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依法對已經注冊的資本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也就是減資。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二是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方法/步驟
一、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概念
公司注冊資本減少是指公司依法對已經注冊的資本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簡稱減資。
二、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的情形
1、資本過剩,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或縮小經營規(guī)模不需要現有數額的注冊資本。
2、公司嚴重虧損,長期無法彌補。由于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后若干年,企業(yè)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3、公司分立。
4、公司注冊資本逾期仍無法到位。
5、公司虛報、虛假、抽逃注冊資本經處罰后仍無法糾正。
6、公司回購公司股東股權,需同時辦理減少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xù)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的。
三、減資的分類
減資依公司凈資產流出與否,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形式性減資。
實質性減資是指減少注冊資本的同時,將一定金額返還給股東,從而也減少了凈財產的減資形式,實際上使股東優(yōu)先于債權人獲得了保護;形式性減資是指只減少注冊資本額,注銷部分股份,不將公司凈資產流出的減資形式,這種減資形式不產生資金的流動,往往是虧損企業(yè)的行為,旨在使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凈資產水準接近。
四、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在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減資方法可混合使用。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
1、股東會決定。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自股東會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對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進行驗資。
6、收集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起草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7、根據其它相關規(guī)定,減少注冊資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8、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9、全體股東足額繳納出資后,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流程如下:
(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
①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②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公司做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公告?zhèn)鶛嗳恕9緫斪宰鞒鰷p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fā)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司減資
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程序
公司減資的流程:1、股東會決議。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通知或公告?zhèn)鶛嗳恕9緫斪宰鞒鰷p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4、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經權力機構決議,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冊資本在原有基礎上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流程:
(一)公司權力機構作出決議或決定。
(二)編制表冊。公司決議減少注冊資本時,董事會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通知和公告。就增加注冊資本這一事項,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zhèn)鶛嗳耍敼緶p少其注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四)進行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冊資本發(fā)生變化,須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減資的流程:1、股東會決議。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通知或公告?zhèn)鶛嗳恕9緫斪宰鞒鰷p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4、變更登記。
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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