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欠款人死亡所遺留下來的欠款,應由其法定繼承人在遺產繼承范圍內償還。繼承人償還之后,如果仍有剩余遺產,剩余遺產由繼承人繼續繼承。
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繼承人可選擇不予歸還,那么這筆債務等于自然消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可以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要求用債務人遺產清償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
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擴展資料:
如果死者留下的遺產無人繼承,也無人接受遺贈,這些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有關單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債務也就由接受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
對于死者生前應當繳納的稅款而沒有繳納的,和清償一般債務一樣,以死者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以全部遺產折價繳納稅款后,仍欠稅款,繼承人若自愿代繳,盡管其沒有這個義務,也不應禁止。
對債務人有效資產的查找,應當貫穿于整個授信過程中,包括授信前、授信中、逾期后的非訴訟催收、訴前準備、訴訟中、執行中等授信和風險管理的全過程。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因此,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以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為前提:如果繼承人沒有繼承遺產,其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沒有清償義務。
如果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則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但其對債務的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可以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要求用債務人遺產清償債務。
從以上條款可以看出,對欠款人死亡所遺留下來的欠款,應由其法定繼承人在遺產繼承范圍內償還。繼承人償還之后,如果仍有剩余遺產,剩余遺產由繼承人繼續繼承。
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繼承人可選擇不予歸還,那么這筆債務等于自然消亡。
擴展資料:
欠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債,但是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1、要區分死者所負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個人債務是債務人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家庭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共同債務是債務人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及為家庭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共同債務又分為夫妻共同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
個人債務由債務人本人償還,債務人死亡的,用債務人的遺產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家庭共同債務應當由家庭成員共同償還?;橐龇跋嚓P司法解釋還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除非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個人所有,債權人也知道該約定,該債務才能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一種連帶債務,所謂連帶債務,是指承擔共同債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2、要區分死者的近親屬是否繼承了死者的遺產。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因此,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以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為前提:如果繼承人沒有繼承遺產,其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沒有清償義務;如果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則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但其對債務的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糾紛,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對欠款數額法律上沒有最低額限制,理論上講,欠一元錢也可以到法院起訴。欠款數額如果比較小,是否值得起訴,得由當事人自己考慮決定了。
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普通訴訟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
1、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3、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民法總則施行后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于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民法總則施行之日,訴訟時效期間尚未滿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民法總則施行前,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民法總則施行之日,中止時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關于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延長訴訟時效的辦法: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
2、與債務人對賬。既便于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起草與債務人清欠會談紀要。對于一時還不上債的單位,采用這種方法,既不傷和氣,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動權,也能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者證明曾問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
6、保留證據。如請求清償債務時出行的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
7、每次清欠,盡量要求債務人支付路費。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可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
8、提起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
9、讓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要求債務人立字據、簽訂清償債務的協議或制備忘錄。
債務人不愿立字據的,可邀請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或有關單位見證,保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的電話記錄、錄音磁帶、信件、電報和電傳等。
10、通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
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時間即重新計算;如調解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履行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
被起訴后擔保人需要:
1、如果是合同是有效的正規的;
2、擔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還款;
3、擔保人如果不還法院有權對其個人名下的財產進行凍結;
4、直到借貸者還款;
5、擔保人如果超過一定的是時間會被銀行黑戶。
根據《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代為清償債務。
《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擴展資料: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擔保。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后。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1、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2、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3、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4、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5、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債。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擔保法
隨著征信系統的越來越完善,很多人都害怕上征信,那么擔保人被起訴會影響三代嗎法律上沒有父債子還的說法,一般是不涉及子女財產的。如果是繼承,債務也是一起繼承的,只是限定繼承,繼承多少,在多少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擔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的內容還款,只要簽訂的正規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法院是有權對其要求還款,如果擔保人不還,嚴重的是會被黑戶的。被起訴后擔保人需要可能面臨以下問題:1、如果是合同是有效的正規的,擔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還款;2、擔保人如果不還法院有權對其個人名下的財產進行凍結,直到借貸者還款;3、擔保人不還款如果超過一定的時間會被銀行黑戶。所以,擔保人被起訴是不會對子女兒孫造成影響的。
擔保人需要按照法院的判決履行義務。
擔保人履行義務之后,如果判決書中注明“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那么擔保人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
強制執行債務人包括凍結債務人銀行卡、查封債務人資產等措施,如果債務人有還款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判決書,擔保人可以申請將債務人列入“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根據《擔保法》第17條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的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_擔保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_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
高利貸可以起訴??梢云鹪V,支持本金,利息支持同期銀行利率的4倍,其余的利息不支持。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資料:
按照1991年的《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利率是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以上不受法律保護。就是說你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動用國家強制力來保護你所獲得利息,超過4倍不保護,但是如果當事人愿意自動履行的,法院是給予認可的,如果當事人履行了以后,要反悔想要回來,法院是不支持的。
總結這么多年來經濟發展的情況發現,實體經濟所創造的利潤相應來說肯定沒有這么高,如果不把高利貸控制住,對于實體經濟,特別是對于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所以這次司法解釋規定了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無效。
含義是,如果當事人原來自愿償還了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要回來是可以的,這是對1991年的《司法解釋》重大的修改。而24%-36%這一部分,法院不保護,但當事人愿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高利貸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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