1、 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公司公章到場;
4、 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
5、 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如:股東會決議(僅提供材料,股東無需到公證處面簽)。
借款人自然人(根據目前常見形式,一般以夫妻作為共同借款人或其中一人作保證人):
本人與配偶二人共同到場,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的,除特殊情況,一般不需要提供未婚證明)、收款銀行卡。
借款人公司:
1、 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公司公章到場;
4、 工商局打印的基本信息表(要求體現股東,即出資人)、最新的公司章程(要求能體現公司權力機構);
5、 股東會決議(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的,提供董事會決議);
6、 股東本人(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的,則由董事本人)帶身份證件(法人股:股東公司營業
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公章),面簽股東會決議。
注意事項:
在受理過程中,公證處會就債務逾期時,公證處核實程序與各方進行確認。取得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并不是意味著可以直接拿這份公證書到法院申請執行。在債務逾期時,當事人需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由公證處對債務逾期情況,包括金額等進行核實,核實確認后,出具執行證書。當事人持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及執行證書(二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保證人,自然人:(同借款人,但無需銀行卡)。
三、抵押人、出質人:基本材料同保證人(自然人提供財產抵押、質押的,需要自然人夫妻共同做出,夫妻二人到場,帶二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另需:抵押、質押物權利證明,比如:股權質押的,需提交股權所在公司出具的股東名冊,外加股權登記機關出具的權利證明(或憑證);房產抵押的,需提交產權證。
可受理的公證處:
任一方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簽約地。
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程序如下:
1、主合同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擔保人接受強制執行的一并提出公證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2、公證申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簽署公證告知書和詢問筆錄。
3、公證員幫助雙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文書。
4、公證處出具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
5、債務人一旦違約,在法定期限內,債權人持合同約定證明和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申請公證機構簽發《執行證書》,并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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