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人合伙開公司,我是法人代表占股51%他49%具體事務都是他負責,現在我想問如果出了問題他負多
我和人合伙開公司,我是法人代表占股51%他49%具體事務都是他負責,現在我想問如果出了問題他負多n少責任,我應承擔什么責任,急謝謝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權力的,如果違法,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二、公司注銷,由各自股東按照章程的規定入滿認繳的出資,由公司以其現有的資產償還;
三、公司破產,由法院組成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如果有未按照章程入資的責令補入滿,如果有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對相應股東以及公司進行處罰,資不抵債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的償還順序足額或者按比例償還、公司宣告破產。
另外、如果事情重大,最好咨詢專業律師。
希望能幫助您。
法人負全責
你是法人 你負全責
我要和一個朋友開公司,分股的時候他說他51%,我49%,51%和49%是否有什么根本性的區別
我要和一個朋友開一個網絡公司,談到分股的時候,他說他51%,我49%rn請問這個是否有根本性的區別,比如如果遇到一件事產生糾紛,是否表明他可以決定,我不能決定?rn能否詳細介紹下關于分股要注意的其它地方以及相關法律知識一家公司控股51%和49%有根本性的區別。
如果遇到一件事產生糾紛,很有可能你倆說了都不算。因為控股51%的股東,屬于絕對控股,可以對重大決策進行表決控制,但控股34%-49%又擁有對企業重大事項的一項否決權,嚴格來講,大家都說了算,較真起來,又都說了不算。
控股大于67%才屬于完全絕對控股,控股大于50%屬于絕對控股,控股大于33%擁有一票否決權。
幾個股權分配過程中應該注意的事項:
1切忌平均分配股權
2股東人數不要太多
3關于控制權的3個關鍵數字
4創始合伙人的得權期、退出機制、回購權
5提前留一定的期權池
擴展資料:
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里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后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兩個關鍵點
一是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
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因為公司需要有一個能夠拍板的領導者,這樣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發展方向,也能激發團隊做大企業的信心和動力。
二是要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吸引合伙人、融資和人才)。
俗話說“財散人聚”,股權就代表著未來的財,散一部分股權,才能聚起來優秀的合伙人和人才。
因為相較于固定的薪資,股權更具有長遠的投資價值。一般來說,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合伙人手中的股權很有可能會翻好幾倍,遠不是固定薪資可以比擬的,創業者可以以此來說服和吸引優秀人才。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國人大網
出資51%,已經超過50%,已經達到絕對控股的條件,控股51%已經達到了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絕對控制。所以您朋友出資51%,而您出資49%,您朋友具有絕對的決策權,如果遇到一件事產生糾紛,您的朋友可以直接拍板決定。
擴展資料:
絕對控股:是指股東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相對控股: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占的比例雖未大于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于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占比例(相對控股)。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控股
有區別,51%為絕對控股,擁有一票否決權,對公司決策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所謂“絕對控股”,就是企業股東中的某一方擁有51%以上的股權比例,能夠對企業的戰略決策、日常經營決策起到最終決定作用。“絕對控股”體現了一種企業主對企業產權及經營絕對操縱權力的意志和訴求。從狹隘的企業主個人權益來看,“絕對控股”能使企業主擁有對企業的絕對控制權,能夠保證企業的姓氏永遠不變,能夠保證企業永遠按照企業主自己的意愿發展。正因為這樣,“絕對控股”成了絕大部份中國企業主的深層次思想觀念。但是,“絕對控股”也具有的極大的危害性:
第一、限制企業規模:由于企業主絕對控股,使得想大舉購買企業股權的外來投資者無法進入,從而限制了企業的規模,使得企業長期處于一種小規模緩慢發展的狀態。
第二、個人決策機制:企業主擁有絕對控股權,往往會產生一種企業主一權獨大、一手遮天、獨斷專行的企業文化。在這種文化中,企業主往往以自我為中心,很難聽得進他人的意見,企業缺乏民主監督機制,這樣,企業在一系列重大決策過程往往會出現重大失誤。
51%就說明他是這個公司的最大股東,因為只有他的股份超過一般以上,所以幾乎所有的決定權都在他手上,所有的老總,一把手,都是占有公司一般以上股份的,而且很多都是51%,49%就沒什么意義了,你就是個股東,只是說明除了他,只有你一個股東.
法律上的詳細知識我也不是太懂,這個東西你在百度知道這種地方問到答案,也不好說那個是權威的,最好找個律師吧,這是最好的辦法.
還有,真心的送你幾句話:
朋友,是什么樣的朋友呢,如果你很在乎你們之間的友情,有就不要一起開公司,一起合伙干,如果錢夠,一人開一家,關系好,你們的公司可以互相合作.但別合開一家,如果錢不夠,可以找一家同行公司去一起打工,攢錢還可以學經驗.
我看過太多兩個人或幾個人,都是絕沒二話的朋友,到最終一句話都不用說了,不頭破血流就很好了.
友情確實是很好很強大很偉大的,相信友情也是應該的,但是有的時候也要相信有些東西的殺傷力...
個人看法而已,希望能幫到你,如果在一起開也希望你們合作愉快
我公司注冊資本10056.78萬元,股東占股49.5%,實繳為0,轉讓14.5%的股權沒有進賬收入要交個稅嗎?
我公司注冊資本10056.78萬元,股東占股49.5%,實繳為0,10月份轉讓14.5%的股權,由于實繳為0,沒有進賬收入,這種情況需要交個稅嗎當然要交稅啊,根據公司的資產評估,財務報表或者審計報告,計算股權的價值,然后繳納個稅
我和朋友合伙投資100萬開公司,朋友出資70萬,我出30萬。問題1.朋友不參與經營管理,聘任我任c
我和朋友合伙投資100萬開公司,朋友出資70萬,我出30萬。問題1.朋友不參與經營管理,聘任我任ceo,全權運營。相當于我即是出資人也是創始人。雙方股權如何分配? 2.后期追加投資稀釋股份是否按原始股份計算,如追加10萬,占10%?1、誰當法定代表人或者誰當執行董事這個其實根股份沒關系,看你們自己想怎么出了,如果他出70你出30那就是他占百分之七十,你占三十啊,如果你想高過他,那只能換一下,你出多點他出少點,如果你想擁有絕對的控制權,那你至少要占到50%以上。
2、后期追加的股份看你們怎么處理,如果注冊資本100萬不變的情況下,想追進來一個人,那只能稀釋你們兩個的股份,從你們的股份里給這個人湊夠10%,你們把自己的股份轉一部分給他,或者這個人以增資的形式加進來,不會動你們的股份,這個人增資進來。但那樣的話你們的注冊資就是100萬+新增股份了。而且其實這樣的話相對來說你們的股份還是稀釋了。
1、誰當法定代表人或者誰當執行董事這個其實根股份沒關系,看你們自己想怎么出了,如果他出70你出30那就是他占百分之七十,你占三十啊,如果你想高過他,那只能換一下,你出多點他出少點,如果你想擁有絕對的控制權,那你至少要占到50%以上。
2、后期追加的股份看你們怎么處理,如果注冊資本100萬不變的情況下,想追進來一個人,那只能稀釋你們兩個的股份,從你們的股份里給這個人湊夠10%,你們把自己的股份轉一部分給他,或者這個人以增資的形式加進來,不會動你們的股份,這個人增資進來。但那樣的話你們的注冊資就是100萬+新增股份了。而且其實這樣的話相對來說你們的股份還是稀釋了。
你只能跟你的朋友商量這個問題.對半他不愿意.
把你的資料帶著,去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這樣最準確
小伙子,考題要自己做啊
公司中49%股份股東和51%股份股東 權力對等 可以嗎?
我和朋友合伙開了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本來約定大家各50%股份,但是工商局說必須有一個人的股份超過50%。于是我以49%股份注冊。但雙方約定實際出資比例和公司收益都是50%。現在我想在公司權力上大家也對等,就是公司決策上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不可以執行,法律上可以嗎? 謝謝!可以的,法律規定按照公司出資比例行使權力,但是遵從公司章程,所以如果權力需要對等,需要制定相應的公司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出資比例享受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說點自己的看法:
如果對方愿意,你們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在里面做一些規定,提高你的話語權,這個應該是可以的。比如重大投資決策必須經過兩人同時同意.
如果對方死活不同意,而你們公司章程有沒有涉及決策權力范圍以及限制性的相關條款,那你沒什么辦法。
如果的確出現了大的麻煩,他的行為有故意損害你的利益的話可以起訴。
不是太確定,個人認為可以,待我咨詢一下法律專業的同學在做回答,呵呵。他們才參加了司法考試。
在公司法第二章 第二節 組織機構 第四十三條 有這樣大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同學說一般性的經營管理權可以通過協議或公司章程商定,但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項,比如分立、解散、清算、合并等就不行,這些都得按照規定執行。還有據說有限責任公司強制規定很少,只有股份制比較多。
你們可以簽合同的呀,在深圳注冊公司的可以找我
他占股51,他是大股東.!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他說了算,決策上面 他說什么就是什么.!
如果你和他都結婚了,可以把一部分股份轉給你們2個人的妻子,
例如他占40 他老婆占10
你占40 你老婆也占10
那就對等了,
《公司法》賦予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規定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所以對于公司股東股份不一致、而對公司決策權力對等的約定,是合法有效的。
《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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