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糾紛起訴程序是:
1、準備好起訴狀以及相關材料提交給法院;
2、法院進行審查。對于符合條件的進行立案;
3、立案后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通知被告,被告遞交答辯狀;
4、進行開庭審理,通過法庭辯論等程序,法院最后依法做出宣判。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手房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一、起訴
二手房糾紛起訴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二、立案審查
(一)發生的二手房糾紛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二)發生的二手房糾紛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三)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四)二手房糾紛案件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二手房糾紛訴訟的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三、排期開庭
二手房糾紛訴訟開庭時,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四、開庭審理
(一)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二)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二手房糾紛案件事實。
(三)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四)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五)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二手房糾紛。
(六)如果達成二手房糾紛調解協議,制作二手房糾紛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七)未達成二手房糾紛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五、宣判
(一)二手房糾紛訴訟當事人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二)二手房糾紛訴訟當事人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1、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我們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可以知道,如果是因為不動產提起的二手房糾紛訴訟,應該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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