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權是為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的擔保,抵押擔保的范圍雖可以確定,但具體擔保的數額無法明確。一般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是已經發生的特定債權,且該債權是獨立的而非連續債權,擔保范圍是確定的。
主要的區別是:1、一般抵押權擔保的是一個債權,而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的數量是不確定的,可能是一個債權,也可能是多個債權。2、一般抵押權擔保的是一個已經發生的債權,而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是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可能連續發生的債權。3、一般抵押權設立時,由于其所擔保的債權已經發生,因此債權金額是確定的,而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是未來可能發生的債權,因此其所擔保的債權金額是不確定的,只要在最高限額以內都可以。
主要的區別是:1、一般抵押權擔保的是一個債權,而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的數量是不確定的,可能是一個債權,也可能是多個債權。2、一般抵押權擔保的是一個已經發生的債權,而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是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可能連續發生的債權。3、一般抵押權設立時,由于其所擔保的債權已經發生,因此債權金額是確定的,而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是未來可能發生的債權,因此其所擔保的債權金額是不確定的,只要在最高限額以內都可以。
最高額抵押權是為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的擔保,抵押擔保的范圍雖可以確定,但具體擔保的數額無法明確。一般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是已經發生的特定債權,且該債權是獨立的而非連續債權,擔保范圍是確定的。
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以內,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與一般抵押權相比,最高額抵押權有以下不同點:
一是擔保的債權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體地肯定所擔保債權的數額。一般是為將來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但也可以是為已經發生的債權擔保。
二是最高額抵押權并不以主債權的存在為前提。最高額抵押權并不因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為零時消滅,這種抵押權并不像一般抵押權那樣從屬于債權。
三是雙方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約定的期間是主債權確定的期間(或稱為主債權發生的期間),而非主債權的履行期限。
設立最高額抵押權以后,抵押當事人不必再為約定期間內發生的每一起債權去設定擔保。因此,當事人設定最高額抵押權并經登記機構登記后,抵押權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經存在的某一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以外,無須再將往后的債權合同交給登記機構。
在房屋抵押市場上,如果借款人在某一金融機構做了最高額抵押,那么他就做不了二次抵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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