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去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有宣判的權力但對公司經濟性債務沒有強制執法權,換句話說,你可以有錢不還;
2.債主雇自己公司的員工去公司蹲點上班,趁機擾亂公司工作秩序,影響公司辦公,賴在公司要錢走人。這種情況下,公司能決策領導不在公司,他們也是無功而返;如果被堵在公司,可派遣公司辦事干練員工或者女性員工聯合物業保安將他們驅趕出去。
3.委托第三方公司辦理,通常是不合法的組織或者公司。注意這些人的辦事方式都是套著合法的手段做不合法的事情,只要注意保護自己,收集證據,可向當地司法機構申請個人保護,甚至可以起訴債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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