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裁定對方履行債務,如果沒有履行,對方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2、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擴展資料
拖欠工程款,向法院的起訴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一)利息屬于法定孳息。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時,除應承擔向債權人繼續支付工程款的責任外,還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這是法律規定的做為債務人的發包人應承擔的法定義務,毋需雙方約定。對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記付標準,司法解釋兼顧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則,規定當事人對利息計算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利息從應付工程款之日計付。對于如何確定“應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釋區分不同情況分別作了以下規定:1、當事人對工程款支付時間有約定的,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以雙方約定的付款時間作為計付利息的開始時間。2、當事人對工程款的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應視為付款時間:(1)建設工程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一、起訴后利息計算方法
起訴后利息計算的方法,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的規定來計算利息。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一個整體概念,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兩部分。
一般債務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書中,根據實體法規定(如合同法)所確定的利息。
例如:一份判決確定,債務人應支付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雙方合同約定的日萬分之五的利率計算的利息。那么,在本案中,按照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利息就是一般債務利息。
應當說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金錢給付案件都有一般債務利息,侵權損害賠償等案件通常就沒有支付一般債務利息的內容。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是指在強制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因遲延履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而應多支付的利息。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采用單獨的計算方法,與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沒有關系。通俗地講,就是兩者“各算各的,互不影響”。
具體而言,計算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基數、起止時間、利率等計算;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根據本解釋規定的方法計算。
二、最新銀行貸款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以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35%;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1.5%。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以進一步降低社會融資成本。
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35%;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1.5%;其他各檔次貸款及存款基準利率、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相應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同時,對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不再設置存款利率浮動上限,并抓緊完善利率的市場化形成和調控機制,加強央行對利率體系的調控和監督指導,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
自同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以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
同時,為加大金融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的正向激勵,對符合標準的金融機構額外降低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其他各檔次貸款及存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
2017年最新銀行存貸款基準利率表
商業貸款單位:%
一年以內(含1年) 4.35%
一至五年(含5年) 4.75%
五年以上 4.90%
公積金貸款單位:%
五年以下(含5年) 2.75%
五年以上 3.25%
擴展資料:
案例:2000年7月,某建筑公司與某實業開發公司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約定某家具裝飾材料批發市場由建筑公司施工,工程款在竣工驗收后20日內支付,逾期則須以6%的年利息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全部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多次催促結算未果。
2001年12月17日,該批發市場未經竣工驗收即交付并開業經營。2004年1月15日,開發公司委托某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工程項目進行了結算審核,審核報告確認全部工程款為1761.1408萬元。后開發公司陸續支付了部分款項。
2004年12月17日雙方書面確認建筑公司債權余額為875萬元。
2005年12月18日,建筑公司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向某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公司支付875萬元工程款及自2001年12月17日至實際支付之日的利息。
該院以訴訟請求必須明確以及便于計算訴訟費為由,要求建筑公司計算出準確利息數額。建筑公司遂將利息訴訟請求變更為要求支付利息175萬元(計算至起訴之日)。
2006年9月24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責令開發公司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工程款875萬元及利息52.5萬元(自雙方結算日2004年12月17日至起訴日2005年12月18日,以6的年利息計算)
參考消息來源:黑龍江省沾河林區法院網-司法實踐中合同糾紛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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