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對因戀愛關系破裂而引起的財產糾紛應怎樣處理

首頁 > 債權債務2022-06-26 02:56:21

因戀愛財產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戀愛期間因財產產生糾紛
山東省新泰市劉杜鎮清河村的女青年肖某與濰坊市坊子區的男青年周某在外打工時建立了戀愛關系。雙方訂婚前在濟南某汽車4S店花16.8萬元購買了一輛東風日產天籟轎車,男方與女方共同出資6.8萬元,約定余款男方分期支付,并以該車作抵押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該車輛買賣合同由男方署名簽訂,按揭貸款協議的借款人為男方,女方為擔保人。后女方將該車開至新泰市劉杜鎮清河村的家中使用。但某日在新泰市劉杜鎮清河村女方家中訂婚時雙方因言語不和,發生激烈爭吵。加之女方父母極力反對,致雙方戀愛關系破裂,男方與女方及父母發生相互廝打,一方撥打110報警,劉杜派出所出警后進行了現場處置和勸阻。經委托法醫鑒定,雙方各有一人為輕微傷。雙方互相要求追究對方法律責任,另外男方還要求公安機關追回被女方扣留的車輛(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車主為男方),女方因支付了部分購車款而堅決不同意歸還車輛。
案件審理:案件屬于治安案件處理
案發后,派出所民警查清了事實,該案系因戀愛婚姻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為更好地化解矛盾,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的規定先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再予以治安處罰,而民事爭議應告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律師說法:財產歸屬如何處理
雖然車輛買賣協議及按揭貸款協議簽署了男方名字,但戀愛雙方均出了部分購車款。女方為購買該車出了一部分錢,在男方未歸還女方購車款的情況下,自行扣留該車的行為屬于民法上的自力救濟。關于該車的歸屬、分割及女方扣車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屬于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該糾紛屬于民事爭議,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雖然可以調解,但無權單獨就財產問題進行處理,更不能扣押爭議車輛。因為該車歸屬有爭議,且不是直接用于違反治安管理的工具或需要扣押用作辦案證據的物品。
以上就是戀愛期間因財產產生糾紛,財產歸屬如何處理的案例介紹,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婚約財產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已經領證的就不會退還全部彩禮,如果必須退還也是酌情退還部分。
要求退還彩禮法院會支持的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比如只在家里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
2、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就能要回來。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婚沒結成,婚前為愛買單的錢算婚約財產,該怎么分割?
相戀的人常常會因為心生情愫而不分你我,約著一起吃喝玩樂,甚至住在一起,所以不乏贈予財物、負擔對方生活開支等為愛買單的舉動。可是很多情侶沒有等到結婚就分手,不歡而散,甚至因錢款返還發生糾紛、對簿公堂。
在一起類似的案件中,男方就因女方要和自己斷絕關系而到法院起訴索要彩禮款,請求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件審理過程中,辦案法官向被告釋法明理,向其解釋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且原、被告也未在一起同居生活,依照法律規定,被告應當返還彩禮。
最終,經過辦案法官耐心調解,雙方達成了協議,被告愿意歸還原告部分錢款,并當庭通過轉賬履行,在訂婚時為女方所花費的其他費用,原告方則予以放棄。
關注我,懂點婚姻法,婚姻更幸福
一、單獨的婚約財產糾紛的處理
單獨的婚約財產糾紛(即男女雙方未結婚也未同居生活的情況)處理時一般比較簡單,只要是在締結婚姻時無法律依據而占有對方財產的,在雙方解除婚約時,無權占有方應當予以返還。例如,男女雙方未結婚也未同居生活的,在解除婚約時,除非贈與行為成立外,一方向對方索要的彩禮,一般應予返還。
二、離婚糾紛案件中涉及婚約財產糾紛情況的處理
在離婚訴訟中僅能以男女雙方為案件的當事人。如果給付的財產是男方個人財產,接收的財產由女方個人獨占有處分的,則在離婚訴訟中一并裁決處理。如果給付財產方是男方家庭共同財產,接受財產由女方其他家庭成員共同占有的,關于婚約財產的糾紛部分可以在離婚訴訟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在離婚訴訟中就婚約財產的糾紛部分不作實體處理,可告知當事人以婚約財產糾紛另案處理。
三、對婚約財產的不同處理意見
婚約財產在現實案例中一般主要體現為彩禮、“三金”(即金戒指、金耳環、金項鏈)等。“三金”這些物品是女方專用的生活用品,雖然價值較大,一般也存在女方要求男方為其購買的情形。但是“三金”同時承載了男方對女方的愛慕之情的感情因素,是男方向女方表達愛慕之情的物質體現。故在審理案件時,除非男方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是女方強迫男方的意志而堅持索要,并超過男方的經濟承擔能力的情形,一般應認定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在解除婚約或離婚時女方不應返還。
四、婚約財產返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問題
婚約財產返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問題,在審判實踐中主要是指返還彩禮請求權的時限問題。如果男女雙方已結婚同居生活,彩禮所起的作用和要達到的目的已完成,一般情況下不存在彩禮返還請求權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也體現了這種立法精神。

婚約財產糾紛應如何處理

彩禮,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出現以下幾種情形是要退彩禮的: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當然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或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這些都不算彩禮,是不退的。從法律角度審視彩禮給付的目的,我們不難發現彩禮的目的,是彩禮予以返還的一個基本條件。“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含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舊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司法解釋規定彩禮予以在一定條件下返還,在法理上體現了對對價行為公平性的保護。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一·婚約財產糾紛是指男女雙方在相識戀愛期間,一方因特定原因而從對方獲得數額較大的財物,在雙方不能締結婚姻時,財產受損的一方請求對方追還財物而產生的糾紛。
人民法院在審理時通常的做法是將獲的財物的手段區分為“索取”和“受贈”而進行處理。由于我國《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故索取所得財物應全額返還。但對于戀愛中互贈財物或者訂婚時互贈彩禮,由于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這類糾紛如何解決,所以實際審判過程中各個法官根據不同的認識得出不同的裁判,缺乏統一的定性和處理標準。
二. 婚約的概念及法律性質

婚約是指無配偶的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達成的協議,又稱訂婚或定婚。但我國《婚姻法》對婚約沒有具體規定,訂婚不作為結婚的必經程序,法律既不提倡,也不保護。目前關于婚約的法律性質,法學界有兩種見解:一是契約說。婚約是作為本約的結婚契約的預約,違反婚約責任的一種契約責任。另一種是非契約說。婚約是結婚的一個事實階段,但不是必經階段,不是獨立的契約,也不是一種契約之債,因此任何人不能根據婚約提起結婚之訴,也不能約定不履行婚約時支付違約金。但認為,婚約也是一種契約。根據《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我國《合同法》明確承認了人身關系的協議也是一種合同。婚約是關于人身關系方面的協議,所以婚約理應是一種契約,但人身關系方面的契約不同于一般的契約,應是一種特殊性質的契約,不具有履行人身關系的違約義務。

1. 婚約財產的法律性質

從我國的習俗看,婚約中的彩禮指的是男女雙方在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給女方作為締結婚姻關系的財物,女方接受彩禮后,婚事初定。

2..婚約財產糾紛訴訟主體的處理

實際生活中,彩禮款的給付、接受,不僅是婚約中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從事的行為,而是在雙方父母或親屬通過婚姻介紹人給付另一方父母或親屬。一旦解除婚約發生糾紛后,訴至人民法院時,訴訟主體有的列男女;有的列婚約關系的男女雙方父母;有的列男女雙方及其父親,做法不一。認為婚約是男女雙方為將來結婚而舉行定婚儀式,而這種儀式,一般情況下,不是男女雙方個人的行為,而是在男女雙方親友和其他參與人的參與下進行的,且彩禮款的具體數額,一般也是在男女雙方的直系親屬作出明確同意的表示后達成的,這種彩禮款的給付是男、女雙方兩家的行為,絕對不是其個人的行為,一旦發生婚約財產糾紛,應將男、女雙方及其父母列為訴訟主體較切合實際,又符合法律規定。

三·婚約財產糾紛中的彩禮返還原則、標準

婚約財產糾紛中彩禮返還,應按照婚約解除時的雙方違約程度、財產的實際情況以及民間對這種風俗的看法態度加以確定。

1.接受彩禮款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婚約的,看作是其本身的違約,應按彩禮款的100%予以返還。

2. 接受彩禮款一方被動提出解除婚約,是給付彩禮款的行為過錯而提出的解除婚約,應按彩禮款30%予以返還。

3 給付彩禮款的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婚約的,應視為其本身的違約行為引起的,應按彩禮款數額的30%予以返還。

4 給付彩禮款的一方被動提出解除婚約的,看作是接受彩禮款一方的行為過錯引起的,應按彩禮款的100%予以返還。

5 若定婚時間較長,一般在二年以上,雙方符合結婚條件,而男方拒不提出結婚的,女方提出解除婚約的視為女方被動提出解除婚約。

6若男、女任何一方故意隱瞞實情,使對方產生誤解,而訂立婚約后,提出解除婚約的,視為被動提出解除婚約。

7 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后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雙方符合法律結婚實質要件,雙方均未提出解除婚約的,但雙方無結婚的可難,若婚約關系繼續存在,勢在必行必造成一方年歲過大,從而失去許多選擇良偶的機會,此種情形下,任何一方提出來解除婚約,不視為違反婚約的行為,由此產生的彩禮款糾紛,應按公平原則進行處理,按彩禮款的50%予以返還。

8 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后,男、女任何一方因意外原因(主要意外事故造成肢體殘疾等)失去了訂立婚約時的身體情況造成解除婚約情形出現的,按照公平原則處理,彩禮款按照50%予以返還。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婚約的處理原則

(1)訂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和手續

法律不提倡訂婚但是也不禁止訂婚,是否訂婚由當事人自愿決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強迫當事人訂婚。

(2)婚約沒有法律效力

只有雙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雙方同意解除婚約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并不必須征得對方同意。

(3)因為婚約引起的財產糾紛,訴到法院一般會受理

法院的考慮是解決財產問題,而不是特別指向婚約。

2、注意區分婚前給付財產

情侶雙方互贈禮物是常見的事。一旦雙方分手,贈送的禮物是否歸還,首先要準確確定贈與財產的性質。如果是屬于彩禮,是基于風俗習慣定親所用,則應當予以歸還;如果屬于價值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檔耐用品(攝像機,彩電)等,屬于與結婚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則是附條件的贈與,也應當返還。

如果財產出現正常的損壞或折舊,一般不考慮支付賠償。至于情侶之間平時正常外出消費或購買衣物、食品等支出,不宜再處理。因此,區分婚前給付財產的不同情況,引導雙方區別對待,就可以有效縮小雙方的矛盾和心理差距,逐步達成一個合理的調解方案。

婚約受法律保護嗎

婚約不受法律保護。婚約又稱訂婚或訂婚,是男女雙方當事人以結婚為目的而達成的協議。訂立婚約不是結婚的法定必經程序,男女雙方確立夫妻關系,完全以他們在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行為及結婚證書為依據。因此說,婚約不受法律保護。

婚約亦即訂婚,是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而做的事先約定。我國《民法典》沒有對婚約作出規定。但是法律不規定婚約,不等于當事人之間不可以訂立婚約,只是這種婚約對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一方要求解除的,可通知對方,無需征得對方同意,也不必履行任何法律手續。

因一方當事人解除婚約而產生的財產糾紛,應依據交付財產時的動機、目的及財產的價值,區別情況,妥善處理。對于婚約期間男女為增進感情無條件主動贈送給對方的價值不高的衣物等,可視為贈與,受贈人無返還義務。但對于為達到結婚目的而有條件地贈送的價值較高的財產,贈送方要求返還的,宜酌情返還。屬于男女雙方定情的信物,一方要求返還的,也以返還為妥。

相關推薦:

經營執照辦理(營業執照怎么辦)

如何解除合同協議(如何解除合同)

股權變更協議(公司股份轉讓合同協議書5篇)

汽車抵押貸款合同(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威脅恐嚇怎么處理(威脅恐嚇他人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