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又要請教您們。朋友欠我錢,我起訴欠錢人和擔保人,債務人無能力償還,擔保人也拒還怎么辦?
各位朋友又要請教您們。朋友欠我錢,我現在想用欠條通過法律渠道起訴他,欠條上的債務人無能力償還,欠條上的擔保人應當代為墊還,如果擔保人拒還怎么辦?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還有法律有沒有規定欠條的還款時間超出多久才能起訴?小弟剛進來沒什么分,懇請大家幫幫忙在欠條上的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并且已經過了償還期限,擔保人應當代為墊付的,如果擔保人拒還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沒有規定欠條的還款時間超出多久才能起訴,只要不超過訴訟時效就可以了,一般的訴訟時效為2年。
約定還款期間的,還款期間滿后2年內起訴
沒有約定的,通常是隨時可以
一起起訴,然后申請法院執行擔保人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如果債務人或擔保人拒絕還款,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只要債務到期后,你就可以起訴,但最晚不能超過法定的訴訟時間。
《擔保法》規定: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
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如果是一般保證,并約定保證期間的,你應在保證期間內起訴欠你錢的人(也可以一起告),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法律規定保證期間為6個月,那你應在欠條到期后的6個月內起訴,否則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你只能找欠你錢的人要。
2、如果是連帶保證,并約定保證期間的,你應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找他要),但你要保留證據,如果你沒有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法律規定保證期間為6個月。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自借款到期之日起算,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自債權人主張債權之日起算。
如果擔保人實在沒有能力償還債務 怎么辦啊
如果擔保人實在沒有能力償還債務 怎么辦啊擔保責任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擔保人怎么辦
后果 1、有財產仍然要清償,不會因沒有財產就免除責任。
2、如果債權人起訴,進入訴訟階段、法院強制執行階段,會對你名下的財產強制執行,對你采取執行措施,比如禁止坐高鐵,高消費等(見下文),有財產拒不履行的,還會被列為老賴,官方名稱為“失信被執行人”,對你個人征信產生影響。
望采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數月后,A和C都意識到這7萬元可能無法如期還清,因此同時找到B當擔保人,C的意思就是萬一A無法還錢,就可以找B要錢。B對A和C之間的交易并不知情,但三者之間是朋友關系,因此B礙于面子在欠條上簽署了擔保協議,內容是A要在3年內還清C的債務,B作為擔保人,并簽字按手印,此外再無其他具體條款。很快,A被捕判刑10年,C便起訴B,要求B償還債務。請問:1.C要求B當擔保人是已經意識到A肯定無法還清債務,這種情況讓不知情的B當擔保人是否涉嫌欺詐?但是B沒有證據說明這一點,怎么辦?2.如果B應訴,可能的結果是什么,前提是B是農民,沒有工資,也無法還清這些錢。
債務人還不了款,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嗎?
相關推薦:
夫妻婚前債務怎么處理(丈夫婚前個人債務如何處理)
行政復議不回復怎么辦(行政復議不回復怎么辦)
行政聽證的范圍是什么(聽證范圍包括哪些)
夫妻債務法律相關常識(法律常識 父債子還有法律依據嗎)
行政復議證據需要什么(行政復議證據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